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水上安全员资格证书?

107 2024-07-26 06:24 admin

一、水上安全员资格证书?

要获得水上安全员资格证书,

可以去当地职业鉴定中心报考。

然后要去参加本市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合格。

培训后1-2周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合格,到职鉴站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最后到救生协会注册,领取救生员注册证书。

二、安全员资格证书和安全员证书区别?

安全员资格证书和安全员证书的区别,首先,我个人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来看,安全员资格证书是属于一种执业证书,而安全员证书是属于一个职业的证书所以说两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是执业证书,一个是专业证书这就是躺的区别

三、安全员资格证书查询网?

每个省的住建厅网站可以下载电子版,不过得单位先点了申报之后,我们才能下载

四、安全员管理范围?

安全员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守公司和单位的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协助保安主管开展各项工作;  

2. 管理好单位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这些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3. 参与制定相关的防火规章制度;  

4. 做好防火安全教育;  

5. 当消防主机有火警显示,接到火情侦察指令,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确认;  

6. 负责制定其他安全防火措施;  

7. 负责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8. 深入工作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9. 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 对电力、中央空调、智能化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11. 负责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把控,使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与流程化;  

12. 负责电力、中央空调、智能化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13. 项目部的绩效考核工作及针对施工问题及时开展培训;  

14. 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  

15. 负责监控和调查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安全员的管理范围涵盖了安全生产、消防器材管理、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检查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生产和工作的安全进行。

五、安全员如何管理安全?

安全员是生产单位不可或缺的重要部门下辖的管理人员,首先必须熟知一切安全隐患,并且有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发现一起安全隐患排除一起,以保证公司和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威胁。

六、徐州安全员资格证书如何报名考试?

徐州安全员资格证书报名方式

1、安全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欲取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安全员考试证书,考生报名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考试项目、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详情咨询右方在线客服。

2、安全员考试报名需准备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②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③1寸彩色证件照2张;

④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上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安全员培训和考试,获取安全员证书。

七、安全员资格证书和c证含金量?

一、安全员c证。

安全员C证是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技术鉴定证书。它主要涉及到建筑领域,对考试人员的审核比较严格。一般来说,60分为及格,当考试成绩合格后一般会在10个工作日发放证书。而成为安全员必须要及时排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并且承担责任和宣传工作。不过与其他证书不一样的是,安全员证书需要企业安全锁的账号和密码,并且至少是中专学历,必须为专职人员报考,由企业的名义报考,不能够以自己的个人名义报考。

二、安全员证。

安全员证是建筑、剧毒企业进去生产的合法资格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想要正常合法的进行生产,那么必须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和安全员c证都有同样的要求,它们都需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承担好检查安全隐患并且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责任。

三、安全员证和安全员c证的区别。

第一,两个证件的发放机关不一样。安全员证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放,而安全员c证则由当地建设厅发放。第二,安全员c证的考试要求比安全员证的考试要求高。第三,安全员c证必须要建筑用途,而安全员证只适用于建筑行业,还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以及道路运输的时候就可以发挥作用。

赞一下

八、安全员资格证书没有复审还有没有效?

金属冶炼(炼铁)

复审换证

参 考 资 料

(此资料仅供学员参考)

二、判断题

2、企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工作应由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识别、获取并汇总后提供给企业各职能部门。( ×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5、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应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分开进行,不应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1.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1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安全承诺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公开作出的、代表了企业领导层关注安全和追求安全绩效方面所具有的稳定意愿及实践行动的明确表示。( × )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4-2019》3.5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安全承诺是指由企业公开做出的,代表了全体员工在关注安全和追究安全绩效方面所具有的稳定意愿及实践行动的明确表示。

1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严禁自行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等进行安全评估。(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前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20、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最终签字。( ×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检查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2、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先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或直接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 )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23、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27、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但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 )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9、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安全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 )

任何人都必须参加初次安全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3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3、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其预案体系中至少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 )

5.1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科学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注意与其他类别应急预案相衔接。

36、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单人保管制度。(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38、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不包括其他部门和基层员工。( ×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9、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重大危险源监控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4.1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1、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已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代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 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

44、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但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8、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1、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监督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54、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5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但从业人员有违章作业情形的除外。(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59、汽车运输司机张某,下坡空挡滑行,导致翻车自己致残,由于其违章是主要责任,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 )劳动者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是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故意伤害的或者醉酒造成的等情形除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强迫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是属于工伤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违章作业构成犯罪的,不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60、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6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和日常生活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或期满后3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6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8、生产经营单位不应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9、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金属冶炼企业应优先使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如使用一般起重机吊运,应做好起重机隔热措施。( × )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 7011-2018)》6.1.2 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73、某企业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规定:“企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工人必须佩戴,若因未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发生伤亡事故,由工人自行负责。”这种合同是无效的,但经过工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公证后有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75、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77、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8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6、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为了工作需要可自行离开岗位。(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9、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立即进入有限空间施救。( ×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9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逐步具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由承包、承租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1.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可以通过内部工作分工,确定其只部分负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9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听从指挥,完成生产作业任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7、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该机构负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98、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运行安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00、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不用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07、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改进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措施后继续使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09、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113、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双方均认可的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16、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建筑物内,可以设置员工宿舍,但不应设在同一楼层,且应有独立的安全出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1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存档保管。(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18、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安法)

