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豪宅大火事件中放火者是谁?
杭州豪宅大火母子4人遇难,34岁保姆初步交代纵火事实。
6月22日,杭州千万豪宅清晨突发大火,除保姆逃生外,女主人与3个孩子均抢救无效死亡。警方最新通报称,保姆初步交代纵火事实,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昨天5时07分,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公安通过外围调查,发现保姆莫某某(女,34岁,广东东莞人)存在可疑情况。经过审查,莫某某初步交代了其于昨日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目前,具体细节及动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杭州市消防部门获悉,22日早晨5时07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的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突发火情。经消防人员全力抢救,至22日6时48分许,现场火情被扑灭。
据官方通报,起火建筑为25层砖混结构居民住宅,起火部位位于18楼1802室,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燃烧物质为家居,起火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希望尽快让放火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让人痛心,无论如何,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都无法弥补。
二、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凶手,居然上诉了,后天5月17号,在杭州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一审后,上诉到开庭期间需要时间
(1)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2)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民诉》第164条)
(3)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第269条)
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1)当事人向原审法院上诉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民诉》第166条)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2)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民诉》第166条)
二审审限
(1)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2)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第176条)
在法律实务中,具体还要看法院的排期。
这些内容是小编在 大律师网 那边看到的律师解释。
三、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莫焕晶是谁
莫焕晶,女,1983年出生,广东东莞人,初中学历,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之前曾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期间有三名雇主发现其有盗窃行为,退还财物后均被雇主辞退。
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杭州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公安通过外围调查,发现保姆莫焕晶存在可疑情况。经过审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其于22日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
2018年2月24日,莫焕晶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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