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离婚判决有异议判决书还有效吗?
对离婚判决有异议可以在上诉期打内上诉,如果过了上诉期可以申诉,否则判决书就生效了。
二、刑事判决后追赃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刑事犯罪是由属于侵犯财产权、危害经济、金融秩序的犯罪,这类与经济有关的犯罪,一般是需要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追缴的,也可以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没收。
依据《刑法》的规定,经济犯罪案件,一般是在案件侦查起诉阶段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追缴的,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后,如果确定是被害人的,会者退赔,没有被害人的,会上缴国库。
如果案件判决后,还有违法犯罪所得未进行追缴的,或者发现还有违法犯罪所得的,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会进行追缴,这是维护司法尊严的重要措施。
法院判决后发现有违法犯罪所得的,一样会进行追缴,而追缴的财物需要与案件有关的,与案件无关的其他合法财产,是不能非法追缴的。
三、补缴社保法院判决书有效吗?
补缴社保,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社保科来负责处理,法院没有出具补交社保判决书的权限
四、刑事判决后赔偿欠条有效吗?
刑事判决之后的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你的欠条符合一般民事行为中的认定条件,那么双方又是自愿达成的话,就具备法律效益办,可以相互证明的效益。
特别是在你的事实依据,已经申请了法律承认,并且经过了刑事裁决之后,他本身的有效性和说服性就会更上一步更具效力。
五、他人冒充我起诉被判决有效吗?
判决无效。别人冒充你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首先,在案件中事实根据很重要,对事实别人不可能冒充,即必须依你的名义;
其次,冒充你须有你的相关个人证明,而这些材料你自己才能使用或经你授权允许别人使用;
最后,只有证明你对该诉讼过程是不知情,且相关法律程序存在错误,就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主张个人权利。
六、私人买卖法院判决书有效吗?
买卖法院的判决书是无效的,但是判决书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法院判决书确认的债权主体将其所享有的债权予以拍卖,转让他人,这似乎属于债的移转中的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属于债的移转中债权主体的变更,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与客体,债权人移转其债权于受让人的法律制度。
七、电子版判决书有效吗?
有大学的电子印章版的判决书有效,但电子版的判决就没有效,电子版的判决书应该就是没有法院的印章,那么,没有法院印章的判决书就是没有效力的。法院现在一般都会采取电子印章在裁判文书上,判决书审批通过后,会有专人负责加盖电子印章到判决书,然后再打印纸质版的判决书出来,再送达给当事人,有法院印章的判决书才是有效的。
八、一审劳动关系判决书有效期是几年?
只要生效了就一直有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九、合伙人签字伪造合伙协议有效吗?
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有合伙人之间签订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伪造合同协议对合伙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合伙人擅自转让份额有效吗?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
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从立法技术上讲,该法条中有“应当”这两字且有“提前三十日”这样明确的时间规定,因此,有限合伙人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是其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转让行为不生效。 从法理上讲,有限合伙体现资合性特征,因此有限合伙人向他人转让财产份额无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该法条也是对此观点的确认。然而,个人认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对该转让份额是有优先购买权的,从《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条可以得出上述该结论,因此,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通知义务是必要的,否则,不生效。附:《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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