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洁队伍数量。各乡镇(街道)按常住人口3‰的比例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分片负责区域内垃圾收集、运输、道路保洁、村庄保洁和河道保洁等工作,保洁人员协议一年一订,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报酬到位。
(二)保洁范围。包括每户垃圾收集,房前屋后保洁,主要道路及两旁可视范围保洁,河道、沟渠、溪流保洁,村庄公共场地、绿化带及空闲地保洁,垃圾房及四周保洁,各类牛皮癣清除等。
(三) 保洁时间。垃圾清运每周不低于3次,垃圾房及四周保洁一天一次;主要道路、绿化带及两旁可视范围保洁、村庄公共场地、空闲地保洁每天一次。党员清洁家园活动一年不少于2次。
(四) 环卫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公共场所配足大型垃圾桶,每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垃圾清扫车,并着装作业。
(五) 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应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区块,实行上墙挂牌制度。同时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农村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明确分管人员,并制定考核办法,对保洁员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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