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其验收规范标准?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和验收的规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规范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 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灯具型号、照度、光色等;
- 灯具应安装稳固,电缆应敷设整齐,接地应牢固可靠;
- 各器具之间应按设计分配功率并采用相应容量的导线;
2. 验收规范
电气照明装置验收应评估其亮度、照度均匀性、色彩还原性以及是否满足防眩目、防眩光、抗干扰等技术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室内照明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照度标准;
- 灯具表面应无损伤、无污垢、无锈迹;
- 其他电器设备与照明装置之间不应有电磁干扰;
- 若为安全照明装置,则应定期进行测试维修,确保其可靠性。
3. 安全规范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应同时遵守电器安全和劳动安全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 安装和使用的照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认证标准;
- 安装和使用的线路、插座等必须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
- 所有电器设备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并充分测试其可靠性;
- 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个人防护用品。
以上就是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其验收规范标准的相关内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还需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操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检验。
二、民用建筑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2.术语、代号;
3.供配电系统;
4.配变电所;
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6.自备应急电源;
7.低压配电;
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0.电气照明;
11.民用建筑物防雷;
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9.计算机网络系统;
20.通信网络系统;
21.综合布线系统;
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这个问题,一、接地装置施工规范
1.施工前应先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接地方式及接地系统的规模。
2.接地系统中的接地体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铜材料或优质镀锌钢材料。
3.接地体的埋深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地体间的连接应采用符合规范的连接方式,接地体与接地网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5.接地体的埋设应采用专用挖掘机或手工开挖,避免损坏接地体。
6.接地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要求垂直、水平,且埋深应符合规范要求。
7.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符合规范的连接方式,连接处应平整牢固,且连接点要用专用接地体连接夹紧。
8.接地体的埋设过程中,应注意与其他管线、设备、建筑物等的距离和安全要求。
9.接地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接地装置验收规范
1.接地装置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接地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水平,埋深符合要求。
3.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符合规范的连接方式,连接处应平整牢固,连接点要用专用接地体连接夹紧。
4.接地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符合规范要求的接地系统才能通过验收。
5.接地装置应有明确的标识和记录,包括接地体数量、埋深、连接方式、接地电阻测试结果等。
6.接地装置验收记录应详细、准确,且应保存至电气设备报废或拆除后的一年以上。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接地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规范?
11.2.1 当直线段钢制或塑料梯架、托盘和槽盒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梯架、托盘和槽盒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伸缩节;当梯架、托盘和槽盒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1.2.2 梯架、托盘和槽盒与支架间及与连接板的固定螺栓应紧固无遗漏,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和槽盒外侧;当铝合金梯架、托盘和槽盒与钢支架固定时,应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梯架或托盘或槽盒的固定点数量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2个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2.3 当设计无要求时,梯架、托盘、槽盒及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宜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与各类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2 配线槽盒与水管同侧上下敷设时,宜安装在水管的上方;与热水管、蒸气管平行上下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上方;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3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应有防火隔堵措施。
4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梯架或托盘,其固定支架不应安装在固定电缆的横担上,且每隔3层~5层应设置承重支架。
5 对于敷设在室外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当进入室内或配电箱(柜)时应有防雨水措施,槽盒底部应有泄水孔。
6 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7 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宜为1.5m~3.0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
8 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有防晃支架,在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有固定支架。
检查数量:第1款~第5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安装形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卡尺检查。
11.2.4 支吊架设置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支吊架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扭曲;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应选用适配、防松零件齐全、连接紧固。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安装形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2.5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金属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六、建筑电气验收规范谁有?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浙江省建设厅主编的关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七、建筑消防电气验收规范?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02
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0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
1.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
3.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6.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
7.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
8.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9.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
10.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不允许插接接头;
11.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12.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
八、人防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二、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建设单位根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监理单位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 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
九、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除非设计上的要求,否则不得在承力建筑的钢结构上熔焊支架;
2、电缆支架层间的距离是不得小于规定的数值;
3、电缆的铺设必须要顺直、整齐的铺设,不得交叉;
4、直埋电缆时应使用细沙或软土,而不能有石块、砖头。
十、电气施工验收规范是什么?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是一份指导施工人员在电气施工后的验收工作的相关文档,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当地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但一般包括了验收须知、验收流程以及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在电气施工项目中,验收规范的制定可以有效地保证施工质量,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有利于加速工程进度,提高项目的顺利完成率,因此,遵守并执行验收规范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