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总务后勤管理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后勤为教学、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努力营造教师“用心工作、爱心育人、真心服务”的氛围,根据县教育局提出的后勤工作管理要做到精细化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在工作中向管理要质量,以管理求发展,从小处着手,从实处入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学校后勤工作不断求实创新,营建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龙泉五小的发展谱写和谐音符。
二、工作目标
1、以管理为中心,狠抓学校后勤的常规管理,通过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使学校后勤工作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形成后勤工作良好循环发展的工作局面。
2、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进一步美化、绿化校园,提高校园建设的品味和档次,凸现环境育人的功能。
3、进一步加强后勤人员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后勤管理及后勤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技能。强化管理,牢固树立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逐步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和后勤改革,为全校师生和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优质、周到、一流的服务。
4、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教育局与财政局对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增收节资,量入为出,管好、用好有限资金,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运转正常。
三、工作措施
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后勤队伍建设。
根据学校2017年工作计划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要求,加强后勤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召开后勤工作会议并作好记录,树立爱岗敬业思想。为师生、为教育教学服好务。
⑴门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管好大门,不定时地24小时巡察,实行非本校师生进出学校登记制度,夜晚11点半锁铁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⑵后勤人员要协助值日教师的工作,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做好学校收发工作,做好教师饮水、学生饮水、钟声信号、办公服务、会议服务等工作。
⑶食堂工作人员要关心师生生活,讲究卫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严格按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学校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严防饮食中毒事件发生。
⑷学校保管工作人员要管好学校财产,实行校产登记制度,做到有发有收,充分发挥图书室、实验室等辅助教室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守护,防止被盗,保证后勤设施的供应。
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后勤人员的作息时间,具体要求可以与教师不同,充分发挥和调动后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⒉加强收费和资金管理,用好学校有限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⑴签定好治理乱收费责任书,严格执行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坚决杜绝教师个人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责任制,收费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缴存财政专户和专储。
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八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九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三、广东省学校饭堂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防止学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各类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学校食堂和分餐场所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学校食堂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
第五条 食堂的面积必须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进餐人数100人以下者,厨房总面积(不包括用餐场所)应不少于30㎡;100人以上者,每增加1人,厨房面积相应增加0.2——0.5㎡。
第六条 食堂必须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仓库、原料处理场所(粗加工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配餐销售间、餐具洗消间及更衣室等。自制冷荤凉菜、糕点的食堂,必须设置单独的熟食间和点心间。
第七条 食堂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各加工操作场所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先后次序安排,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连接。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应分别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条 厨房地面应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墙壁应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并贴有1.5m以上的瓷片墙裙。天花应用防霉涂料覆涂。应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置纱门、纱窗,木门下端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应有存放废弃物的带盖垃圾桶。
第九条 原料粗加工间应分设洗菜池和洗肉池各2个以上,有条件的应专设水产品清洗池。加工肉、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应与蔬菜分开使用。加工原料应用容器盛放,并置于平台或层架上。
第十条 烹调间应设隔墙烧火炉灶,并有良好的排烟排气设备。应设有细加工、配料操作台及食用具存放柜。
第十一条 配餐销售间应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并配置食物输送窗、配餐台、销售窗和空气消毒装置。在外订购集体用餐的学校,其分餐场所应符合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餐(饮)具洗消间应设固定专用洗、冲、消三级池,并配备餐具保洁柜。所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并严格按说明书使用。有条件的,应配备高温消毒柜。
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与消毒,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 原料仓库应设存放食品原料的平台或货架,通风良好。食品原料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调味品用有盖容器盛放。冷库或冰箱(柜)应分架(柜)存放生、熟食品,且标识清楚。
第十四条 点心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
第十五条 食品加工用的机械、用具、容器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具及容器必须分开专门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第十六条 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并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使用二次供水或自备水源作为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章 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要求
第十八条 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第十九条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腐烂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超过保质期的;
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第二十条 学校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单位,并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以保证其供应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订购学生集体用餐时,必须确认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禁向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订购学生集体用餐。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
四、学校纪律管理制度细则?
