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水库山塘管理办法?
山塘整治实行“谁所有、谁整治”的原则,财政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扶持。
按照山塘的权属关系,由山塘所有者作为项目业主承担山塘整治的实施和管护,对项目建设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等负责。
支持和鼓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山塘进行整治。
二、中型水库管理办法?
为保障饮用水水源的质量,规范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等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大中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包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和侵占高车水库工程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禁止在管理、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打井、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水库工程建筑物安全的生产、生活活动;禁止向库区排放粪便、生活污水、有毒有害废液、生活垃圾或其它废弃物等。
三、水库水面管理办法?
水库经常要有专人管理,水库周边巡逻,以防人在水库边钓鱼,或污染水源。
四、江西水库排名?
江西省水库数量众多,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鄱阳湖、三峡水库、南昌市临空经济区水库等。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江西省最大的水库,位于赣江中游,是中国重要的水源地之一;三峡水库位于赣江上游,是江西省最大的水电站,具有重要的水利、发电、航运、防洪等功能;南昌市临空经济区水库是江西省最大的城市水库,是南昌市的重要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综合考虑水库的规模、功能、重要性等因素,鄱阳湖、三峡水库和南昌市临空经济区水库可以排名江西省水库前三位。
五、班级安全员管理办法?
1安全设施检查: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的各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教室的电路、照明设备、门窗等。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及时处理,并提醒学生注意。
2学生安全教育:班主任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携带危险物品,不擅自离校,不攀爬高处等。
3学生日常管理: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如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4班级活动组织: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主题班队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5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班主任需了解具体情况,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班主任应核实情况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6安全事故处理: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班主任应及时将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家长、上报学校。
以上是班级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方面,具体内容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六、水库运行安全员岗位职责
水库运行安全员岗位职责
水库运行安全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水库的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以下是水库运行安全员岗位职责的详细描述:
1. 值班监控
水库运行安全员需要进行24小时值班监控,确保水库的运行状态正常。在监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确保水库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安全风险评估
负责对水库周边环境和设施进行定期安全评估,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水库运行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风险。
3. 事故应急处理
对于水库运行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水库运行安全员需要制定并负责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
4. 记录汇报
负责水库运行数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编制相关报表和汇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水库运行情况的详细报告。确保水库运行数据准确、完整,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 安全培训
组织开展水库运行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组织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确保各类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6. 政策法规遵守
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水库运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参与编制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水库运行人员规范操作,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7. 风险分析评估
根据水库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工作,识别潜在风险因素,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定期评估风险管控效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可靠。
8. 现场巡查检查
定期进行水库现场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设施、设备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库运行的持续稳定。
总的来说,水库运行安全员是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岗位,需要具备全面的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只有做好各项岗位职责,才能确保水库运行的安全稳定,为社会大局作出贡献。
七、水库用水管理办法?
水库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一)国家投资建设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库管理单位;
(二)国家投资建设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水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四)其他投资建设的水库,由投资者设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投资者建设的水库,应当将设立的水库管理单位以及配备管理人员的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水库管理办法2020年?
2020年水库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水库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水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 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 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 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水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二十三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按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 重要小型水库应建立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它小型水库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
水库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第二十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水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资料信息,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加强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水库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江西有多少水库?
江西共建成或基本建成各类水库9782组 ,中大型水库25座 ,中型库238座 ,小(一)型水库1439座 小(二)型水库8080座,庞大的小型水库群 已建成我省防洪工程系统和水利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水库对于保障吴国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 发展农村经济 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稳定农村社会秩序 等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特别是对粮食主要区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
十、江西最深的水库?
江西永修的柘林水库库容最大水位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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