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吉安县工程地质条件
地形平坦。江西省吉安市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共有矿产地290个,工程地质条件是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二、吉安市泰和县燃气公司有燃气热水器零件卖吗
有。泰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创建于2013年10月29日,坐落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白凤大道,在该公司有燃气热水器的零件售卖,还负责管道燃气设备、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
三、吉安市中心城区至桐坪镇通用机场公路何时动工
吉安市中心城区至桐坪机场快速通道工程项目下穿昌赣客专交叉(长塘特大桥)工程建设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班加点,强力推进工程施工进度,已于5月19日顺利实现右幅通车,左幅和中幅任务也已完成过半,预计6月底全面完成。
吉安,是江西省地级市。古称庐陵、吉州;元初,取“吉泰民安”之意改称“吉安”。境内有佛教圣地――青原山,产生了禅宗青原派,吉安因此名扬海内外。吉安位于江西省中部,赣江中游,西接湖南省,南揽罗霄山脉中段,据富饶的吉泰平原,是江西建制最早的古郡之一,是赣文化发源地之一。吉安下辖2区1市10县。全市总面积25283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吉安市常住人口为4469176人(第七次人口普查)。
吉安是赣文化三大支柱之一,自古乃人文渊源之地,孕育了自成一系的江右庐陵文化,素有“金庐陵”、“江南望郡”、“山水福地”、“文章节义之邦”、“状元之乡”、“才子之乡”、“庐陵风光半姑苏”、“将军市”、“红色摇篮”、“革命圣地”的美誉。吉安有革命摇篮井冈山、武功山、羊狮慕、白鹭洲书院、吉州窑、庐陵文化生态园、文天祥纪念馆、_陂古村、陂下古村、燕坊古村、快阁、槎滩陂等著名景区景点。先后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兴贸创新城市、全国新型工业化(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基地城市、外商投资最佳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江西省首届生态宜居城市等荣誉称号。吉安也是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成员。2017年11月,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10月,吉安获评健康中国年度标志城市。
四、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负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食药监管、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教育、文化、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和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
村(居)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广场、车站、商场、银行、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配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有权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损害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处理和反馈机制。
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统一调度力量,高效快速处置。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九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维护好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第十条 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主次干道、桥梁、人行天桥、公交亭、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城市公共设施或者公共区域,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背街小巷及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商场、门店、农贸市场、专业市场、会展场馆、宾馆、餐饮、加油站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地下通道及其他附属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电力、通信、邮政、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河道、沟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岸坡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地、未移交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八)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设施或者公共区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周边核定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对责任不清、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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