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满4年。
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师)满2年。
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二、业务理论知识比较全面、扎实,能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三、 能正确运用业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总结工作经验,能研究分析技术问题,能处理技术难题,能承担技术咨询。
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科技人才称号或奖励;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二项农业新产品、新科技,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
(四)在参加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主要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以上。
(二)作为第一主笔人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市级专业期刊发展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拟定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农艺师是农业系统职称的一个级别,是指在农业方面的技术掌握者,能够促进农业的发展的人。其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好还是不好?
简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分界岭—日月山东南 40公里,素有“海藏咽喉”之称的西宁市湟源县城。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 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 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学院地处湟水河畔,旁临青藏铁路、 109、315国道,交通十分便利。占地面积16.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设有中心分析室、传染病室等23个实训室,有兽医院等4个校内实习基地和29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省级实训基地3个。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301.95万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41.43万元。 学院树木葱茏、绿草如茵、幽雅宁静,是“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单位”。有数量充足、优质完备的教学、实验、实训、文化、体育设施,学生公寓条件优越,是莘莘学子学习、成长的理想场所。 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学院始终“盯”住农字不放松,立足青海资源条件和农牧业生产的实际 ,以服务 “三农”为办学宗旨,坚持“一个导向”,“两个并重”,“三个面向”,“四个统一”的特色办学模式(以就业为导向,学历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并重,面向“三农”、面向职业教育、面向市场,遵循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 设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工程、农林科学五个系和一个基础部,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草原与饲料、兽医、兽医卫生检验、宠物医学、作物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农业经济管理、动物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农畜特产品加工、计算机应用技术、财务信息管理、文秘15个专业,其中畜牧兽医为部级改革试点专业,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草原与饲料、兽医、农业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为省级示范专业,《动物营养与饲料》、《动物传染病》、《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为省级重点课程。 现有教职工185人,专兼职教师132人(其中外聘兼职教师28人,有企业经历的18人)。教授3人,副教授50人,高级农艺师1人,高级畜牧师1人。博士生2人,硕士研究生9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名,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1名。“双师”素质的教师59人。教职工爱岗敬业,以校为家,是一支扎根高原,无私奉献,特别能攻坚,结构合理,专业基本功扎实、实践技能优良的团队。教师主参编国家规划教材31种,培训教材4种,校内教材10余种。“能力教育体系教学改革成果”获农业部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牧医专业教育体系改革实验研究》获青海省优秀成果二等奖;主持完成的农业部“十五”期间农业职业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农业职业教育课程开发》获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学院紧密结合青藏高原农牧业特点和支柱产业进行专业设置 ,形成了以“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验”和“草原与饲料”三个核心专业为龙头,兽医、经济管理、宠物医学、作物生产技术等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作为农业部25所能力教育建设试点院校之一,学院学习、借鉴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模式,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进行能力教育改革,将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比例控制在3:7,采取实践课微型化,理论课大班化,构建并不断完善能力教育体系。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就业的岗位群设置专业模块,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某一专业方向自主学习。为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学院与青海三角城种羊场、大通种牛场、天露乳业、山东得利斯集团等省内外多家行业企业的合作,坚定不移地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发展道路,聘请企业一线科技人员和行业专家担任实训指导老师,学生毕业前,直接参加企业一线的生产和管理,上岗顶班,下班听课,边干边学;教师上岗指导,岗下讲课,边干边教,构建了“模块式教学模式”,实现了专业与职业、教育与行业、学校与社会的零距离,从而达到校企联手,互动双赢的目的。 学院对外交流和影响也日益扩大,近几年先后有 16名教师分别赴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畜牧业发达的国家研修、学习。从2001年开始学院和日本国枥木县南那须町建立了互访交流关系,先后有37名学生到日本研修、实训、就业。 积极推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体系“双轨”并重、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双纲”并举、理论型教师和实践技能型教师结合的“双师”施教、学生毕业时毕业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齐发的“四双制”教学模式。不断深化基于工学合作的“三角城羊场班”,半工半读的“ 1+1”两年高职班,“学用结合、技能递进”的“1.5+1+0.5”,分类指导的“环湖班”、“青南班”、“海东班”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了一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特色办学之路。 建有青海农牧科技培训基地,设有农业部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 119)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012),2005年确定为青海省农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单位,2006年确定为青海省“111工程”培训实施单位。近两年举办各级各类培训267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学员达24344人次,面向社会完成普通工种和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4326人次。 目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 1526人,其中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7%(最高时达到74%),是全省高等院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最高的一所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为81%。 根据青海经济发展实际,学院始终把民族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充分把握职业教育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教学的原则和“德育奠基,质量立校”的办学方针,加强专业结构、课程体系调整,依章治校、依法执教,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同时,不断加强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革命传统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民族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67年培养的18790余名“上岗快、能力强、素质好、用得上、留得住、后劲足”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遍布青海及全国各地。毕业生大多返回生源地,直接服务于民族地区,长年奋战在高寒缺氧的青藏高原,与少数民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不仅是区域农牧业生产发展的主要科技力量,而且是社会、政治、经济等管理、建设领域的建设者和领导者,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政治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中流砥柱,为青藏高原民族地区教育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地区共同繁荣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学院被誉为“桃李满天下,富裕农牧民”的鹰之摇篮。“创业、求实、奉献”的学院精神,与“柴达木精神”、“青藏兵站部精神”被青海各族人民学习了二十多年,成为青藏高原教育战线的一面旗帜。省委、省政府对学院正确的办学方向、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发展以及民族职业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充分肯定。《西海农民报》、《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电视台》、《青海教育》、《青海湖》、《青海党的生活》等多家新闻传媒对学院进行了系列报道。 学院先后荣获国务院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教育部、国家民委“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教育部“全国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农业部“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青海省“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十五'创新立功竞赛先进集体”等 100多项荣誉称号。
三、2019年农业专业兽医副高评审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职务两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四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二、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四、100 农业职称有哪些?
