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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期货:债转股必须要进行资产评估吗?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17 22:49   点击:12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致远期货:债转股必须要进行资产评估吗?

债转股由于需要根据债权人的拥有的债权确定股比,法院或国资监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二、企业资产经法院进行评估多久必须出报告?

那就要看评估材料是否齐全,评估品种是否多样。

一般不是特别多的东西,7个工作日后就会给评估初稿报告,之后执行了再给评估正式报告。具体没有指定日期就要看评估公司自己的工作效率,还有评估公司资料收集情况。还有要先缴纳评估费,才能出报告,要是没有缴纳评估费,评估报告是不给的。

三、需要对哪些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评 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因此,时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和等)应当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为什么要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资产评估就是对资产重新估价的过程,是一种动态性、市场化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其评定价格也是一种模拟价格。因此,资产评估需要规范进行。资产评估作为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重要的中介服务行业,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

一、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二、市场性

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

三、预测性

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

四、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单独一方的需要。

五、咨询性

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五、固定资产转让是否必须做资产评估?

不需要出具评估报告,这个一般情况下,只要你的价格别比市价太离谱,就汇算清缴的时候单独填一个关联方交易的报告就可以了,不需要怎么处理,就跟正常销售一样入账和税务处理,按照正式的要求就是关联方交易价格要公允,不公允的税务局有权按照公允价格重新核定销售额计税如果做合并报表的,要做内部交易抵消

六、你认为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的价值还是价格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通常是参照资产当前的市场交换价格进行评估的,是当前的交换价值。

而其真正的使用价值则因不同的使用,会出现不同的价值后果。

七、如何对破产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四、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原则:

1、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1)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文书为依据,即法院接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之后,同意受理此破产案件,并下达正式文书后才能对破产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2)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应在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企业全部资产、并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之后进行。

2、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资产评估机构要以事实为依据,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所分配财产和优先受偿财产的现时价值。

(2)快速变现原则即评估后的财产能尽快变现,以偿还所欠的债务。

(3)独立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独立性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社会的公正性机构,其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方不当意图的影响。

科学性的原则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根据破产企业特点,选择适当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使评估结果准确,合理。五、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范围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范围为可供分配资产。

可供分配资产是指能够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它包括破产企业的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等。

破产企业还有一部分不可分配资产,它包括破产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等,这部分资产虽然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体现,但实质是企业资产中的损失和费用,并不存在价值。

不可分配的资产和负债由破产清算组予以确认。

实际工作中的破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只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而企业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是由破产清算组确认实际数额后参与破产分配。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在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资产的基础上进行,但是,资产评估人员应对破产清算组提供的清算结果进行逐项的核实与鉴定。六、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程序与其他情况下的资产评估程序有所不同。企业破产一般是因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从而由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无法偿还债务的一项法律裁决。

企业破产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在法院下达破产裁决后,按时组成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然后进行资产处置。

因此,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委托方一般应为法院或清算组。由于企业的破产程序是法律程序,因此,由法院作为评估委托方有利于破产的一切程序都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而破产清算组作为评估委托方,有利于破产程序与资产评估业务的衔接。

因为资产评估数据资料一般是由破产清算组清查核实后提供的。

并且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需要经常与清算组沟通。扩展资料:

一、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矿业权、专营权、许可权与专有技术等。破产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评估应以转让为目的,因为要清偿债务,转让收入应计入破产财产。二是评估价值因需要快速变现,评估价值可能低于正常的转让价格。三是对于自创无形资产一般采用财务核算法和市价调整法进行评估。二、破产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与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破产企业的评估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破产企业的评估报告首先需要详细说明哪些是应纳入破产分配的财产,哪些是属于担保、依法扣押执行的财产等。二是要做好各项资产评估的技术说明,说明清算价值的参照依据、各种因素对清算价值的影响、价值调整的详细说明、折扣率与采用的说明。三是要披露破产清算组所提供的财务资料与现场勘查结果不一致的部分,供破产清算组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应分别向破产清算组和法院提供评估报告,从而为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提供充分的依据。三、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参加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的询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数据,将作为破产清算组制定破产分配方案的法律依据。参与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法院定期召开由申报债权人参加的债权人大会。评估师需要对破产企业采用的价值标准、评估方法,重要的评估项目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准备,在会议中对债权人的询问作出有理有据的解释说明。

八、如何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分析?

资产评估说明应按下顺序:

  (1)“资产评估说明封面及目标”的基本内容。应该载明该评估项目名称、该评估报告书的编号、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提出日期,若需分册装订的评估说明,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的序号。

  (2)“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应声明评估报告仅供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3)“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基本内容。

  ①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

  ②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③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④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⑤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⑥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⑦列示资产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4)“资产评估清查核实情况说明”的基本内容。

  (5)“评估依据说明”和基本内容。

  (6)“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基本内容。

  (7)“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基本内容。

  (8)“评估结论及其分析”的基本内容。

九、如何进行资产评估的调账?

应予调账的资产评估主要出自以下两种情况:企业改组改制与企业发生其他形式的产权变动。

企业改组改制:(1)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1997 1 30号)规定,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调整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2)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规定: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最;(3)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规定:企业进行公司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4)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 [1998]16号)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企业发生其他形式的产权变动。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指出:“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面价值。”此处产权变动应既包括以上改组改制,也应包括其他形式的产权变动,比如一个自然人通过购买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评估调账基本方法 (一)分录调整法 评估调账的分录调整法,就是通过会计分录。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类各科目中评估增值的明细科目(增值额)负债类及资产类备抵科目申评估减值的明细科目(增值额) 贷:资产类各科目中评估减值的明细科目(减值额)负债类及资产类备抵科目中评估增值的明细科目(增值额)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以上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按预计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以上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 或借:递延所得税资产(以上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按预计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或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以上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其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其账面余额冲完为限) 评估确认价值中如涉及实收资本之类所有者权益科目变动的,可参照负债科目处理。(二)重新建账法 根据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和评估明细表重建一套新账。这种方法称为重建新账法。重建新账法又可分为重建明细账法和全部重建账法两种: 1.重建明细账法。采用该方法时,应根据各科目的评估明细表重建明细账,而总账则采用以上分录调账法编制分录进行调整。2.全部重建账法。采用该方法时,总账可按“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各科目评估值建账.明细账则按评估明细表评佶值建账。基准日后的评估调账 (一)期后事项对评估调账结果的影响 本文中所谓的评估基准日期评估基准日至评估调账日这一时间段内发生的、除评估以外经济活动。由于需要调账的资产评估操作、评估结果审查确认等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和较长的时间,加上其他因素影响,自评估基准日到评估调账日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这一时间段内。除企业重组后即解散的情况外.其他产权变动企业都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因此期后事项的发生和存在就很难避免。期后事项对调账结果的影响,大致可分以下几种: 1.调账前资产增加。评估基准日至评估调账前(以下简称调账前)资产增加,一般不对评账结果发生影响。比如在调账前在产品完工转换为产成品,或者材料通过加工转换为产成品并均已入账,这样增加的产成品的价值将受到在产品、材料评估增减值的影响:

十、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办理展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贷款展期手续相对于申请贷款要简单的多,而且需要提供的资料也不太复杂,因为在第一次贷前调查应该完成的工作基本上都做了。

之所以申请展期,大多数是由于借款人经营与计划产生偏差,应该回笼的资金没有回笼,导致周转出现暂时性问题,资产评估更不是必须做的。

出现这样的状况,往往是因为银行不愿为借款人办理展期,毕竟申请展期时间很有限,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完成展期的审批,则贷款就要形成逾期,形成不良记录,以促使借款人多方筹集资金来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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