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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

233 2023-12-14 07:47 admin

一、什么是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

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做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先看有无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份额,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自由转,且普通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

三、年度任职期间考核结果评语?

考核优秀。该同志工作热情高、人品端正德行优良、待人真诚,对待工作严谨处处为集体考虑,能够虚心接受同事给予的建议,与同事相处融洽,业务水平也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能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为什么有限合伙人转让出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可以的,而且这是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协议的必备条款。《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合伙协议可以通过特殊约定的方式,将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同意权授权给管理合伙人。

五、个人合伙中,合伙人转让财产给外人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可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关于是否违反“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关键在于该条是禁止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需要对法条进行体系化解释。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

有限合伙人

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换言之,有限合伙人

可以经过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有限合伙企业)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从整体看来,《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认为是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性禁止性规定。首先,合伙企业强调人合性,最大限度地尊重意思自治,第二,经过体系解释,应当认为(若无约定)则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但是可以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方式,允许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三,合伙人是法人,而法人的员工是自然人,聘请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执行事务,就是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六、为什么有限合伙人转让出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解读】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

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

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

因此,本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在按照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出资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情况对合伙企业的影响不像普通合伙人那么大。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虽然也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和运行,但不会太严重。

因此,本法对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限制,不像对普通合伙人那么严格。

本条关于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转让程序进行规定,例如,约定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需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或者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等等。

合伙协议的这些约定是合伙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有限合伙人理应遵守。

(3)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使其他合伙人有所准备,防止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的,也给其他合伙人考虑是否购买的时间。

七、合伙股权能用来出租给其他合伙人吗?

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其他股东不同意,不同意者必须购买股份。如果不买,则必须同意转让。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仅此而已,你说的那位股东没有理,你们当然还是应协商解决,或走法律途径。请参考公司法,有这方面的规定。

八、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是否可以向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

财产份额转让只要不是全部,其实不影响合伙人身份性质,只要做好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即可,但若该企业仅有两个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将全部财产转让给有限合伙人,那么该合伙企业只能解散。

九、任职期间与任职之后的区别?

任职期间 是指从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 ,整个一个任职周期 。而任职以来 是从任职开始 ,到现在还没有任职结束 。任职期间 和任职以来 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不能混为一谈 。任职时间 是有时间的限定 ,而任职 以来是正在进行时 ,还没有结束 ,没有时间限定。

十、合伙人能私下分股给其他人吗?

不能,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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