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无环评的企业环保部门如何责令停产?
如果没有环评手续,环保局的执法部门,市里面叫做环境监察支队,县里面叫做环境监察大队。执法部门是有权利责令停产的。 因为新的环保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规定: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二、现在的环评验收报告需要环保部门审批了么?
不需要。
现在已改为由企业(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验收的具体指南,可以看下面的内容:
超详细!佛山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2021版)三、环评环保公司如何找工程师?
可以通过QQ群的群查找,查找关键字,有很多群里是统一招聘这类工程师的,还可以在QQ群里找一些中介机构,他们帮你联系这类工程师,并且帮你谈妥一切事宜。
当然,你也可以向某某招聘平台,比如智联招聘上去发布招聘信息招聘环评师。
四、环评资格合格后,如何注册环评工程师?
全国注册环评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公布成绩后3个月开始,注册环评师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规定领证时间到指定办理地点办理资格证书。指定地点,请咨询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注册所需要的材料: 1、必须以公司名义办理登记 2、登记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以不培训,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 (三)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 (五)所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是哪些?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只知道这四个,前三个环评业务已经改制完成了吧
六、企业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报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做环评需要以下方面的资料:第一,环评办理的材料 。1、发改部门的办理备案登记证明。2、土地使用证。3、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厂区平面图。7、四邻关系图。8、交由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9、环评报告完成后递交环保部门审批,同时进行网上公示。10、环评报告审批完成后,项目进行开工建设。第二,环评办理的手续流程。1、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市(县)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审查后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一定确保“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2、环评手续办理期限 :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3、环评手续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报表、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规划相符性证明、 企业名称证明、代理人的授权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程序 :受理—现场勘查—登记表审查—决定。
七、深圳环评与惠州环评区别?
没有区别的,所有环评都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八、环评处长能否指定环评公司?
有法律规定的,环评是不能指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环评处长可以推荐环评机构,但是绝对不能指定。这是违法的。
九、环评批复和环评验收流程?
要先做环评报告,待报告评审通过批复后,再按环评批复文件展开环评验收
十、环保部什么文件规定环评编制过程中不需编写拆迁内容?
环保部环函【2010】250号文件,文件中的结论是:拆迁活动不应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对于拆迁活动完成后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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