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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10-13 12:19   点击:11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纳入公路路网的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路路政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并经营的公路,其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其他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水利、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修复受损公路,维护公路及其标志、标线的完好;

(三)进行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四)依法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用于公路路政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路政检查标牌和示警灯。

第八条

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货带人;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九条

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

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十条

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属于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第十一条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土地为公路用地。公路用地按公路的技术等级确定,具体标准为:

(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少于三米;

(二)二级公路不少于二米;

(三)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不少于一米。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公路用地,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公路用地土地征用手续,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已建成的公路末确定公路用地权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公路用地权属。

公路用地确权后,国道、省道、县道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埋设界桩;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埋设界桩;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由建设单位负责埋设界桩。

第十二条

公路用地与铁路、管线、河道、水利设施等用地重叠、交叉造成权属不清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公路经核准报废后,由公路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核准报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处置公路和公路用地。

第十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

(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设置电杆、变压器等设施;

(三)堵塞、损坏、利用公路排水设施;

(四)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引水、爆破、烧窑;

(五)破坏、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

(六)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七)在桥梁、隧道、涵洞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和驾驶培训、考试场地;

(九)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周围二百米、小型公路桥梁周围、公路隧道上方及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爆破、烧荒、倾倒废弃物;

(二)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

(三)危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

(一)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

(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或者行驶的;

(三)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的;

(四)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的;

(五)铁路、机场、电站、水利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六)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

前款规定事项涉及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经批准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范围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和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管线、电缆、非公路标志牌需要重新埋设、架设和设置的,或者因公路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拆除管线、电缆、非公路标志牌的,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审批有关事项,影响收费公路经营的,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组织的意见。

第十九条

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费按照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计算。当事人对公路管理机构确定的赔偿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修复。

第二十条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应当立即停止行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留置车辆,不宜留置的车辆可以留置道路运输证,并出具留置证明。

被留置车辆或者道路运输证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担保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放行车辆、发还证件。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依法拍卖被留置车辆,对留置的道路运输证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涉及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当通知公路管理机构对路产损失赔偿部分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路改建、扩建和养护作业,应当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物料,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或者绕道行驶标志,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植树种草,并落实管护责任,推进公路绿化工作。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或者养护单位因公路改建、扩建或者树木更新确需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林木,属国道、省道、县道的,经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属乡道的,经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在年采伐限额内,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由采伐单位负责组织更新补种。

第四章 超限运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和总质量,应当符合所行驶公路的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公路路口、桥梁、隧道、渡口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在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上行驶。

第二十四条

承运不可解体物资、设备的超限运输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承运人应当持有关资料向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实行一证通行:

(一)在县(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由县(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核发证;

(二)跨县(市)行政区域行驶的,由市(地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核发证;

(三)跨市(地区)行政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核发证。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承运人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定路线进行勘测,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必要时应当监护通行。公路管理机构勘测、护送和采取工程技术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和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二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公路入口处和重要公路路段,设置超限运输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检测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停车示意,主动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

第二十七条

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属于不可解体的物资、设备的,按规定补办超限运输手续。

对超限运输卸载物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承运人提供场所或者联系分载车辆。承运人应当在卸载之日起七日内处置卸载物品,逾期不处置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国道平川地区不少于二十米,山区不少于十五米,临砭、临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十米;

(二)省道平川地区不少于十五米,山区不少于十米,临砭、临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五米;

(三)县道平川地区不少于十米,山区不少于五米,临砭、临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三米;

(四)乡道平川地区不少于五米,山区不少于三米,临砭、临江河路段一般不少于二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土地的权属不变。

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活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危及公路安全。

第三十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第三十二条

规划和新建、扩建村镇、经济开发区、商业街等规模性建设,不得沿公路两侧对应进行。确需顺沿公路建设的,应当选择公路一侧进行,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国道平川地区不少于八十米,山区不少于三十米;省道平川地区不少于五十米,山区不少于二十米;县道、乡道不少于二十米。

第三十三条

因城乡建设规划造成国道、省道改线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公路建设用地,并承担改线工程的建设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处置未经核准报废的公路、公路用地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给予警告;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有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第十六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第十六条第(六)项规定行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违章建筑的,责令限斯拆除,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路管理机构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对单位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拒绝、阻碍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陕西有什么大桥?