121、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 )

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123、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 ×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124、金属冶炼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操作室可设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但应加装防撞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

  1.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1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口头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3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将金属冶炼纳入重点监管领域,因此,金属冶炼企业应当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 )

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建筑施工等六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不属于这六种企业就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132、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42、特种作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转借、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 ×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14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本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146、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47、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集中归档保存,避免丢失。(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51、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接受专项安全培训,如上述人员已经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则可免予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152、煤气中毒昏迷不醒的伤员,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 )

先转移到通风的位置,心肺复苏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157、高炉发生停电事故后,恢复供电时,应立即送电恢复生产。(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9.2.8发生停电事故时,应将电源闸刀断开,挂上停电牌;恢复供电,应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并取下停电牌,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

160、制煤和喷吹过程均产生大量粉尘,作业人员长时间在此环境中,只要带好口罩,就不会造成煤尘肺。( × )佩戴口罩只能预防煤尘肺

161、休风期间,必须将除尘器内清扫干净。(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9.2.2 休风(或坐料)期间,除尘器不应清灰;有计划的休风,应事前将除尘器的积灰清尽;

162、高炉发生停水事故后,应立即开大各进水阀门,分段通水。(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9.2.10 关小各进水阀门,通水时由小到大,避免冷却设备急冷或猛然产生大量蒸汽而炸裂

163、炉凉时若悬料,应立即进行坐料。(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9.2.2 正常生产时休风(或坐料),应在渣、铁出净后进行,非工作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休风之前如遇悬料,应处理完毕再休风。

165、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可以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18.9 动力、照明、通信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66、高炉停水,应急内燃机未启动,事故水塔供水时,尽量开大风口水量,保证正常压力,防止风口烧坏、烧穿。( × )保证风口不被烧穿的最小水量。

167、热风炉烘炉应采用焦炉煤气直接通过热风炉燃烧器进行烘炉。(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12.1.10 热风炉应使用净煤气烘炉,烘炉应通过烘炉燃烧器进行,而不应单独采用焦炉煤气直接通过热风炉燃烧器进行。

169、可以使用凝结盖孔口直径小于罐径1/2的铁、渣罐。(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14.3.5 不应使用凝结盖孔口直径小于罐径1/2的铁、渣罐,也不应使用轴耳开裂、内衬损坏的铁罐,重罐不应落地。

172、高炉发生停电事故时,禁止将电源闸刀断开。(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9.2.8发生停电事故时,应将电源闸刀断开,挂上停电牌;恢复供电,应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并取下停电牌,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

179、高炉为高温高压设备,只要正确操作,不可能发生灼烫事故。( × )也可能发生灼烫事故

181、煤气爆炸的条件是:空气、煤气混合浓度和温度。( × )

煤气爆炸的三个条件: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助燃物(比如氧气)、火源。

182、高炉出现低料线的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若不能马上上料,应果断休风。( × )

高炉出现低料线的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若不能马上上料,应果断减风。

184、炉前钻铁口过程中更换钻杆、铁棍时,开口机不得退回零位。(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14.1.9 更换开口机钻头或钻杆时,应切断动力源。

187、热风炉主要操作平台至少设置一条通道。(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12.1.4 热风炉的平台及走道,应经常清扫,不应堆放杂物,主要操作平台应设两条通道。

188、带式输送机的通廊,可不设消防设施。(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6.10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应设有消防设施

190、高炉本体、热风炉烟囱不必设置航空障碍灯。( × )

高炉本体、热风炉烟囱按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

193、高炉富氧鼓风中使用的工业氧中一般含氧量为80%。( × )

高炉富氧鼓风是往高炉鼓风中加入工业氧(一般含氧85~99.5%),使鼓风含氧超过大气含量,其目的是提高冶炼强度以增加高炉产量和强化喷吹燃料在风口前燃烧。

194、长期休风时,除尘器、煤气管道应采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残余煤气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9.2.2 长期休风或检修除尘器、煤气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驱赶残余煤气。

199、磨煤机、外置粗粉分离器和布袋收粉器必须设置紧急充氮管线及相应的阀门。( × )

充氮是降温,不包括外置粗分离器

202、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但可以穿过防火墙。( ×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204、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某些特殊设备、设施,如吊车、大型载重平板车、空中索道、翻滚过山车等。( × )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207、可燃、有毒介质的管道,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集中地点,进行妥善安全处理,也可直接排入大气。( × )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三十七条 可燃、有毒介质的管道,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集中地点,进行妥善安全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208、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机架及其他零部件外露的表面,允许有锯齿状及锐利的棱角或突起等危险部分。( × )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2.1.1 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机架和其他零部件的外露表面不得有锯齿状和尖锐的边缘、角落或突出物以及其他危险零件。

