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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补助标准是多少?

267 2023-10-29 09:27 admin

一、遗嘱补助标准是多少?

补助全国各省份依据自身条件分别制定标准,无全国统一标准。

以福建为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08]44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二、教师医保补助标准?

一)个人帐户补助:在职人员按工资的2.5%补助,退休人员按退休费的2%补助。

(二)住院起付标准补助:按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50%补助。

(三)住院个人负担补助(除起付标准):按照保险内个人负担部分80%补助。

(四)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补助: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助90%,异地治疗的补助85%。

(五)门诊慢病补助:病种不同,补助不同。见《医保门诊慢病补助多少钱?》

(六)特殊治疗个人负担部分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负担部分70%补助

三、湖南代课教师补助标准?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二)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分别与市州级财政、省直管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补助;未实行省直管县级财政的,市州级财政与所辖县市区级财政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补助对象确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具体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等认定工作。

  (一)本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和证人名单,同时承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

  (二)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每个工作阶段需提供3名证明人,证明人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初审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言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几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后,对第几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须分别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档存留。

  (四)市州核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后,由市州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将补助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姻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到原工作的县市区按程序申报,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助由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发放。

  五、计发时间与发放办法

  (一)计发

四、山西退休教师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有些地方女教师只要教龄满25年即可100%计发)

五、株洲退休教师补助标准?

原老退休教师的补助为每月10元。

指导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每月将获得10元的年度教育补贴(少于1年)。20世纪60年代初,公立教师的补贴标准是在原有的私立教师15年的教学补贴基础上制定的。

符合条件的人员养老金由县级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原教学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从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六、福建代课教师补助标准?

一是统一边远地区教师补贴标准。由于博望区中小学均为农村学校,原先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将边远地区教师补贴分为每人每月70元和90元两类,自今年9月开始,全区边远地区教师补贴标准将统一调整为每月90元。

  二是设立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贴。按照地理位置、办学条件等差异度,将区属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分为三类,二类、三类地区学校教职工享受周转宿舍的每月分别补助100元、200元;不享受周转宿舍的每月分别补助200元、300元。

  三是设立边远地区教师交通补贴。凡在区内参加交流的教职工(含支教人员),一类地区临近学校之间的按每月不少于100元标准,其他校际之间的按每月不少于200元标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由流入学校给予交通补贴或组织交通运力解决上下班交通困难。交流人员一次交流,此项补助发放较长不超过六年,若二次交流到其他学校可再次发放。

  四是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实行倾斜政策。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对在三类、二类地区任教的和校际交流(含支教)的教师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等优惠政策;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时,在三类、二类地区任教的和校际交流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在三类、二类地区任教的和校际交流的教师,并在区级表彰中明确一定指标用于三类、二类地区任教的和校际交流的教师。

以上仅供参考。

七、高中监考教师补助标准?

高考监考教师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场80-100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和计划,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河南教师遗属补助标准?

退休教师去世配偶补助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退休教师去世,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到丧葬费、抚恤金,如果其配偶未有经济来源,可以向当地教育申请遗属补助,遗属补助标注各地有异,农业户籍、城镇户籍的也有差别。

九、山东教师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

从2018年6月1日起,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一)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50%。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30%。

(三)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20%。

(四)兼有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十、教师课后服务补助标准?

2小时算3课时,每课时补助85元。

日前,上海明确课后服务“工作日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的工作要求,并明确了课后服务补助标准。同时,明确课后服务经费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课后服务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确保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劳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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