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如何宣告死亡?
要宣告一个人死亡的,应由此下落不明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其死亡的申请。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宣告死亡公告范文?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申请人所诉下落不明人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的内容)。
经查,……(写明法院查实的下落不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其下落不明的事实)。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或一年),现已届满,×××仍然下落不明。(驳回申请的,此部分应写明公民下落不明得不到确认的事实及根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宣告失踪的,写:
“一、宣告×××为失踪人;
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二、宣告死亡的,写:
“宣告×××死亡。”
第三、驳回申请的,写:
“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三、宣告失踪、死亡是多久可以申请?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满四年的。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判决书除应当送达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的日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四、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怎样计算?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五、lol死亡宣告哪个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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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那么宣告死亡所需的失踪证明该怎么弄?
你好这个一般由法院出具,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期满后,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时间计算问题,有3种不同计算方式, 第一种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第二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 第三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此时不受时间限制) 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程序方面,应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一、宣告失踪: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 二、宣告死亡的:申请书,重大事件的证明, 失踪的时间证明等(需要4年)。七、民法中的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1、法学上的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2、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怎么理解呢?就是在被宣告人住所地中心的区域内,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3、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准。
4、主要是在婚姻继承等关系上有区别。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怎么处理?
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 职工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公积金提取只能是个人交纳那一部分。
九、宣告死亡法院多长时间?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满四年的。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判决书除应当送达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的日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十、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多久?
《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父亲15年就已经失踪情况下,现在到了19年,已经有4年了,可以去法院申请父亲“宣告死亡”了。宣告死亡后,还有一个公告期1年,这个期间内父亲如果还是没有找到,那就可以确定父亲“死亡”了。
只有走完上述流程后,家里的这套房产才能当做父亲遗产进行处理,然后把父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爷爷奶奶、母亲,您的兄弟姐妹)叫到公证处做个公证,同时决定谁放弃继承权,谁最终拥有这套房产,最后完成房产的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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