212、压力容器泛指工业生产中用于完成反应、传质、传热、分离和储存等生产工艺过程,并能承受一定压力的密闭容器,如液化气罐、氧舱、锅炉等。( × )

压力容器,一般泛指在工业生产中盛装用于完成反应、传质、传热、分离和储存等生产工艺过程的气体或液体,并能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锅炉不是压力容器。

214、员工宿舍可就近设置在仓库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18、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 )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21、厂区消防栓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50m。( × )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7.2.5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232、在机器运行的正常状态下没有危险,只有在非正常状态才存在危险。( × )

在机器完好的情况下,机器完成预定功能的正常运转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可避免的但却是执行预定功能所必须具备的运动要素,有些可能产生危害后果。

233、电力电缆可以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 )

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将易燃、可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液体,闪点≥28℃至<60℃的液体为乙类液体,闪点≥60℃的液体为丙类液体。

《GB 50217—2016电力电缆敷设规范》5.1.9 在隧道、沟、线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237、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在同一场所,不需要有明显区别或标志。( × )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241、盛装成品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可以采用自制的铁质桶。(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242、个人凭身份证可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46、氧气和氢气的充装可设置在同一车间的充装台内,但氧气充装台外应有紧急切断阀。( × )

《GB 16912-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9.4 氢气与氧气的充装不应设置在同一车间的充装台内,氧气充装台外应由紧急切断阀。

24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 × )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4.1.1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250、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采取措施后,可以露天堆放。( ×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51、进入二氧化硫气体易泄漏或聚集的场所不用佩戴防毒面具。( × )

《二氧化硫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护服。

254、高炉富氧时,在氧气管道中,干、湿氧气不应混送,但可交替输送。( × )

《高炉富氧鼓风安全操作技术规程》7、严禁干、湿氧气在氧气管道中混送或交替输送。

256、氮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第3类不燃气体。(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氮气性质稳定,空气中就有大量的氮气,化学式为N2,通常状况下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而且一般氮气比空气密度小。氮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58、车间内氩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 × )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应设静电接地。氩气为惰性气体,不需要静电接地装置。

  1. 剧毒化学品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即可。(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265、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合格,应按预定目的,根据氮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 )《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0.1.3 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氧含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267、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的煤气时,应用蒸汽、氮气或空气为置换介质。( × )、

《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0.1.2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276、液氯气瓶可用蒸汽直接加热。( × )

《GB 11984-2008 氯气安全规程》6.1.5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281、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上部。( × )

《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2.1.3 架空煤气管道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同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容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性措施。

286、仓储时可混合存放各类油脂、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6.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287、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下面或侧面。( × )

《GB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7.5.2 蒸汽或氮气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旋塞或闸阀。

28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可用热水或蒸汽采暖。( ×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292、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试验。( × )

《配电安规》17.2.3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0定期检验。

296、吊装重物时,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悬在空中时,驾驶员可以临时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 )起吊重物时,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298、煤粉容器爆破片破裂时,可以不更换爆破片。( × )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7.1 爆破片更换 爆破片的更换周期,应当根据设备使用条件、介质性质等具体影响因素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爆破片装置的更换周期为2-3年。对于腐蚀性、毒性介质与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应当缩短更换周期。有以下情况必须立即更换,其中包括爆破片装置破裂时。

301、氮气管道可以架空敷设,也可以敷设在通行地沟内。( × )

《GB 16912-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7.1.5氮气管道不应敷设在通行地沟内。

302、倒闸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要领。( × )

《配电安规》5.2.4.3 操作顺序(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303、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压力表可不设有禁油标志。( × )

《GB 16912-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2 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压力表应设有禁油标志。

304、煤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吹扫用的空气或氮气吹扫接头;吹扫管线应防止气体串通。( × )

《炼钢安全规程》13.2.6 煤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吹扫用的蒸气或氮气吹扫接头;吹扫管线应防止气体串通。

306、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可以适当进行动火作业。( ×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0.6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5)遇到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307、混合煤喷吹不必采取与烟煤喷吹相同的安全措施。( × )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4.10混合煤喷吹采取与烟煤喷吹相同的安全措施。

311、可以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 )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314、吊装作业应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只有指挥人员发出时,才应立即执行。( × )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8.1 吊装作业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315、作业过程中,各层间出现上下交叉作业时,不能在同一垂直方向上进行操作,下层的作业位置可以在上层高度可能坠落的范围半径之内。( ×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2.1 支模、分数、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18、动火作业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可以超过60分钟。( × )

《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5.4.1 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321、高度超过24米以上进行交叉作业时,应设防护措施。( ×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2.4 高度超过24米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322、六级风以上(含六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 )

