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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选聘19名职员公告

254 2024-07-24 20:44 admin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选聘19名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19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

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2、关于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关于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

应聘人年龄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得超过50周岁,即1960年7月1日之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5年7月1日之后出生;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5年7月1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6月30日。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门诊17楼人事科,联系人:孙小姐,联系电话:55-27788311-3678。

(二)资格审绝州散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考试及考核

(一)临床技能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临床技能考核。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二)确定面试人选

依应聘者临床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临床技能考核(50%)和面试成绩(50%),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一个职位如只一人报名,临床技能考核必须合格;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网站迹腔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氏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实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选聘职员岗位表.doc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doc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5512,27664433。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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