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行政处罚如何查询?
关于这个问题,浙江行政处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 登录浙江行政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点击“行政处罚”进入查询页面,根据需要选择查询方式(如案件名称、案号、处罚决定书号等)。
2. 拨打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电话12345,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3. 前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查询。
注意:查询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信息,如个人或单位的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等。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以实际处罚决定书为准。
二、浙江省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浙江省防治环境污染暂行条例(4)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主管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对防治污染的设施同时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投产。否则,不准投产。强行投产者,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小型企业和街道、社队企业以及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建设,应合理布局,认真搞好污染治理。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危害健康的,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转产或停产。有污染而没有“三废”治理设施的生产项目,有关部门和企业不得下放给社队(街道)企业。否
则,要追究下放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新建企业、事业单位登记时,对没有“三废”治理措施的企业、事业不予办理登记。
第六章 污染的治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计委、经委和主管部门,对于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污染治理,要在财力、物力上进行统筹安排,列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社队、街道企业的污染治理,由企业主管部门作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堵塞跑、冒、滴、漏。开展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努力变废为宝,力求在生产过程中防治污染。
第三十五条 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铁路、公路、水运和海运在装卸运输有毒物品过程中,要有标记,严格防止包装破损、撒泼、泄漏、散失。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有污染的企业和单位,确定治理的期限,由污染单位组织实施。逾期不治的,给以经济制裁,或者停产治理。凡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关、停、并、转和迁移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一切有污染的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凡超过规定标准的,均应按照《浙江省排污收费和罚款暂行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排污费。
因污染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应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经济赔偿。
对造成人身伤亡、财产严重损失的责任事故,要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治理污染所需的资金,应从更新改造资金、企业自留资金和排污收费补助资金中解决。
第七章 环境保护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十九条 省、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均应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局或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一、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三、《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四、2021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群众幸福感调查?
这是非常得人心的工程。水是生命之源,是孕育生命不可缺少的要素。浙江是个不缺水的地区,但是由于人们对水资源的重视程度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以破坏生态换GDP,造成空气污染,水资源破坏,人民的喝水都成问题,很多家庭自来水只是冲马桶,喝水靠买水喝,老百姓迫切希望改善饮水困难问题,习总书记在安吉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省委非常重视,启动了五水共治的大工程,特别是杭州通过从千岛湖引水工程让人民群众喝上了有点甜的农夫山泉。政府为老百姓做了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