《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5.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23、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应是锻造的,卸扣没有特殊使用要求。( ×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16.3.2.1卸扣应是锻造的,并经过热处理,禁止使用铸造卸扣。不准超负荷使用。卸扣不得横向受力。

328、交叉作业时,各层间可以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在上层高度可能坠落的范围半径之外。( ×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2.1 支模、分数、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31、易燃易爆物质类有限空间作业生命保障规则:一是易燃易爆物质必须彻底清理干净且不准存放在作业地点周围;二是作业中连续通风、监测。( × )

《有限空间作业生命保障规则》之三(易燃易爆物质类)生命保障规则:1、易燃易爆物质必须彻底清理干净且不准存放在作业地点周围;2、作业中连续通风、检测或必要时充水。

333、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应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 )

《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5.1.4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处理。

336、工作监护制度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可以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 )

《工作监护制度》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如工作需要(如测量、试验等)且现场允许时,可准许有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在事前应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337、两个单位以上的同时垂直交叉作业需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2.1 支模、分数、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39、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等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 )

《配电安规》14.2.6.3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小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349、倒闸操作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日常用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 )、

《配电安规》5.2.4.1 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的指令,收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

350、可以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 )

《配电安规》15.3.2 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焊接。

354、必要时,可以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可以在重物上堆放或挂零星物件。( × )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在重物上堆放或挂零星物件。

356、倒闸操作要求远方操作一次设备前,宜对现场发出提示信号,提醒现场人员可以靠近操作设备。( × )

《配电安规》5.2.7.2 远方遥控操作断路器(开关)前,宜对现场发出提示信号,提醒现场人员远离操作设备。

358、煤气管道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一氧化碳(CO)含量较高的,如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管道若架空有困难,可埋地敷设。( ×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6.2.1.1 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若架空有困难,可埋地敷设。一氧化碳(CO)含量较高的,如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361、制粉系统原煤仓前的皮带机可以不设置原煤除铁设施。( × )

《AQ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10.1.2 原煤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扬尘点应由通风除尘设施。

367、在交叉作业中,确实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视情况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2.1 支模、分数、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68、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 )

《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B.2.1二级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审批。

373、起吊重物时,允许作业人员站在吊物上,但禁止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 )

《配电安规》16.2.12 作业时,禁止吊物上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374、受到严重冲击的安全带,外型未变可以继续使用。( × )

若使用同一类型的安全带,各部件不能擅自更换,受到严重冲击的安全带,即使外形无改变也不可使用。

377、吊装质量≥10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 )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79、《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第69号令)“五必须五严禁”内容:一是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是必须做到“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三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四是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五是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 )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380、吊装作业使用的合成纤维吊装带,无使用环境温度要求。( ×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8.2.11.2 合成纤维吊装带、棕绳和化纤维绳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并远离热源。

383、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时,无需查明原因和消除隐患,可以继续动火作业。( ×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0.6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5)遇到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384、受限空间作业检测记录10项内容:测定日期、测定时间、测定地点、测定方法、测定仪器、测定次数、测定结果、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并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 )(少一项)

受限空间作业检测记录10项内容:测定日期、测定时间、测定地点、测定方法、测定仪器、测定时的现场条件、测定次数、测定结果、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并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385、合成纤维吊装带应按出厂数据使用,无数据时可根据经验判断谨慎使用。( ×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8.2.9.1 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GB/T 20118-2006的规定或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387、高处作业上下传递物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严禁上下抛掷。( ×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3.1 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高空使用工具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88、硬质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3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 ×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5.2 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

389、动火作业,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 )

《配电安规》13.5.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准大于4欧姆

392、制粉喷煤系统可以用压缩空气清扫厂房和设备表面。( × )

制粉喷煤系统禁止用压缩空气清扫厂房和设备表面。应用氮气等惰性气体。

394、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0.4.2(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400、动火作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应距明火8米以外。( ×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9.1.12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暴晒。

9.1.13 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m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5m以上距离。

403、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时,动火执行人、监护人不必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4.3.9.1 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405、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人员填写。( ×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0.1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408、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紧急情况下可以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 )

《配电安规》5.2.6.6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412、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黄灯示警。( ×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17.1.18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13、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的设备无需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 )

《配电安规》5.2.2.1 倒闸操作有就地操作和遥控操作两种方式。

5.2.2.2 具备条件的设备科进行程序操作,即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

414、大型吊装使用的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5%或者更多,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应予以报废。( × )

钢丝绳报废标准,有以下几点:

1、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报废;

2、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4、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5、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6、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7、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指标时必须报废。

8、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415、气体类有限空间作业生命保障规则:一是气体可靠切断(堵盲板、关闭阀门)。二是作业前吹扫置换。三是作业中连续通风、定时监测。( × )

《有限空间作业生命保障规则》之一(气体类):1、气体来源可靠切断(堵盲板、关闭阀门、上安全锁);2、作业前吹扫置换、监测合格;3、作业中连续通风、定时或者连续检测。

