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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有精神疾病跳楼身亡可定工伤?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29 05:07   点击:209  编辑:admin   手机版

员工有精神疾病跳楼是不属于工伤范畴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缺旦、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腊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伏局扰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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