一、介绍时先介绍医生还是病人?
在介绍时出于礼貌要先介绍医生,然后再介绍病人的问题,这样会让医生更了解病人
二、客服医生如何预约病人到院?
可以在病人留的电话上面去打电话沟通
三、医生能不能向保险公司提供病人的病历?或者介绍病人的病情?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在合法(有证明)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向医院查询需要办理理赔的病人的病历和病情。但私下接触医生了解是不合里的。
四、医生介绍病人从医院外部私人手中买药合法吗?
医生作为医院的员工,他只能开具医院现有的药物,确实医院没有的药物,医生作为人道主义,可以建议病人买药,如果私自收受金钱,那么就是违法了。
五、医生介绍救护车拉病人拿提成算不算违规?
医生介绍救护车拉病人拿提成算违规。因为卫生行业十不准明确规定了医生不能开单提成,也不能介绍病人去做检查提成,禁止医生收取任何与病人有关的红包和回扣,不准倒卖病人,不能利用权力之便,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也不能介绍病人去坐救护车收取提成费。
六、介绍病人到别的单位检查判什么罪?
不能判罪,它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你是医院的大夫你们医院来了患者,而你们对病情复杂无法判断,或者仪器设备不先进不高端,介绍病人去大医院检查,是对病人负责,不属于犯法。
如果一样设备先进,医生技术高超,而你想靠介绍病人去别的医院挣取提成,给医院造成损失,或者耽误患者病情的行为应受到谴责,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光彩的,但不能判刑。
七、到医院看望病人医生有权问是否有艾滋病吗?
有权问
医护人员对HIV病人是应该有知情权的。因为怕发生医源性传染和职业暴露的。如果HIV感染者刻意的隐瞒自己的病史将会加大医务人员感染HIV的风险。尤其很多HIV感染者都合并有其他较严重的并发病,如果处理不当或者稍微掉以轻心,进行创行性治疗的医护人员就很可能发生职业暴露。所以医护人员对于HIV病人一定是要有知情权的。
八、豪斯医生中Chase的父亲死亡,导致一名女病人死亡,Chase在审问会议上说没有注意到病人什么?
女病人提到了胃痛,并拿了病例结果来复诊,Chase只是惯例给了她更强的止痛药,但没有详细检查(他当时得知父亲患癌却不告知自己而感到悲痛,饮酒,女病人来时,他只想尽快离开,没有尽到责任)。6个月前女病人有腹泻和便血的症状,但没有引起重视。但Chase看了病历没有详细询问,
九、交通事故伤者住院冶疗到医生说可以出院,但病人拒不出院怎么办?
让保险公司和对方谈。
毕竟都听医生和遵守医嘱。违背医生诊断和结论该出院不出院,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以后其他赔偿可能很难协商衹能让对方起诉了。
可以把我这个回答给对方看,毕竟该怎么治就怎么治,该赔的赔,不该赔的,耍赖打滚也是没有啊,谁还能赖得过保险公司的专业法务团队。
毕竟同责,人家行人受伤,好好的表示歉意,尽量和谐解决问题。
行人弱势,本人一向同情和支持行人,出发点通常更多爲行人考虑,这个回答同样爲行人考虑。不要耍泼,少折腾当事人和保险公司,不该的医疗费用少,谈其他务工损失、医嘱休息务工损失之类的,大家才好谈一些。耍赖过度医疗的,打官司输的概率很大,极大可能是伤者自己负担医生诊断之外的医疗费用。
说个最简单的问题,如果我是当事人或者保险公司员工,对方好好配合,医生说如何就如何,如果是还有疼痛,多久复诊就复诊,之后应该给的误工费营养费(如果有)之类的自然好说。当事人少折腾一天,多给几百赔偿那都是好说。
特别是五五开的交通事故,不遵医嘱哪怕保险公司愿意认,另外的百分之五十那还得自己负担,人呀,何必,损人不利己呢。
交通事故对伤者最大的不公在于国内基本上没有精神损失费赔偿。所以通常个人会因为这种不公,更为偏向弱势的行人一方。也更为支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多给伤者赔偿。
十、我介绍一病人到私人诊所看病,出了医疗事故,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要做事故鉴定,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1.普通医疗事故。法律责任是要你所从事的诊所承担的。同时看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里会指出病人病史、皮试是否规范、药品的来源、有效期及其注明的注意事项,病人过敏反应后第一时间抢救是否及时、科学……还有很多。总之,拥有正规、有效的医疗从业资格证,是起码保证你不会“进去”的,民事赔偿也是苦主向诊所索取的。至于你与诊所之间私下这么分摊赔偿则另说了。
2.是否承担责任,你看医疗。要看你在执行医嘱时是否有过错。 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这里说的过错即是否严格执行了医嘱,以及是否有误操作等。
3.具体要经过医疗鉴定结果来看了。 也许是药物的原因,也许是特例。如果你的操作过程没有过错,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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