418、大型设备起重吊运时只能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设置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16.1.6 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规范。

4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运工作。当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可以进行吊装作业。(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16.1.9 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422、布袋除尘器反吹清灰时,可采用在正常操作时用粗煤气向大气反吹的方法。( × )

布袋除尘器反吹清灰时,不应采用在正常操作时用粗煤气向大气反吹的方法。

424、在风力超过5级及下雨雪时,不可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18.1.8 在风里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应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18.1.9 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措施。

429、A公司的电工、焊工、叉车司机、起重机操作工等已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已取得资格证书,不再需要参加公司的“三级安全培训”。( ×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43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人员不包括外协人员。( × )

全体人员,包括外协人员

433、某工厂铸造车间配砂组老工人张某,经常早上提前上班检修混砂机内舱,以保证上班时间正常运行。某年某月某日7时20分,张某来到车间打开混砂机舱门,没有在混砂机的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便进入机内检修。他怕舱门开大了影响他人行走,便将舱门带到仅留有150mm缝隙。7时50分左右,该组配砂工人李某上班后,没有预先检查一下机内是否有人工作,便随意将舱门推上,顺手开动混砂机试车。当听到机内有人喊叫时,李某大惊失色,立即停机,但滚轮在惯性作用下继续转动。混砂机停稳后,李某与刚上班的其他职工将张某救出,张某头部流血不止。事故发生后车间领导立即上报。7时55分工厂卫生所医务人员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对张某做了止血包扎,随后立即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但由于张某头部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8时40分死亡。请根据上述场景回答下列问题。进入机械设备内部工作,必须在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有人监护时可以不挂。( × )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435、金属冶炼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修订以后不用备案。(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438、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39、某铁合金冶炼公司1#炉与2#炉共用一套湿法除尘系统。2013年8月25日0时,1#炉干法除尘系统发生故障停机,无法使用;0时40分左右,启动湿法除尘系统后,煤气进入停机维修的2#炉。2#炉内10名正在铺焦炭的员工有5人立即爬到炉外,另5人中毒晕倒(3死2伤);听到呼救后,车间主任组织正在1#炉作业的人员进行施救,又造成6人中毒(4死2伤)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请根据上述场景回答下列问题。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车间主任发现太晚,并且员工撤离疏散的时间过长。( × )

主要原因是没有及时将2#炉工作的员工撤出和盲目施救

440、2010年3月10日早6点45分,某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生产分厂4号电炉出炉过程中,水淬槽内产生积渣,使水淬槽内水倒返,流入地坑。炉前操作人员在出炉结束后,在没有对地坑内是否积水和铁轨积渣进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进行拉包作业,小包铁水外溢,遇地坑积水发生强烈物理反应,产生气浪将打包冲翻,打包铁水遇地坑积水产生强气浪,冲击4.5米平台,造成附近8名作业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请根据上述场景回答下列问题。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急于下班,拉包速度过快。( × )

操作人员对炉前地坑内是否有积水和是否有铁轨积渣进行确认就进行拉包作业。

442、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不包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444、某工厂铸造车间配砂组老工人张某,经常早上提前上班检修混砂机内舱,以保证上班时间正常运行。某年某月某日7时20分,张某来到车间打开混砂机舱门,没有在混砂机的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便进入机内检修。他怕舱门开大了影响他人行走,便将舱门带到仅留有150mm缝隙。7时50分左右,该组配砂工人李某上班后,没有预先检查一下机内是否有人工作,便随意将舱门推上,顺手开动混砂机试车。当听到机内有人喊叫时,李某大惊失色,立即停机,但滚轮在惯性作用下继续转动。混砂机停稳后,李某与刚上班的其他职工将张某救出,张某头部流血不止。事故发生后车间领导立即上报。7时55分工厂卫生所医务人员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对张某做了止血包扎,随后立即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但由于张某头部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8时40分死亡。请根据上述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张某没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章,因此,张某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 )

劳动者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是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故意伤害的或者醉酒造成的等情形除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强迫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是属于工伤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违章作业构成犯罪的,不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46、某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了五项一般隐患和一项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完毕,都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 )

一般隐患不需要进行评估

447、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区别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是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 )

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安全规章制度重点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45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财务部门不管生产,其没有安全生产责任。( × )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57、企业新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不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需要组织培训

459、企业计划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清理干净后便可报废处置。( ×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6.7 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46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6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不符合冶金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但可以先投入生产。(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467、《安全生产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在当地生产经营单位公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470、编制隐患排查清单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可以解决岗位隐患排查“做什么”的问题。( × )

编制隐患排查清单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解决岗位隐患排查“做什么”的问题。

471、对于经皮肤可进入人体的毒物,只要空气中该毒物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即可,不需特别防护。( × )也要做好防护。

473、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对离岗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情况做出鉴定。( × )

