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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个人的营业税税额是多少?

50 2023-12-24 12:06 admin

一、天津地区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个人的营业税税额是多少?

个人取得与雇佣相关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除按规定可以扣除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外,都要并入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计算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二、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的个人需要交税吗,按什么税率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从上太述政策规定来分析,单位的司机和食堂做饭人员和临时用工,在没有与单位签订合同,没有给上保险的情况下,应该界定为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从法理角度来界定应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按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话,则单位就承认了双方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那么就必须给上保险。不然劳动仲裁时就败诉。

当然单位的司机和食堂做饭人员一般工资都比较低,如按税法规定每月超过800元后的部分需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的所得也就更低了。实务中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方式而避免交纳个人所得税。

现假设某食堂工作人员单位每月给付2000元劳务报酬,那么可以由食堂工作人员在月度内多次向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根据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政策(详见财政部65号令),个人每次(日)营业额开具500元以下劳务发票的,属于未达起征点,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所以月2000元的劳务报酬,可以分五次(日)申请开票,每次开具400元,这样做,单位既能取得合法的票据,个人又可以节省交税支出,是个两全其美的方法。不足之处就是每月需要多次跑税务机关申请开票。

三、什么性质企业的员工需要缴纳工资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什么计算此税款?

所有企业,只要存在雇佣关系的员工,取得的与雇佣有关的所得都应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只要收入的总额超过1600元的标准就都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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