1、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任何有碍教学的活动。
2、上课铃响,立即归位,准备学习用品,静候上课。
3、老师进入教室上课时,迟到者要在进门处敲门,待老师允许后入内。
4、上课用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思考,大声答问,向老师答问或发问须起立,经允许后方可坐下。
5、上课时要穿戴整洁,保持正常姿势,不准穿背心、短裤衩、拖鞋,不准披衣散扣,不准悬脚舞手,歪头搭颈。
五、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学校后勤精细化管理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后勤为教学、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努力营造教师“用心工作、爱心育人、真心服务”的氛围,根据县教育局提出的后勤工作管理要做到精细化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在工作中向管理要质量,以管理求发展,从小处着手,从实处入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学校后勤工作不断求实创新,营建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龙泉五小的发展谱写和谐音符。
二、工作目标
1、以管理为中心,狠抓学校后勤的常规管理,通过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使学校后勤工作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形成后勤工作良好循环发展的工作局面。
2、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进一步美化、绿化校园,提高校园建设的品味和档次,凸现环境育人的功能。
3、进一步加强后勤人员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后勤管理及后勤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技能。强化管理,牢固树立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逐步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和后勤改革,为全校师生和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优质、周到、一流的服务。
4、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教育局与财政局对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增收节资,量入为出,管好、用好有限资金,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运转正常。
三、工作措施
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后勤队伍建设。
根据学校2017年工作计划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要求,加强后勤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召开后勤工作会议并作好记录,树立爱岗敬业思想。为师生、为教育教学服好务。
⑴门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管好大门,不定时地24小时巡察,实行非本校师生进出学校登记制度,夜晚11点半锁铁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⑵后勤人员要协助值日教师的工作,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做好学校收发工作,做好教师饮水、学生饮水、钟声信号、办公服务、会议服务等工作。
⑶食堂工作人员要关心师生生活,讲究卫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严格按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学校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严防饮食中毒事件发生。
⑷学校保管工作人员要管好学校财产,实行校产登记制度,做到有发有收,充分发挥图书室、实验室等辅助教室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守护,防止被盗,保证后勤设施的供应。
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后勤人员的作息时间,具体要求可以与教师不同,充分发挥和调动后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⒉加强收费和资金管理,用好学校有限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⑴签定好治理乱收费责任书,严格执行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坚决杜绝教师个人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责任制,收费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缴存财政专户和专储。
⑵学校的支出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财务开支标准和支出范围。学校支出应该优先保证教学活动的资金需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搞好学校预算,节约开支,量入而出,管好使用好有限资金。
⑶加强办公用品及学生用品采购的管理。需要采购的物品原则上提前一周在学校总务处填写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同意后,由采购员统一采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私自采购,未经批准采购一律不准采购。采购员要树立为各学校服务的思想,不得违反纪律,物品价格只能等于或者低于市场价格。
⑷建好校产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充分用好现有教学设备,校产有专人管理,防止被盗,并建立借还制度。逐步添制教学仪器等设备,供教育教学使用。
⒊加强安全、食品卫生管理。
⑴加强后勤管理,学校供电、供水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学校要经常对校园内师生活动场所进行卫生消毒,预防疾病传播。
