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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有哪些?

153 2024-12-16 11:54 admin

一、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有哪些?

监理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信息化监理跟工程监理哪个责任大?

信息化监理跟工程监理责任都很大,相对说工程监理责任更大。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

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之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

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

四、工程失火监理公司负多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五、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监理需付哪些责任?

消防工程送监理的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消防设施电气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资料中详述: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含火灾警广播、消防联动等;

二、自动灭火系统施工,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注氮排油灭火系统等;

三、防排烟系统,包括正压送风、机警排烟;

四、防火分隔,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

五、室内消火栓系统;

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七、防火封堵。消防工程是增强各类大型或重大筑物预防、抗御火灾能力的安全工作。消防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要使整个消防系统维持长期可靠而稳定的运行, 则是需要从设计到施工到维护阶段所涉及的有关单位须通力协作、各尽其责方可实现的。

六、工程监理单位有什么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七、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规定有哪些?

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处罚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工程监理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公平,公正,挨叼,挨打。

九、工程出问题监理责任大还是项目部?

监理的责任更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平安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平安隐患;2、发现平安隐患,未书面告诉施工单位停止整改;3、发现违章施工,未制止发作平安事故;4、未催促施工单位停止平安技术交底;5、未催促施工单位停止平安教育培养训练。6、需制定专项平安施工方案未制定而允许其开工的工程呈现平安成绩;7、未催促施工单位制定平安应急预案。

十、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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