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中级职称答辩注意事项?
一、要熟记公司全称,法人姓名,及公司地址等。
二、熟记你的毕业信息,这是你的基本信息。
三、要注意业绩职称答辩技巧,要对答如流,针对发挥性的一定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理解说,不要死搬硬套。
四、关于荣誉,一定要参照你所提供原件的荣誉说。
五、要熟记论文发表的杂志名称及日期、论文中的标题词及摘要,包括论文中的论题和论点。
六、要多看评审表,熟知表里工作经历和业绩问题。
七、答辩前看看一览表,因为一览表是你所有信息的整合。
八、答辩过程要谈吐大方、语言精准、思路清晰。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应当本着有关各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加强监管。
第七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九条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二)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三)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
(五)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六)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三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七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十八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第二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
第二十三条 未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六条社会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直辖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竞标。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或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协议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市政工程专业大专毕业论文流程?
市政工程专业大学毕业论文撰写流程是先进行论题选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论文查重,毕业答辩
四、规划局主要是干什么的?
规划局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依据权限和法律程序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审批与呈报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4、指导、审查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
5、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以及按属地管理原则核发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场部和工、矿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全市建筑规划设计、测绘的行业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的城建规划档案管理;
7、负责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广告、城市建筑小品、雕塑、临时建筑与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督查,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对规划管理中各类诉讼案件进行应诉、答辩和行政复议工作;
8、承办市政府、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属各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督办及对外联络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2、负责本局文件收发、综合性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
3、负责人事、劳资、支部、教育、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财产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学习、制度执行和考核工作;
6、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
7、负责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与信访等工作;
8、办理本局规划审批“窗口”工作;
9、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规划科工作职责
1、负责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审查、呈报和审批工作。
2、负责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考评工作,指导乡、镇规划建设。
3、根据已批规划对城乡规划区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审批。
4、负责建设用地选址,确定规划用地位置、范围以及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并负责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与准予发放。
5、负责拟定建设工程设计条件与设讲方案的会审。
6、负责城乡规划技术培训和设计工作。
7、参与信访、纠纷处理。
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1、热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规划区各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批后规划管理。
3、组织审定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审定和准予发放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通知(副本)以及核定规费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定位,并实行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5、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
6、进行测绘管理。
7、参与信访纠纷处理工作。
法制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有关规划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订具体实施意见。
2、负责对市规划区单位和个人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本局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督查。
4、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归集、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5、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准予发放工作。
6、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有关规划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意见。
7、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规划管理监督工作(包括查处违章建筑)。
8、负责对信访的协调、督办、处理。
9、负责管理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和代表本局应对行政诉等工作。
五、12345和12315的区别?
北京工商投诉电话 12345和12315的区别
投诉电话12345和12315的区别主要在于管理范围、性质等方面不同,具体区别为:1、性质不同。12345是不属于工商局的,属于政务服务热线,在部分地区也是市长热线;而12315属于工商局,属于消费者热线。2、管理范围不同。12345作为行政服务热线,除了日常的投诉之外,还接受相关政务问题的咨询;而12315作为消费者热线,只负责和消费相关的问题。3、投诉内容不同。12345可以投诉相关单位的职能职权,也可以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而12315负责消费纠纷、假冒伪劣等投诉。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二、请问,从打12315投诉电话之后一般正常情况下
对于起诉离婚一般多久:那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三、北京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北京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是12315。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有权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5、有权自主选择、决定购买商品数量。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六、市政工程专硕比学硕贵,是真的么,有没有学长?
专硕就是为了工作而读的学位,当然要贵一些,有些类似于MBA。
专硕和学硕的主要不同:
一、定义:
学术型研究生接收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的研究生教育,授予学位的类型是学术型硕士学位。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向: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一月考试,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后可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专业硕士是具有职业背景的硕士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1.学历教育:一月考试,毕业后可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非学历教育:十月考试,获得可以申请学位的资格,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
三、招生:
专业硕士要求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而学硕则不需要。绝大多数专业硕士还要求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单位推荐等。
四、考试:
学硕的招生考试只有年初的“统考”,而统考以外的专业考试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学生的那个专硕同样是统考,和学术的一起在一月份进行考试。
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而其后的专业考试,也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
五、教学方式:
学硕: 全日制学习。一般为3 年。
专业硕士:半脱产,学制2-3年。两年是比较常见的。
六、学费:
学硕生须缴纳学费,每年教育部门会调整上限,一般为8000元/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
专业硕士学费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差别较大。例如,MBA的学费要十几甚至几十万元,而工程硕士的学费一般为3-4 万元。
七、文凭:
与普通硕士不同,大多数专业硕士(在职)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建筑学硕士等,就同时颁发学位和学历证书。
大体来看,“统考”生拿“双证”,“联考”生拿“单证”。
八、认可度:
学硕:由于是全日制正规大学硕士毕业,拥有学历、学位双证,因此社会对这样的毕业生的认可度非常高。
专业硕士:参加1月份统考的MBA能拿双证,而工程硕士目前只能拿学位证,因此对专业硕士的市场认可程度略有差异。
当然,随着近几年专业硕士种类不断增多,其认可度和求职地位也逐渐上升,很多企业不再苛求学历证书,而是更关注专业学位证书本身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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