盘点陕西十大最美桥梁:

1、灞河二号特大桥

灞河二号特大桥是西安市第一座斜拉桥,全长485米,桥梁宽度29.6米,双向6车道。主桥部分全长240米,最大跨径是145米的钢箱梁,为双索面拱形单斜塔拉斜拉桥,半漂浮体系。桥塔为拱门式钢结构主塔,高78米,倾角75度,钢塔自重约1624吨,其重量在混合斜拉桥中居国内第一。

2、蟠龙大桥

蟠龙大桥位于陕西省宝鸡市,于2008年5月建成通车,由上海同济大学设计、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修建。大桥南接宝鸡高新开发区高新五路,北连宝鸡市行政中心,跨越渭河和西宝高速公路,全长1.1公里多,为钢筋混凝土单塔无背索斜拉桥,斜塔高63米,倾角60°,蟠龙大桥的设计和施工属国内领先、西北第一,同时也是宝鸡市“四横十纵”主干道路网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鸡市的重点工程、民心工程。

3、咸阳富裕路沣河大桥

沣富裕路沣河大桥位于咸阳西咸新区,全长约525米,总宽47米,主桥采用单塔“花瓣式”钢拱塔斜拉桥,是西安首个采用自平衡式顶推法施工的斜拉桥。沣河大桥以其独特的“花瓣式”造型和优美的线条设计,成为沣河上靓丽的风景,是欣赏沣东之美的绝佳景点。

4、宝鸡东岭廊桥

宝鸡东岭廊桥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廊桥构造独特、新颖,桥面以上为双坡长廊、六角亭,桥墩上为双层重檐塔楼,廊、亭、塔楼古朴典雅。桥体装饰诗词歌赋石板、人物浮雕、历史文化地雕及中国历代铜板名画,点缀、凸显宝鸡姜炎、先秦、先周文化和地域文化风韵,同时把宝鸡石鼓、青铜器、佛骨“三宝”融入其中。通过历史文化氛围的营造,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幸福指数,成为今日新宝鸡又一城市文化名片。

5、汉中龙岗大桥

龙岗大桥位于汉中滨江新区汉江上游段,全长约1022米,桥面宽40米,是连接汉台区与南郑县的交通枢纽。桥体集斜拉桥、悬索桥、钢混叠合梁桥、混凝土连续梁桥四中桥型于一身,为亚洲首座三塔斜拉一字锚式悬索组合体系桥,呈现“鱼跃龙门”的生动造型。汉中龙岗大桥荣获汉中市建筑史上最高奖项——国家优质工程奖。

6、广运大桥

广运大桥位于西安市东三环北,建成于2007年,南接安邸立交,北接谢王立交,跨越灞河,大桥全长1061米,主要由主道桥和辅道桥组成。五跨钢管拱主桥跨越灞河,每跨为50米,最大跨度达80米。主道桥桥梁全长837米,分左右幅,每幅宽16.5米,共双向八车道。工程投资2.2亿元,总工期18个月,是三环路工程中具代表性的跨河桥梁。

7、渭河大桥

蔡阳渭河大桥及引线全长4.333公里,起于蔡家坡西宝中线铁路高架桥东引线,下穿该高架桥,上跨西宝高速公路,沿岐星水泥厂西侧跨越渭河,经通峪沟东岸与310国道平交,终点与法士特专用线相接。路线穿越陈仓区阳平镇、钓渭镇、岐山县蔡家坡镇、五丈原镇1区1县4镇5个行政村。该工程全线设有大桥两座,全线按公路二级标准设计,路基宽度18米,设计车速每小时60公里。

8、延安王家坪大桥(彩虹桥)

延安王家坪大桥位于延安市王家坪革命纪念馆前,全长343.255米,大桥为净跨190米的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大桥轴线与河流方向斜交为50度,桥面宽25.5米,全桥纵向共设42根吊杆与桥面系联结。下部采用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设计洪水频率为五十年一遇。大桥的建成对缓解延安市交通紧张状况,提高城市的防洪能力,美化城市环境,发展旅游事业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9、咸阳二号桥