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有规定4.8.3离岗时健康检查(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74、维护、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475、救护者进入危险区抢救之前,首先只要做好呼吸系统的个人防护即可。( × )

急性中毒发生时,救护人员在抢救前要做好自身呼吸系统和皮肤的防护,以免自身中毒、使事故扩大。

477、管理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二、现场管理类: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82、隐患治理的程序:遵循“发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组织验证→整改反馈”的流程对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 )

发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反馈→组织验证

483、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为进入有限空间等特定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必要时需携带监测检查仪器。( × )

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1. 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安排安全主管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 )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489、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是容许在10min内接触的浓度。( × )

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职业性化学物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是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相配套的接触限值,只用于短时间接触较高浓度可致刺激、窒息、中枢神经抑制等急性作用,及其慢性不可逆性组织损伤的化学物质,以防止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过度偏倚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

490、对于接触限值为MAC的因素,当最大值CMAC≤MAC时,检测结果判断为超标。( × )>

49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由于涉及技术问题,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接受指定的机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二)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三)向建设单位摊派财物、推销产品;

(四)在建设单位和有关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49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在建设项目完成后一次验收。( ×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1.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微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超过十人且营业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三条 (二)微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十人且营业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别计算成本。(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微小企业应当每日进行岗位检查和安全排查,查找作业岗位的危险因素,及时消除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不能消除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二)微小企业应当每日进行岗位检查和安全排查,查找作业岗位的危险因素,及时消除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不能消除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风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管控、整改。隐患整改应当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对因限于物质、技术等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风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管控、整改。隐患整改应当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对因限于物质、技术等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实施集中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辨识的风险因素、排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和整改信息,并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者通报。( ×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实施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分别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辨识的风险因素、排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和整改信息,并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者通报。

50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50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非特殊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 )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1. 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不必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第(十五)条提出了“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决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

517、《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51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2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526、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边作业,便采取治理措施。( ×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527、铅烟、铅尘不是高毒物品。( × )

铅烟、铅尘包含在54种高毒物品中。

528、职业性化学中毒共有56种。( × )

60种

529、二氧化碳不是窒息行气体。( × )

二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窒息性气体

531、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警示线,( ×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532、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其作业场所应当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可以住人。( ×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三)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四)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33、职业性白斑不是职业病。( × )

职业性白办是职业性皮肤病

534、二氧化硫是高毒物品。( × )

二氧化硫属于一般有毒物品

535、高毒作业场所可以与其他作业场所交叉,不用分开。( × )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539、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房间。( ×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56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不必依责追究。(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572、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积水。(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

  1. 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 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应当避开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水管等管道及电缆;确需通过的,运输车辆与管道、电缆之间应当保持200米的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 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应当避开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水管等管道及电缆;确需通过的,运输车辆与管道、电缆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2. 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与其他单位的建设施工或者检修活动同时在本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企业应当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有关作业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与其他单位的建设施工或者检修活动同时在本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企业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有关作业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 企业在生产装置复产前,应当试运行,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生产装置复产前,应当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4. 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82、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重点工程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有关工程、项目、场所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企业和承包单位的承包协议可以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重点工程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有关工程、项目、场所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企业和承包单位的承包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8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后,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84、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规定,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小,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 × )

重大事故隐患

  1. 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低;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 × )《冶金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10.2风险分级管控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
  2. 实施风险管控措施的顺序,应按照降低风险、消除风险、个体防护的顺序进行。( × )实施风险管控措施的顺序,应按照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的顺序进行。
  3. 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和排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 × )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各地区要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595、企业应制定风险管控制度,采用固定形式发布,发布范围应覆盖制度相关的部门。( × )不固定

602、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黄、蓝、绿四种颜色标示。( × )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604、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管控措施,不必实行差异化管理。( × )

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

60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风险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无风险四级。( × )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风险最低,Ⅲ级风险最高。

606、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 )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课时。

607、职业卫生风险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与浓度三个要素。( × )

职业卫生风险等级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职业病危害程度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三个要素。

60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610、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且现场浓度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按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人数的3倍与接触一般危害人数之和计算。( × )2倍

612、企业分管负责人不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1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

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采纳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评审和开工建设:( ×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评审和开工建设:

(一)未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防护设施设计或者设计内容不全的;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

(三)未采纳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未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的;

(五)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22、安监部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不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2. 类比调查数据应当采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类比调查数据应当采用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其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但不超过二百八十日。( ×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其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但不超过一百八十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以将闲置房屋、场地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不得出租房屋、场地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
  2.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社会服务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实现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实现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3.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提供服务单位负责。(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微小企业的操作岗位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微小企业的操作岗位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5.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及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其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及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其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可以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7.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烧、易爆炸、中毒、腐蚀、窒息、灼伤、高温、噪声、粉尘、泄漏、触电、倾覆、撞击、坠落、坠物、碾轧、滑坡、坍塌等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出口以及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烧、易爆炸、中毒、腐蚀、窒息、灼伤、高温、噪声、粉尘、泄漏、触电、倾覆、撞击、坠落、坠物、碾轧、滑坡、坍塌等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出口以及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1.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实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和推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 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和推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2.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不必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3.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 )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5.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索道运营等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规模较小的单位,不具备应急救援人员的,可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索道运营等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本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7.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该项生产经营活动。
  8. 鼓励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 )

