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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和月嫂有什么区别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15 16:13   点击:155  编辑:admin   手机版

育婴师和月嫂有区别:

一、性质不同:

1、月嫂跟育婴师不一样。月嫂是母婴护理师的俗称,主要是专业护理产妇与新生儿,服务的内容以月子护理为主。育婴师是用现代教育观念和科学方法对0-3岁婴儿进行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专业人员。

2、月嫂主要是掌握基本的新生儿科学护理、产褥期妈妈照护、母乳喂养指导等方面的技能,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月嫂一般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金牌6个等级。根据每个星级的不同,所具备的专业技能会有区别。月嫂星级越高,经验越丰富,专业技能越强,如五星和金牌懂得催乳通乳、营养配餐等。

二、对象不同:

1、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一般是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

2、月嫂:为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提供照护的家庭服务人员。

三、技能要求的区别:

1、月嫂主要是掌握基本的新生儿照护,产褥期妈妈照护等方面的技能,沿袭了部分传统习惯。

2、育婴师主要掌握婴幼儿的养、护、教,包括饮食、饮水、睡眠、二便、三浴、卫生、生长检测、动作技能训练、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个性化教学等等

扩展资料: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高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人员有:丁宗一、万燕、王练、王书荃、王丽瑛、吴凤岗、杜丽蓉、张斌、张立中、陈英、陈蕾、陈学锋、胡红星。

五、本《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3年1月23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育婴师

照顾人群不通:育婴师是用现代教育观念和科学方法对0-3岁婴儿进行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专业人员;而月嫂是母婴护理师的俗称,主要是专业护理产妇与新生儿,月嫂属于高级家政人员,不同于一般的家度政护理员。

工作内容不同: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工作。而月嫂服务的内容以月子护理为主,新生儿的护理占知80%,产妇的护理占20%。通常情况下,月嫂工作集护士、营养师、新生儿护理工作性质于一身。

目前育婴师证书的含金量还是蛮高的,可以选择一个正规的教育机构报考。新科教育创立于2005年,是苏州地区规模较大的综合性教育产品服务商,新科教育一直致力于教育研发,专注于利用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先进的信息技术及全方位的课程体系,一切以学员为中心,15年办学经验,15年筑梦计划,帮助数万学子实现学习梦,是自我提升的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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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与育婴师不同,区别如下:

一、服务对象不同:

1、 月嫂:为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提供照护的家庭服务人员。

产褥期妈妈:产后6周之内的产妇。

新生儿期:自出生后脐带结扎起至生后28天止。

2、 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一般是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

总而言之是:月嫂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母婴保健师服务对象主要是待产、哺乳期女性及婴儿;育婴师服务对象主要是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

二、服务重点不同:

1、月嫂服务主要是对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的生活照护,偏重于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护。

2、育婴师主要是为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和早期教育,和母婴保健师对应不同的阶段,不包含孕产妇的照料和护理。

三、技能要求不同:

1、月嫂主要是掌握基本的新生儿照护,产褥期妈妈照护等方面的技能,沿袭了部分传统习惯。

2、育婴师主要掌握婴幼儿的养、护、教,包括饮食、饮水、睡眠、二便、三浴、卫生、生长检测、动作技能训练、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个性化教学等等。

四、指导功能不同:

育婴师需要指导客户及其家属掌握正确的育婴方法,传播正确的育婴观念,月嫂没有承担此功能。

五、薪酬待遇不同:

育婴师薪酬灵活,各个省份时间和待遇差别较大。月嫂待遇从保姆价到天价月嫂、万年月嫂其差别主要是在接受的培训、证书以及月嫂的技能等。

扩展资料:

2016年2月1日起,《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对母婴生活护理员(俗称月嫂)提出了基本要求,包括:应为年龄在18岁到55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应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能及时清理个人卫生,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标准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共六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月嫂百度百科:育婴师

一 、服务对象的区别

月嫂:为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提供照护的家庭服务人员

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一般是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

总而言之是:月嫂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

育婴师服务对象主要是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

二 服务重点的区别

1、月嫂服务主要是对产褥期妈妈和新生儿的生活照护,偏重于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护。

3、育婴师主要是为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和早期教育,和母婴保健师对应不同的阶段,不包含孕产妇的照料和护理

三 技能要求的区别

1、月嫂主要是掌握基本的新生儿照护,产褥期妈妈照护等方面的技能,沿袭了部分传统习惯。

3、育婴师主要掌握婴幼儿的养、护、教,包括饮食、饮水、睡眠、二便、三浴、卫生、生长检测、动作技能训练、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个性化教学等等

四、 承担指导功能

育婴师需要指导客户及其家属掌握正确的保健方法和育婴方法,传播正确的育婴观念,月嫂没有承担此功能。

扩展资料:

育婴师从业要求

一、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育婴员职业道德与修养

热爱儿童、尊重儿童、爱岗敬业、优质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育婴员工作守则

二、基础知识

1、0―3岁婴儿解剖及生理发育特点: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系统、感觉系统。

2、0―3岁婴儿心理发展特点:感知觉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注意特性、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意识、情绪与情感、意志力、气质特征、言语能力。

3、0―3岁婴儿营养:热能、营养素的基本知识、营养需要、膳食评价与营养行为。

4、0―3岁婴儿教育:教育意义、教育特点与内容、教育原则与方法。

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宪法的相关知识、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相关知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育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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