⑵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学校厨房要有完善的安全制度,不是后勤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厨房门窗等各种对外通道必须上锁封闭,厨房内的食品保管必须有完善安全防范设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建立试验和留样制度,留样食品存放24小时。食品采购要定点,采购员采购大宗食品一定要与供货商签定食品安全合同书,严禁采购“四无”产品,学校必须进行质量和卫生监控。
⑶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落实管理人员责任制。加强卫生防预工作,每年春秋两季是流行病和传染病爆发的高峰时期,要加强公共卫生的管理,对校园内师生经常活动的场所进行卫生消毒,防止疾病或传染病传播,按规定和要求服用驱虫药、碘丸,要制定疾病防控预案,每年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格检查,对学生健康情况通知家长,以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事故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有关情况上报等工作。按县教育局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4、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树立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学校建设、教师福利做出贡献。
⑴完善食堂制度,强化管理、坚决杜绝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实行配餐责任到人的制度,层层把关,各司其职,保证不出食品卫生事故。
⑵提高就餐质量,花样增多,营养搭配合理,让师生吃得好、吃得饱。
⑶采购人员做到:采购时跑三家,多比较,价廉物美,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优质合格的物品。加强小卖部的货物管理,不进过期货物,不进“四无”产品,收货人员严格把关。
⑷学生是我们的顾客,热情接待,语言文明。
⑸学校经销店老板要提高思想素质,不得向学生销售“四无”产品及过期、变质、腐烂等食品。随时保持台内、台外、台上、台下干净,搞好个人清洁卫生。
5、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好的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作用,因此加强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建设,给学生提供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
与教导处一起加强校园卫生的管理,制定好卫生管理制度,不允许有“脏、乱、差”现象,学校卫生每天坚持打扫三次,定期对校园进行冲洗、消毒,争创一流的校园环境,做到:①门窗、地面无灰尘;②地面无口痰;③地面无纸屑;④墙上、花台无脚印;⑤室内外无蜘蛛网;⑥无乱写乱画;⑦无乱丢乱扔;⑧无乱倒垃圾;⑨无卫生死角。加强现有树木的管理,制定好绿化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做到春有花、夏有叶、秋有香、冬有绿。
七、学校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细则?
考勤与值日
早上、中午准点到校各加1分,迟到1次扣除1分,由家长请假后迟到不扣分。
无故旷课1节扣2分,可累计。旷课1天扣20分,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课间操认真参加1次,加1分。请假经由老师批准后不扣分,无故旷操1次扣2分。课间操进场、退场不认真扣1分。
眼保健操不认真、离开位置、说话等1次扣1分。
八、水库管理细则?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实施细则?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予以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分类管理改革的有序推进,特研究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科学稳妥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切实落地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十、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与细则?
食堂管理制度
一、本食堂为所内部职工食堂;
二、凡临时来所到各职能部门或研究室办事,需在食堂就餐者,应提前与食堂联系,以便增加饭菜质量;
三、凡在本食堂就餐者,不得擅自进入食堂内部,有事到食堂办公室联系解决,以免影响炊管人员工作确保就餐者饮食全。
四、凡在本食堂就餐者,必须严格遵守开饭时间和食堂的各种规章制度,需要提前或错后吃饭者,必须向食堂打招呼。
五、餐厅内不准随地吐痰、倒水和乱扔脏物,不准打闹和大声喧哗。本餐厅的公共设施要严加爱护,未经允许不得持出,若有损坏者需按价赔偿。
食堂安全制度
一、非食堂人员末经同意不得进入厨房、仓库。
二、食堂所有门窗每天上下班由值班人员全面检查,下班时关好门窗。
三、食堂仓库、厨房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和药物,私人食品一律不准放入库内和厨房。
四、厨房用火、电、机械必须严加管理,炉灶附近不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要提高警惕,万一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食堂卫生制度
一、食堂卫生实行分工包干制。每人分到的区域和设备、食具要经常保持干净整齐。
二、蔬菜要摘好、生熟分开切。不卖腐烂食品和冷饭菜,凡是剩饭菜必须高温处理后再卖,防止食物中毒。
三、餐厅、厨房地面每天都要清扫,每周六大扫除一次。桌面、桌脚、凳脚要经常保持干净,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泽,一切食具做到干净无油腻。
四、炊事员必须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操作时禁止吸烟、闲谈打闹。
五、炊事员上班必须穿好工作服,衣帽干净方可进行操作。
六、食堂的公共卫生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不得随意到处吐痰,倒脏物。
七、食堂专职卫生清扫人员,负责食堂日常卫生工作。
九、自备餐具除外,对公用餐具做一餐一消毒。
十、食堂、仓库要做到无鼠、无虫。餐厅灶房做到无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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