冀发〔2017〕22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鼓励微小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647、高危项目审批必须严把安全生产入口关,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票否决”。( × )

冀发〔2017〕22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六条:高危项目审批必须严把安全生产入口关,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651、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管理,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 × )

冀发〔2017〕22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八条: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

652、安全工作和责任是安全部门的职责范围,出事故就应该安全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不应该让他人来承担责任。( × )全员安全责任制

658、《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等级,有权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报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2.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求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62、《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负有相关培训资质的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664、《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当地政府的部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665、《安全生产法》规定,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6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由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协助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68、《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50米的安全距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66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67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671、《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67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由派遣劳动者单位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673、《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在领导批准后,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74、《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7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法律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受委托单位负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 《安全生产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 《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对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 《安全生产法》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688、《安全生产法》规定,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68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针对各层领导干部,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重点是遵规守纪,杜绝“三违”。( ×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9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692、《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应当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693、《安全生产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省级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694、《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结果负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695、《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699、铁口连续过浅时,开铁口时应开大些。( × )开小些

700、为转炉及时兑铁,可以在兑铁水作业开始之前先挂上倾翻铁水罐小钩。( × )

《AQ 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9.2.3 兑铁水用的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之前应验证制动器是否可靠;不应在兑铁水作业开始之前先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

701、煤气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3米,且应引出厂房外。( × )

《AQ 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13.4.1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且应引出厂房外。

703、高炉生产的产品是生铁和炉渣,副产品是煤气和炉尘。( × )高炉产品是指高炉冶炼的产品,主要是生铁,另外还副产品是高炉渣、高炉煤气和高炉炉尘(瓦斯灰)。

705、炼钢厂内的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

《AQ 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5.1.3 厂内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706、高炉生产是长期非连续性生产。( × )连续性

707、在冶金企业伤亡事故发生的类别分析中,灼烫事故占事故总量比例最多。( × )机械伤害事故

710、冶金生产企业死亡事故发生较多的月份在2月和12月。( × )1月和6月

73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可以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可以拒绝和阻挠。(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3.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52、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无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有权

756、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使用时不需再进行烘烤干燥。( × )

《AQ 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12.1.2 新砌或维修后的钢水罐、中间罐,应经烘烤烟燥方可使用。

757、氧气、煤气管道,应有良好的导除静电装置,管道接地电阻应大于10Ω( × )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7 表4 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10Ω

758、打磨孔型时要等轧机停稳后方可实施,操作人员站在轧机入口方向,且要戴好防护眼镜。( × )

轧机出口

760、氧气、煤气管道及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也不允许。( × )

氧气、煤气管道及其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761、遇雷雨或风力超过6级不得露天登高作业。( × )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 氧枪喷头漏水、烟罩和氧枪“法兰”处漏水,增加煤气中的含氧量,引起爆炸。( × )

氧枪喷头漏水、烟罩和氧枪法兰处漏水,增加煤气中的氢气含量,引起爆炸。

767、粉尘侵入人身主要途径是皮肤。( × )呼吸道

771、清理漏斗积料,可以从漏斗下口进入及从下口往上剥离堵料。( × )不应下口进入,不能从下口往上剥离堵料,均容易出现物体打击事故

773、在冶金企业安全检查活动中,由于检查场所、设备、内容多,通常是遵照检查计划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合理选择抽查样本,注意分层抽样、绝对均衡。( × )做不到绝对均衡

779、在轧钢生产事故隐患中,检修是重要检查环节。检修前应组织好检修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并在检修过程中加强安全监护。重视不安全因素,除有安全防范措施外,检修现场要设置围检、安全网、屏障和安全标志牌。高空作业可以戴安全带。( × )必须

780、炼铁厂煤气中毒事故危害最为严重,多发生在炉前和检修作业中。预防煤气中毒的主要有三项措施,一是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尽量减少煤气泄漏;二是在易发生煤气泄漏的场所安装煤气报警器;三是进行煤气作业时,煤气作业人员佩带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并派人监护。( × )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

787、在烧结矿工序,适当加长、加粗抽风机的集气管,目的是使废气及粉尘在管中流速增快,减小灰尘沉降的比率。( × )流速变慢

78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 )应定期检查

790、安全评估工作应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 )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792、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备案。( × )报告注销

793、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 )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795、事故应急预案的恢复程序应当说明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后所需采取的消除和恢复行动。现场恢复是在事故被控制住后进行的长期恢复,即将现场恢复到一个非常稳定的状态。( × )正常运转

796、全面演练是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活动而举行的演练活动。( × )

