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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当广告代言人?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10-16 02:54   点击:24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怎么当广告代言人?

首先,非常感谢悟空问答给了我这样一个回答问题的机会和平台,也非常高兴能够回答悟空问答的问题,同时也非常荣幸能和自媒体的朋友相识与互动。

其次,我是温超文化传媒工作室的创始人,也是《ReaderWENCHAO》综艺节目的制作人,更是今日头条传媒领域的创作者。

当广告代言人不是谁想当想当就能当的。当广告代言人的背后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的。比如说:前不久张凯丽代言的足力健老人鞋,最后因为某消费者穿足力健老人鞋摔倒了结果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类似于这样的事情数不胜数。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当广告代言人说起来简单但是怎么当广告代言人就不是那么简单了,怎么当好广告代言人就更是难上加难了。现如今,当广告代言人的人太多了,可是您有没有设身处地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代言呢?如果真是站在一个消费者的角度去代言的话,那就不能随随便便去代言了。没有问题则罢,一旦出了问题,后果将会不堪设想,同时给社会也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在老百姓心目中也会留下很深的阴影。

最后,以上观点纯属本人拙见,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多多批评指正。假如当您成为某广告的代言人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多看,多听,多问,多了解,不要盲目的为了一己之利而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损毁了自己的名誉和形象。针对这个问题,不知道您对此又是如何看的呢?欢迎大家在屏幕下方进行留言,期待您的点赞和关注!

二、字节跳动代理申请条件?

字节跳动的广告代理商,其实就是巨量引擎的广告代理商。

巨量引擎是字节跳动旗下的营销服务平台,头条、抖音、抖音火山版、西瓜视频、懂车帝、激萌、穿山甲等APP上的广告基本都是通过巨量引擎后台实现投放的。

而成为巨量引擎的广告代理商,有好几种途径。

如果是与官方合作的话,需要根据所在区域和行业进行划分,大致要求如下:

1) 熟悉互联网行业广告业务特点与发展趋势,具有招募区域内广告客户优势资源;

2)负责巨量引擎广告业务专属团队人数不低于20人,业务团队包括销售团队、媒介团队、运营团队、优化团队、策划团队、商编团队、设计团队、视频制作团队等;

3) 具有市场分析能力,清晰的经营思路,以及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与运营服务能力;

4) 其他媒体行业代理商经验者优先;

5) 具有优秀的互联网策略、文案设计能力者优先;

6) 了解媒体运营及数据精准广告投放,有新媒体经验者优先;

7) 拥有招募区域当地媒体资源,愿为合作提供推广支持者优先。

总结一下,巨量引擎对官方代理商在客户资源、服务团队、市场开拓能力、运营服务能力这几个方面的要求很高。

换而言之,想要做巨量引擎代理的中小创业者和初创公司很难达到官方要求,更适合下面两种途径:

1、跟官方一代合作成为二代。但同样会有地域和行业限制;

2、跟渠道资源整合型平台合作,没有地域和行业限制且也有独立后台,可以同时代理其他广告资源;

三、媒体为什么要找广告代理商?

有的频道的广告全部由一个广告公司代理,叫独家代理。有的由几个广告公司代理,就是广告代理。

另外,广告代理是一种制度。它指的是媒体承揽广告的业务交给广告公司去做,媒体则专注于广告的发布。这样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体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也有利于三者长远的发展。

四、微信朋友圈广告区域推广如何代理?

朋友圈广告代理两种方式,一是和腾讯总部,二是和腾讯下面的服务商,建议以公司性质合作,个人创业做这块难度还是比较大朋友圈广告今年规则:服务商划分区域,划分行业:具体分smb,lka效果,lka品牌及KA,没有区域牌照或者行业牌照,做不了当地业务,所以做一个城市的业务,不同的广告单子可能要对接不同的服务商。

五、广告代理制的定义?

广告代理制强调的是广告业内部的合理分工,也可视为媒介、企业和广告公司之间博弈的结果。广告公司事实上是双向代理,一边是媒介,一边是企业即广告主。而整个广告计划作为市场营销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是单纯的把广告发出去,广告公司代理的就是广告媒体和广告主不能替代的东西。

世界上第一家广告公司由沃尔尼•B•帕尔默(Volney B Palmer)在1841年创办,但只是经营报纸代理,主要为各种报纸向企业统一兜售广告版面。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广告代理公司是1869年成立的艾耶父子广告公司(N.W.Ayer&Son),为客户提供设计、撰写文案、建议和安排适当媒介等多种服务。代理制产生之初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广告主想顺利完成全国性大规模广告宣传活动是一项复杂而琐碎的事情。调查、创意、策划、制作效果、媒介选择等一系列工作都需要有专业的人士去承担,既耗时又耗财,企业内部试试的广告费用高于委托广告公司的实施费用。对于媒介来说,媒介只需要依靠出售时间与空间就能获得大量的广告收入,而不必亲自承揽和制作广告。因此实行广告代理制之初受到了广告主和媒介的认可。

广告代理制度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商品细分广告代理制度,对对同一种竞争性的商品只接受一个客户,同时对客户所委托的商品全权负责(一商品一客户),强调强调对其负责的商品实行市场行销及有关的全盘性服务。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媒介细分广告代理制度,数家广告代理商对某一相同客户提供服务是以媒介细分来分担,以媒介为中心某一客户或某一商品有好几家广告代理商提供服务,强调如何为客户争取更多良好的媒介。

由于历史原因,广告代理制在中国出现较晚。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的北京广告公司、广东省广告公司开始尝试实行广告代理制。1987年底,中国《广告管理条例》出台,并于1988年1月开始施行《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细则》第十五条,承办国内广告业务的代理费为广告费的10%;承办外商来华广告付给外商的代理费为广告费的15%,第一次提出了广告代理费的概念。1993年7月15日,工商局颁布《关于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代理制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的意见》(该规章目前已作废),决定在部分城市的三种媒介(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试行广告代理制。要求广告主通过广告公司代理广告业务,不得直接通过报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发布广告(分类广告除外)。同时,工商局颁发《关于进行广告代理制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规定:

广告客户必须委托有相应经营资格的广告公司代理广告业务,不得直接通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上述规定不包括分类广告,如简短的礼仪、征婚、挂失、书讯广告和节目预告等。

兼营广告业务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通过有相应经营资格的广告公司代理,方可发布广告(分类广告除外)。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告经营范围核定为:“发布各类广告(含外商来华广告),承办分类广告。”

广告公司为广告客户代理广告业务,要为广告客户提供市场调查服务及广告活动全面策划方案,提供、落实媒介计划。

广告公司为媒介承揽广告业务,应有与媒介发布水平相适应的广告设计,制作能力,并能提供广告客户广告费支付能力的经济担保。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下属的广告公司,在人员、业务上必须与本媒介广告部门相脱离,不得以任何形式垄断本媒介的广告业务。

广告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一般认为,广告代理制在中国实行初衷主要有三个:第一,借助外部压力推动广告公司发展。第二,规范广告媒介的市场行为,促进合理的市场竞争。第三,健全广告市场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广告代理制虽法规上作了规定,事实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由于中国体制原因,媒体处于强势姿态,直到90年代中期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前,媒体并没有什么“行商”意识。而且这段时期企业对媒体的需求非常直接,主导了行业发展。广告代理公司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专业水平不高,问题繁多。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从现在来看,媒介,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成熟了许多,而且许多广告代理公司也十分专业。当然问题并不是没有,比如有些个别企业广告代理意识仍不成熟,找广告公司代理时总想着是找了个保姆,让他干啥就干啥。不过事情总会变好的,我们应该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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