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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13 04:00   点击:7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 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怎样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规范性法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ManufacturePracticeofDrugs,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三、药品生产与GMP的关系?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从字面上来说,只是”规范“,而不是行政”法规“和”要求“等,即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是会有行政机构(药监局)拿着这个文件去执行。

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一个新药在动物和人体试验之后,要上市前,其药品生产的工厂都必须经过GMP认证,得到了证书,生产出来的药品才能在市场上卖或进医院。相关于GMP认证是新药上市的若干个条件之一。

四、gmp药品质量标准讲解?

1、制药质量体系

1.1 原则。生产商必须承担所生产的药品的质量责任,确保其适用于特定的用途,符合药品销售许可证的要求,不能使患者承受药品安全、质量和有效性的风险。这个质量目标的实现是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并需要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员工,以及公司供应商和分销商共同参与并承诺。为确保真正实现这一目标,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正确实施与GMP和QRM相结合的综合性制药质量系统。

1.2 高级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存在具有充足资源的,确定了角色、责任与官方的有效PQS,并在组织中负责沟通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在PQS中的领导能力与积极参与非常重要。领导阶层需要确保公司所有级别与场地的员工对PQS的支持与承诺。

1.3质量管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涵盖影响产品质量的单个或综合因素。它是为保证满足其预期用途且质量合格的药品而所做的总体安排。因此,质量管理应结合GMP和其他因素,包括本指南范围之外的因素,例如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1.4 GMP适用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研究用药物的生产、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生产至产品终止。PQS可以扩展至药品开发生命周期阶段,并且应该有利于创新与持续改进,以及加强医药开发和制造活动之间的联系。PQS的各个部分需要充分的资源与维护,包括配备足够的称职的员工、应有合适并足够的厂房、设备和设施。

1.5 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PQS应确保:

1) 产品实现通过系统的设计、预选、计划、实施、维护与持续改进而实现。该系统可以持续得到具有适合质量属性的产品;

2)对产品与工艺知识的管理贯穿整个生命周期;

3) 药品的设计和开发应将GMP和其他相关指南(例如GLP和GCP)的要求考虑在内。

4) 以书面形式明确阐明生产和控制操作以及采用的GMP要求。

5) 在岗位职责中应明确管理职责;

6) 为生产、供应和正确使用起始物料和包装材料制定措施,供应商的选择与监督与确认每批物料都是来自批准供应链的正确物料;

7) 对起始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其他中间控制、校准和验证实施必要的控制。

8)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成品进行正确加工和审核。

9) 根据市场授权的要求和与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相关的任何其他法规生产和控制的每个生产批,在授权人确认前,不得进行药品销售或供应。

10)应有保证外包活动管理的规程

11) 应有适当措施尽可能确保药品的储存、销售及随后的处理,保证产品质量在整个货架期内保持不变。

12) 应有自检和/或质量审计程序,定期评价PQS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13) 批放行、偏差调查以及为避免潜在偏差的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时应将产品和工艺的监测结果考虑在内。

14) 有计划变更的预评估与批准的准备安排,如果需要的话,其实施前的批准应将监管部门的通知与批准考虑在内。实施了任何变更后都应该开展评估以确认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没有对产品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15)为了确认工艺的一致性以及识别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回顾;

16)通过开发、使用有效的监测和控制系统为工艺特性和产品质量建立并维持控制状态。

17)通过实施与当前工艺、产品知识相适应的质量改善促进持续改进;

18) 应当建立质量风险管理系统。

19)报告、调查和记录偏差、疑似产品缺陷和其他问题。在这些调查中应有适当水平的根本原因分析。应该确定最有可能的根本原因,确定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CAPAs)。CAPAs的有效性需要被监测。

1.6应该有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对PQS操作的定期管理评估,以确定产品、工艺和系统本身持续改进的机会。除非另有理由,这样的评估应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1.7 应该对PQS进行定义与记录。应该建立质量手册或等效文件,其中应该包含对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管理职责)的描述。

五、gmp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每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各剂型生产线上,严格遵守、执行的法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研发、中药材的种植、药品的临床试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院自行制剂等环节,都制定和颁布、并严格执行的各种《质量管理规范》。

六、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Medical Products,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七、药品gmp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八、药品gmp证书含金量?

含金量高。

说简单一点欧盟GMP认证是通往欧洲市场的大门,如果没有它,我们就无法在欧盟进行任何的销售。

匈牙利国家药品审批监管机构向我们的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正式颁发了欧盟的GMP证书,这意味着我们生产的疫苗符合欧盟标准,并允许应急使用。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个在欧盟获批使用的GMP认证疫苗产品,使得中国疫苗迈出了崭新的步伐,最近中国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很好的走向世界,为新冠疫情的控制与预防作出巨大的贡献。

可以说到底欧盟GMP认证对于我们来说最大的含金量与意义在于使得我们国产的、更好的疫苗产品走向全世界。

九、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1、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

2、《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生产证书。

二、内容不同

1、《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2、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另外新版药品管理法已经取消GMP认证检查了,也就是说没有GMP证书了。

十、《药品GMP证书》代表什么?

  GMP是英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含义是“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世界卫生组织将GMP定义为指导食物、药品、医疗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  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中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虽然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但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药品GMP认证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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