功能演练是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活动而举行的演练活动。

797、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现场举行。( × )会议室

802、事故应急演练一般分为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实战演练3种类型。( × )

应急演练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

805、总厂管理级别的危险源,由总厂、分厂、车间共同管理。( × )

总厂管理级别的危险源,由总厂、分厂、车间和车间共同管理。

  1. 对于车间管理级别的危险源,车间应编制相应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 )

对于车间管理级别的危险源,车间应编制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808、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 ×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810、总厂级应急预案可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811、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分开编写。( × )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813、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部门、外部应急机构、上级政府等之间的通讯信息网络是应急抢险工作小组的职责。( × )应急通讯信息工作小组

814、提出相关抢险方案和措施建议是应急通讯信息工作小组的职责。( × )应急指挥部

819、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组织体系和支持保障系统等部分构成。( × )

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等部分

823、协助完成事态监测与评估工作,提出现场监测方案建议,进行现场评估,是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的职责。( × )事态评估小组

825、放射外防护三原则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吸收防护。( × )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826、按噪声来源分为三种:机械性噪声、流体性噪声和空气噪声。( × )

(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摩擦、撞击、转动产生,包括切割、打磨等。(2)流体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流动所产生的声音,如汽笛发出的声音。(3)电磁性噪声:由于电磁设备内部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声音,如变压器产生的声音。

827、高频噪声的危害小于低频噪声。( × )

工业噪声的强度和频谱特性:噪声的强度越大,危害越大;相同强度下,频率越高,危害越大。

828、激光属于电离辐射。( × )电磁辐射

83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833、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834、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可以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 )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837、噪声损害的是劳动者的听力系统和神经系统等,噪声所导致的法定职业病是噪声聋和失眠。( × )

噪声所导致的法定职业病是噪声性耳聋

839、冶金企业现场作业接触的苯都是苯的纯物质。( × )

苯和苯系物,苯系物是指苯的衍生物的总称,广义上的苯系物包括全部芳香族化合物,狭义上的特指包括BTEX在内的在人类生产生活环境中有一定分布并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含苯环化合物。

843、做好高温作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器质性疾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严重的大面积皮肤病、骨质增生患者,应予以调离岗位。( × )

  1. Ⅱ期及Ⅲ期高血压(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3)慢性肾炎(4)未控制的甲亢(5)糖尿病(6)大面积皮肤疤痕 调离岗位

844、氧气瓶外表为淡绿色,字样为黑色。( × )蓝色

845、当可燃物与氧混合,并存在激发能源时,必定会引起爆炸。( × )达到一定浓度时

847、低温液氧可以进入常温氧气管道。( × )

切忌低温的液氧进人常温的氧气管道,以免产生液氧剧烈汽化,造成恶性燃爆事故。

849、一旦氢气着火,必须立即切断气源,保持系统负压,防止回火。( × )

尽可能地关闭阀门,切断正在燃烧的氢气供应.要保证系统的压力为正压,禁止空气进入系统。

  1. 炉窑、烧嘴点火,是先给煤气后点火。( × )

如果炉窑内存有煤气,这种操作才会引起爆炸,这个步骤应先点火后送气,可是在送气之前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先启动引风机把煤气吹出,然后用氮气或空气吹扫炉窑内的剩佘煤气,之后再做憋压试验看看有没有漏点,最后还要做防爆试验合格之后才能点火,然后送气。

856、打开氧气瓶时阀门开关要缓慢,人站立正面。( × )侧面

860、煤气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着火时,可直接关闭管道阀门。( × )

小于100mm时才允许关闭,大于100mm时严禁着火时关闭,以防回火。

861、焦炉煤气中的CO含量较高炉煤气少,因此不会造成中毒事故。( × )

焦炉煤气因含有CO和少量的H2S而有毒。

863、煤气中可燃气体成分有CO、H2、N2、H2S和CH4。( × )CO、H2

864、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5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 × )

《炼铁安全规程》5.3 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

865、经湿法除尘的煤气,温度应高于35℃,机械水含量不应大于10g/Nm3( × )

《炼铁安全规程》12.1.10 经湿法除尘的煤气,温度不应高于35℃,机械水含量不应大于10g/m3

九、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查询?

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查询方式有两种:网络查询:可以搜索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网站官网,进入“证书查询”板块,输入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和姓名中的任意两个信息,即可查询到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真实性。当地安监部门查询: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安监部门进行查询。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并确保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得以进行。他们需要制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同时也要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此外,他们还需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以及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如果遇到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组织和参与本单位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希望以上查询方式能够帮助到您。

十、餐饮管理资格证书查询?

餐饮服务许可证可以在网上查询。

要查询餐饮服务许可证,可以登录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类证件的登记网站,输入餐饮服务许可证名称进行查询。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类证件登记网站,可以查询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登记信息。

也可以在天眼查网络查询系统,输入餐饮服务许可证名称进行查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