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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破坏赔偿案例?

219 2024-11-30 17:14 admin

一、耕地被破坏赔偿案例?

对于破坏耕地的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可以对耕地上的产品进行清算后赔偿处理,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破坏耕地、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规定如下: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

(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

(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

(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

(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

(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以上就是破坏耕地的赔偿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基于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耕地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调查后认定,涉及到犯罪分子破坏国家耕地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国家财产的情况,需要基于实际来进行判决。

二、关于人类破坏自然环境案例?

南极臭氧空洞,是因为过去氟利昂用量过多,排放到空气中造成的,会有大量紫外线照射地球,皮肤癌等发率升高,地球温度升高;许多水域会发生赤潮等是因为生活工业废水进入水域,这些水富含氮,磷,使水富营养化造成的,会导致鱼虾死亡,也会通过生物富集作用损害人们的健康

三、沙漠种树是破坏环境还是绿化?

答案是;是破坏环境。

在沙漠里到处种树并不是一件好事。事实上,把地球上的沙漠变成森林将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在石炭纪,地球的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然而,高氧环境会导致人体氧中毒。因此,盲目地把沙漠变成森林是错误的。

四、山东破坏城市绿化赔偿标准?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为了经济发展破坏环境的案例?

比如电站,三峡电站作用真的那么大吗?

发电量相对如今耗电量真的算不得什么,远不如核能来得有效,多造一些核电站就完全可以比得上三峡。但是对环境而言,它必须蓄水,保持发电,所以洪水一来,它得泄洪,对洪水只能减轻,不能杜绝;而一旦干旱,它能缓解干旱吗?一个不好就雪上加霜。

六、承包地果树被破坏怎么赔偿?

1.承包地果树被破坏后需要进行赔偿。这是因为承包地果树是农民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害他人财产,在破坏果树的情况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果树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赔偿金额应包括果树的市场价值以及可能导致的生产损失等因素,以确保受损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3.赔偿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经济赔偿、修复果树或者提供替代品。具体赔偿形式可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决定,目的是保障受损农民的权益并恢复其正常的农业生产。总结:承包地果树被破坏需要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根据果树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具体赔偿方式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确定。这样可以保障受损农民的权益和正常的农业生产。

七、破坏道路两旁绿化依据什么赔偿?

发生事故,损坏的道路隔离带,绿化植物,道路通信光缆、电线等国有财产,由交通部门路政人员统计,按责任划分照价赔偿。

事故的完结也必须是以赔偿公共设施后。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八、现存我国的法律中关于破坏公共财物是怎样规定的,例如破坏小区绿化环境该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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