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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出来了,以后怎么写文案?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8-16 05:48   点击:18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新广告法出来了,以后怎么写文案?

让你们天天不说人话,这回ZF强迫你说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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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不得使用极限用语」等等说法,不清楚是不是真的,因新广告法全文中并没有哪些条目,姑且按真的来看。

对于满足于出行货,满嘴假大空的文案来说,今后不好混了。对于踏踏实实的好文案反而是好事。

不知从何时起「极致、最、经典、完美、第一、领先」等词汇塞满了我们的广告,而往往内容空洞无物。广告文案沦为甲方自嗨,乙方敷衍了事的工具。

自嗨式文案特别天真,以为自己说什么消费者都会相信。我说自己是「至尊品质」,消费者就会惊呼好NB啊,至尊啊!另一家说自己是「帝王品质」,消费者更惊叹哇这个比至尊还NB。后来者一看至尊、帝王这些词又过了,不得不挖空心思想个别的词,结果那些「极致词汇」就应运而生了。殊不知,消费者每天看这些广告都疲劳得不行,大脑早就自动过滤了。

有一次,我和同事们看到一个写字楼的小册子,对那个写字楼喜欢的不行,特想搬过去。那是一个设计蛮有艺术感的5层小楼,有天台,有露台,大堂和走廊用白石头分割出高低层次的空间,自然光洒在朴素的廊柱上。人家只字未提「来自塞纳河岸的艺术气息」、「极致的空间体验」,只是老老实实的把设计风格用图片呈现出来,效果就非常的明显,打动了我们所有人的心。奥格威也并没有说「无以伦比的降噪工艺」,他只是说「这辆新的劳斯莱斯,在60英里的时速最大的噪音来自电子钟」。

再看「没有人真正拥有百丽翡达,我们只是为下一代保管」、「把1000首歌装进口袋」、「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这些传世的金句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质朴。没有极限用语,没有成语,没有形容词,人人能看懂。何必等新广告法,真正的好广告早就已和那些陈词滥调划清界限。

本地群有人忧心忡忡,文案是不是要回归到「要想皮肤好,早晚用大宝」的原始时代。我倒觉得,大宝这句比「至尊品质,极致体验」强个1000倍。从此坏文案自然淘汰,好文案展露英雄本色,焉知不是福?

二、新广告法实施时间?

2015年9月1日

新《广告法》总结吸收了旧《广告法》贯彻实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75条,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现行广告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三、新广告法禁止用语?

新广告法中,规定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为禁用词。这个等字说明,这个禁用范围是非常的广泛的,像最强、最好这类词也不能用。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是不能用的,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这类词也是不能用的,所以说这个禁用范围是相当的大。

四、新广告法极限用语有哪些?

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五、新广告法极限词汇有哪些?

新广告法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处罚措施: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附录:

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

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违禁

违禁权威性词语:

1、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迷信用语:

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 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转富招福等。

六、新广告法第七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七、新广告法有哪个部门负责执行?

按照我国现有各部门的职能划分,新广告法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行,因为一是在机构改革前广告的管理是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构改革后,工商管理部门并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管理的职能也并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是机构改革后,为了更好的发挥各部门的综合能力,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上的各种行为的管理监督,广告行为也属市场行为的一部分,所以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八、关于新广告法声明有用吗?

有用,但是需要在实践中遵守,必要单纯声明。

九、新广告法暂停实施是真的吗?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8月31日举行的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颇受互联网行业关注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本计划9月1日与新《广告法》同步施行,但几经修改,该办法目前仍在完善过程中,暂缓施行。也不知道真假。只知道美工到这个点还在睡觉。

十、2022新广告法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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