(一)农业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5.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4.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或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五)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4)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5年。
五、农业技术员报考条件?
农业技术员申报条件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
1.负责制定本部门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
2.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
3.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4.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
5.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推广。
(二)农艺师(含畜牧师、兽医师,下同)
1.负责制定本专业主管工作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
2.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实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做出结论;
3.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4.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工作。
(三)助理农艺师(含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
1.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计划,组织并参与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分析;
2.指导生产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解决生产中一般的技术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和技术工作小结。
(四)技术员
1.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承担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在技术推广中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2.正确地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农艺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农艺师5年以上,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国内外本专业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有全面的了解。在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取得重要成绩;
2.近4年以来,积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持过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应用,并在较大范围内试验示范,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三位)、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二位)、校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首位),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首位)或主编学术专著1部以上。
(二)农艺师
1.具有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任助理农艺师4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继续教育专科学历任助理农艺师5年以上;
2.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3.近4年以来,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1次以上考核为优秀,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首位)。
(三)助理农艺师
1.具有中专学历任技术员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或大学专科学历工作3年,具有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能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意见,独立设计简单的试验示范方案,参与过先进技术、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技术员
1.具有中专学历见习1年,具有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
2.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能进行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能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六、怎样获得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
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需要评定取得,达到相应级别评定要求即可评定成功等。 动物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一年后可以自动升级为初级(助理)兽医师,需要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申请办理,或本人到存放档案关系的人才市场进行申请办理,申请时需带1寸彩色照片三张、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详细情况可咨询档案关系所在地的相关负责人员。
如果毕业后一直没有申请助理兽医师,应该不可以直接申请中级兽医师职称。现把畜牧、兽医专业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定办法简要刊登如下,请参考:
一 高级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4 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或计划、技术方案、意见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2) 在技术推广工作中独立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撰写过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
(3) 两次以上主持或为主制定过当地或行业科技管理规定、技术规程,且实施后效果显著;
(4)在技术服务、经营中,成功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效益显著;
(5) 在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必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参加编写1万字以上);
(6)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7)取得过经省(部)级成果管理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主持过省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效果良好(增产10%以上)。
二 中级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定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5 需提前1年获得外语资格考试证书,评审需准备2篇有刊号专业论文。
三 助理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定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相应级职务。
四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 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 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 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 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五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参加高级或中级畜牧师、兽医师职称评定的,同时还必须通过相应的计算机职称考试和职称英语考试。
兽医师,是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职位。
兽医师要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奖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本专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七、2021甘肃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二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基层机构和从事农业系列科技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
(一)县(市、区)及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二)甘南州、临夏州州属企事业单位。
(三)基层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
省市属艰苦单位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基层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和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以下简称高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五至七级。
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单位有效或艰苦单位有效职称,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及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
第五条 基层农业系列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18〕267号)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第六条 基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第七条 基层农业系列除农业经济专业外,初级职称(助理、员级)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基层农业经济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根据每年考试情况测算,在省内合格线基础上划定基层分数线。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第八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九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违背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十一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新进展,具有坚实的农业科技专业理论知识和规范的操作技能,及时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十三条 技术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负责编制本工作领域的产业发展规划,或完成(前2名)已采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等。
(二)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3名)连续参与上述工作5年以上。
(三)解决了基层2个以上本领域生产及科技推广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四)负责过基层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业灾害防控技术指导、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近5年主持过全县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或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第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第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度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具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技术标准、专利、技术规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创新成果等。
第十八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但要能熟练进行本专业业务操作和公文处理。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
第十九条 外语应用能力。不将外语考试结果作为申报条件,鼓励基层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应用能力。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并考核。
第二十条 帮扶基层经历。城镇人才任职期间到乡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技术协作服务关系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服务或技术协作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基层正常晋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采用评委会评审认定和评委会考核认定2种方式。
(一)评委会评审认定。任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以来,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以上(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单位达到4项以上),其中1-6项至少达到1项。
1.获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前2名)。
2.主持(前2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或完成(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附相关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下同)
