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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杭州哪里有沙滩吗?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10-19 01:11   点击:63  编辑:admin   手机版

请问大家杭州哪里有沙滩吗?

杭州小和山附近有一片沙滩。位于西湖区、余杭区交界处的宝寿山风景区。宝寿山景区早在2017年七月就对外开放了,沙滩上的沙全都来自台湾海峡。

景区起初门票定价100元,今年五一正式运营后,票价改为非游泳季(每年9月15日-次年6月14日)的29元和游泳季的39元。

扩展资料:

一进宝寿山景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只巨大的充气小黄鸭和“空谷长滩”四个字。走过一片沙滩便是空谷长滩水公园,巨大一片水域,岸边都是绵延的沙滩。

来自老余杭的张女士就是其中一个。端午小长假第一天,她在朋友圈里看到同事发的“杭州马尔代夫”,便带父母和孩子来感受一下。我见到张女士的时候,她正在沙滩上给父母拍照,张女士说父母已经七十多岁,没有出过远门,这回也在空谷长滩过了一把“海滩”瘾。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在线一宝寿山景区端午小长假为什么突然这么火?

杭州宝寿山景区有。

杭州宝寿山景区踞西溪上游,午朝山国家森林公园北,小和山高教园区西部。2014年1月经余杭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一期空谷长滩项目占地650亩,已建成12万平方米人造海滩、6万平方米山泉浴场、2500米生态游步道、30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

宝寿山景区早在2017年七月就对外开放了,沙滩上的沙全都来自台湾海峡。

景区起初门票定价100元,2019年五一正式运营后,票价改为非游泳季(每年9月15日-次年6月14日)的29元和游泳季的39元。

扩展资料

被称为杭州“马尔代夫”的宝寿山景区 垃圾混投 堆成一座“小山丘

一名负责景区环卫工作的管理人员介绍,宝寿山景区有700多亩,大约是十分之一个西湖的大小, 放置了300个垃圾桶,其中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各100桶。“根本忙不过来,原先30多名保洁员,通过招聘增加到目前的45名,还在继续招聘。”

这名管理人员说,这其中扫路的有10人、负责将马路上的沙子扫回沙滩,卫生间保洁有8人,垃圾清运有4人,其他20多名保洁员和翁阿姨一样,负责捡拾零散地垃圾。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在线-宝寿山景区端午小长假为什么突然这么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杭州宝寿山景区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网-被称为“马尔代夫”的寿山景区 垃圾混投 堆成一座“小山丘‘‘

萧山区湘湖金沙滩!

票价是成人20   1米以下小孩免费

白马湖有儿童沙滩乐园

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清洁生产实施,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性清洁生产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清洁生产,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强制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和绩效验收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第三条 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第四条 市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强制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强制性清洁生产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改、科技、财政、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选名单,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名单审核后,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提出初选名单,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名单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和滨江区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出,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六条 对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企业,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依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第七条 依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三十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地址、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等情况。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第八条 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第九条 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一)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三)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四)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五)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六)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实施计划等。

企业应当将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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