咸阳二号桥于1993年动工兴建,1995年11月竣工通车,地处咸阳东风路,横跨渭河连接两岸城区,与312国道(西兰路)和世纪大道相接,是咸阳最大的斜拉桥,也是咸阳市标志性建筑之一。咸阳渭河2号大桥刚建成时咸阳渭河二号桥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斜拉桥,也是咸阳市标志性建筑之一。咸阳二号桥介于咸阳、西安两座城市之间,成为往来两地客货车辆的重要通道。2007年咸阳湖建成后,咸阳二号桥的景观效果更为明显突出,咸阳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更增加了二号桥的魅力。

10、渭河上林苑大桥

渭河上林苑大桥,又名咸阳四号桥,位于咸阳市区东部,东距咸阳国际机场2号高速渭河特大桥4.5公里,西距渭河二号桥4.7公里,北起朝阳四路,南至沣东镇的上林路,与世纪大道相接,地处咸阳市东区与西安的咽喉要道,紧邻新规划的西安火车北站。全长2027米,桥梁长1500米,桥面总宽28米,设计日通行能力4万辆。

三、深圳市道路命名管理办法?

《规则》显示,深圳所有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命名应当遵循“一地一名、名实相符、规范有序、简洁明了、好找易记”的基本原则,包括深圳市城市道路、街巷及道路附属的桥梁、隧道、人行通道等交通设施的在内的所有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命名均需遵守此《规则》。

基本原则:“一地一名”、“好找易记”

道路名称作为城市地名体系的子系统,既是居民出行定位、认识城市的重要信息,更是城市地名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地名体系的重要要素。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介绍,2017年,该局即启动了《深圳市道路命名规则》编制工作,编制过程邀请了多位专业专家集思广益,并同时借鉴了上海、汕头、济南、西安等城市编制的道路命名规则,“本规则旨在规范我市道路命名,提升名称所反映的文化性与地域性,全方位提高我市道路命名管理水平”。

《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深圳市城市道路、街巷及道路附属的桥梁、隧道、人行通道等交通设施的命名。其中,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及街巷,其中城市道路指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街巷指支路以下的道路;桥梁是指高架桥、立交桥、跨线桥及其它桥梁;隧道是指道路局部穿越山体、水体或地下形成的车行隧道、人行隧道;人行通道是指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架空连廊及地下街。

依据《规则》,深圳所有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命名基本原则为,“一地一名、名实相符、规范有序、简洁明了、好找易记”。一地多名的,应当进行标准化处理,确定唯一的名称和用字。

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

同此前发布征求意见稿一致的,《规则》要求,深圳所有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其中,专名是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字词。

图片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同时,《规则》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特定通名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十一类细则:

(一)大道:快速路或干线性主干路;

(二)通道:干线路网规划确定的主体部分位于地下或穿越山体、水体的快速路或干线性主干路;

(三)大街:位于市、区、街道等中心区的生活性主干路;

(四)地下路:位于地下的主干路及以下等级的城市道路;

(五)高架桥: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桥梁;

(六)立交桥:多条城市道路交汇处以高架形式实现互通的桥梁;

(七)跨线桥:以高架形式跨越城市道路、铁路且不互通的桥梁;

(八)天桥:人行过街专用的,以高架形式跨越城市道路或铁路的人行通道;

(九)地下人行通道:人行过街专用的,穿越城市道路的地道;

(十)架空连廊:二层以上架设的连通多个建筑物、街区或自然地理实体的人行通道;

(十一)地下街:位于地下的连通多个建筑物、街区或自然地理实体的人行通道。

四、西安交大桥梁工程专业怎么样?

西安交通大学是我国985,211重点大学。桥梁工程专业非常棒。这个专业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人才。我国一些最著名的桥梁都出自于西安交大这个专业毕业生设计的。这个专业站在了我国科技的前沿。也为全国各地输送了大批的人才。这个专业很好。

五、西安铁路局招聘学的道路桥梁招不招?

西安铁路局招聘学的道路桥梁招。因为道路桥梁工程专业技术在整个铁路建设中,应该说你的专业技术与铁路建设相对比较对口的,能够在铁路建设中可以发挥你的铺路架桥的专业技术作业,所以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是可以进铁路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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