3.主持(前2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20万亩(种草2万亩)或日光温棚10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10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20万吨;或完成(前5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4000万元或上缴利税2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40万亩(种草4万亩)或日光温棚20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20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40万吨。(附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下同)
4.主持(前2名)完成市州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1项,或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2项,经验收评估或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附相关单位的文件、任务书、验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考核结果等,下同)
5.指导800名以上农民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用新科技成果,或牵头组织农业实用技术现场会、培训班等30场次以上,或指导8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近5年收益(集体经济收入)连续递增均在5%以上。(提供相应培训文件、指导基层人才使用新成果反馈意见,下同)
6.防疫动物累计10万个羊单位,或人工改良家畜2万个羊单位,或防控农田及草原病虫鼠害40万亩,或提交、发布动植物监测疫情报告(不含简报)40条,或推广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10万吨,或指导打造“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5个。(不累加计算,提供领取药剂登记记录、相关验收报告等,下同)
7.解决农业行业或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业内2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至少有1名为三级岗位)实名推荐。
8.获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厅局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
10.获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一、二等奖。
11.作为第1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咨询建议、建言献策等综合性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文件汇编及起草的文件等,下同)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县党委政府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纳。
12.作为作为基层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培养了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附培养计划和相关文件,下同)
13.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优秀,或在乡镇工作满25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
14.从事动植物检疫、检验、化验等有毒有害工作连续10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有毒有害工作按相关规定认定,下同)
15.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
16.在3个及以上专业岗位熟练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人才,有1个岗位的业绩获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7.作为离岗创业人员,带动、辐射创业所在地周边农户100户且近3年累计人均纯收入增加2000元,或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开办电商等吸收当地10人连续就业3年。
18.任现职前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市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专业竞赛和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县级一等奖(第1名)、市厅级二等奖(前3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奖励人才,参考其它业绩。
(二)下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在乡村单位任副高级职称满10年、在州县(区、市)单位任副高级职称满15年,并取得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中 1项以上业绩贡献的。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工作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
(一)破格申报。任现职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项数前提下,每破1项增加2项(其中第1至6项至少1项)。
(二)直报直评。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2次获县级科技一等奖前2名。
2.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次。
3.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第四章 副高级职称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能力。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规程,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能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熟练掌握农业技术推广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可行性研究编报及实施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技术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制本工作领域的产业发展规划,或撰写已采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等。
(二)组织实施了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连续参与上述工作5年以上。
(三)参与解决了3项以上本领域生产及科技推广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四)负责过基层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业灾害防控技术指导、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近5年组织过全县本专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会等学术活动或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第二十五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中级职称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任中级职称满5年。
(三)中专毕业,在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任中级职称满5年。
第二十六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七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要求,可用参与撰写并被采用的调研报告、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创新成果等作为答辩材料。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和帮扶基层经历要求,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条 基层正常晋升高级职称,采用评委会评审认定和评委会考核认定2种方式。
(一)评委会评审认定。任中级职称以来,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甘南、临夏州属单位达到4项),其中1-6项至少达到1项。
1.获县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前3名)。
2.主持(前2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等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500万元或上缴利税20万元;或完成(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新增利税50万元。
3.主持(前2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10万亩(种草1万亩)或日光温室(棚)5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5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10万吨;或完成(前5名)引进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计新增效益2000万元或上缴利税100万元,或新增推广种植大田15万亩(种草1.5万亩)或日光温棚800亩,或新增养殖畜禽8万个羊单位,或新增推广生产饲草饲料15万吨。
4.主持(前2名)完成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推广、技术改造、保护利用、调查规划、监测评估等工作1项,经验收评估或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5.指导500名以上农民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用新科技成果,或牵头组织农业实用技术现场会、培训班等20场次以上,或指导5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近5年收益(集体经济收入)连续递增均在3%以上。
6.防疫动物累计5万个羊单位,或人工改良家畜1万个羊单位,或防控农田及草原病虫鼠害20万亩,或提交、发布动植物监测疫情报告(不含简报)20条,或推广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5万吨,或指导打造“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3个。
7.解决农业行业或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业内2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实名推荐。
8.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州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乡镇工作人员获乡镇党委政府或县(区、市)相关部门表彰2次。
9.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中,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任帮扶村第一书记、队长或帮扶队队员在帮扶工作考核中有2次优秀。
10.获县级及以上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一、二等奖。
11.作为第1完成人,撰写的对策研究、咨询建议、建言献策等综合性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纳。
12.作为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培养了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3.在基层工作满2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优秀,或在乡镇工作满20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
14.从事动植物检疫、检验、化验等有毒有害工作连续8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15.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
16.在3个及以上专业岗位熟练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人才,有1个岗位的业绩获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7.作为离岗创业人员,带动、辐射创业所在地周边农户50户且近3年累计人均纯收入增加1000元,或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开办电商等吸收当地5人连续就业3年。
18.任现职之前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得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专业竞赛和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县一等奖、市厅级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人才,参考其它业绩。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1.在基层工作满25年,且在乡村单位任中级职称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单位任中级职称满15年,并取得第三十条第(一)款中 1项以上业绩贡献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
第三十一条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考核认定或直接聘用。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州和县(区、市)属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为副高级职称。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二条 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总专业工作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
(一)破格申报。任现职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三十条第(一)款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项数前提下,每破1项增加1项。
(二)直报直评。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奖项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2次县科技一等奖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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