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2)组织技术鉴定;(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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