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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22 23:48   点击:12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小区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一、小区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1、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  2、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3、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4、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6、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  7、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8、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9、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二、来访人员需要登记以下内容:  1、能够代表本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社保卡.士兵证.军官证.警察证等法定证件);  2、携带物品(如携带有危险物品,应请来访者将物品妥善保管在公司外);  3、来访事由(敏感行业人员要提醒被访者,并提示来访人员勿随意走动“如业务员、快件投递员等”);  4、来访时间;  5、被访者住所;  6、离开时间;  7、其它需要添加备注的事项;  8、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服务中心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出入证超过有效期的应予以没收;  9、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做好登记内容以便需要时查验。

二、小区物业审计制度?

物业费收入审计制度

1、检查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公司制度规定,收费标准是否公示;

2、检查物业收费系统中的应收费面积与测绘、办证面积是否一致;

3、检查物业费收缴率,物业公司是否对拖欠原因进行调查,并制订解决方案,是否定期进行催要;

4、了解物业公司对空置房的收费政策,检查空置房的真实性及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

5、检查对物业费的减免是否有明确规定并办理审批手续;

6、物业费收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按月摊确认;财务应收物业费

总帐与物业收费系统是否一致

三、物业小区保安巡逻制度?

  物业管理小区保安员巡逻制度  

1、上岗时着装整洁(穿保安制服,戴正帽子,配戴胸卡,穿黑皮鞋),仪容整洁(面部清洁,勤剃须,理短发,剪指甲),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规定的路线巡逻,认真做好巡逻记录。检查相关的如业主名册、内部电话联络表、业主装修时间统计表、业主投诉表、通告、通知等文件是否齐全,随时记录投诉和发现的问题。  

3、注意小区内各种公共设施和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巡逻区内的可疑人和物品,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检查有无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或走廊通道内,影响通行和整体环境,阻止随意刻画、敲击、偷窃和损毁公共设施。  

5、制止巡逻区内的打架、滋事等事件。  

6、清理乱摆卖、发传单等闲杂人员、清理无证装修人员。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当班记录,交待清楚本班应注意的事项。  

8、任何情况下不准与业主(住户)发生冲突。  

9、检查装修施工人员是否配戴临时工作证,施工现场是否遵守放火规定及有关装修条例。监督各装修队在施工时把门关上,在门上贴好施工许可证。  

10、检查业/租户单元的门、窗、锁,提醒业主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单元无人且未锁门,可在门外临时把守,不要擅自进入,并上报公司尽快与业主联系。  

11、注意进出及逗留人士,发现可疑人士要礼貌地进行跟踪监视并询问,详细记录其容貌特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部领导。  

12、检查进出的施工用具、材料、家具及设备,对可疑物品(匕首、撬棍、三角刀、自制火枪等管制物品)应阻止其进入,带出物品应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出门条。  

13、配合各岗位值班人员,共同维护本辖区的秩序。  

14、发现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按规定办法处理。  

15、检查车场内停放的车辆,丢失和损坏。  

16、不可大声说话或呼叫,互相打逗、推搡。  

17、不得滥用职权,殴打和侮辱他人。  

18、不得擅自离岗,不可避免需离岗时,及时通知班长。  

19、遵守纪律(保安员纪律及违纪惩罚制度),服从命令。  

20、遇紧急情况(如漏水、停电、火灾等)要保持头脑冷静,先做应急处理,及时上报,维持秩序,尽量避免人员伤害,减少损失。

四、手机维修人员岗位制度?

职责 1、负责接待顾客,解答顾客的咨询. 2、为手机用户提供软件安装升级、下载、更新服务,铃图下载,电话本备份、转移,为手机顾 客提供清洁、加香、消毒、...

五、临聘人员解聘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控制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

  第二章 报批程序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少,编内人员确实难以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部分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需聘用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区编办申报,区编办调研后提出意见,报区编委会议审批。申报审批时应提交申请聘用临聘人员报告、临聘岗位、临聘人员条件要求等材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临聘人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申报备案。

  第六条 临聘人员因合同到期或因提前解聘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于临聘人员离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合同到期后需继续聘用的,应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七条 临聘人员的招录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共同负责。临聘人员原则上在区内户籍居民中招聘,专业性较强、学历和技能要求较高的临聘人员,区内确实解决不了的,再从区外招聘。

  第八条 临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拟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技术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条 临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必须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及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劳动合同一般为一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临聘人员实行经费包干管理。区财政按不同类别核拨临聘人员经费(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服装费等),由用人单位包干使用。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   (一)司机   区财政按1900元/月/人核拨。   (二)水电工、打字员、电脑操作员、管理员、档案、收费员等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500元/月/人核拨。   (三)保安员、服务员、洗衣工等后勤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400元/月/人核拨。   (四)计生指导员(专业队员)、户管员、安全巡查员、公安巡防队、城管协管员、护林员、巡山员、三防值班员等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600元/月/人核拨。   (五)交通协管员   区财政按1900元/月/人核拨。   (六)食堂临聘人员   高级(大厨):区财政按4000元/月/人核拨。   中级(二厨):区财政按3800元/月/人核拨。   初级(三厨):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技工:区财政按1650元/月/人核拨。   杂工:区财政按1300元/月/人核拨。   (七)环卫系统的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300元/月/人的标准核拨。   (八)其他特殊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2500元/月/人核拨。   (九)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   可参照其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非本岗位职称原则上按低一级职称聘用。   1、专业技术职称   初级:区财政按1800元/月/人核拨。   中级:区财政按2400元/月/人核拨。   副高级: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专家、教授:区财政按4800元/月/人核拨。   2、专业技术等级   初级:区财政按1600元/月/人核拨。   中级:区财政按1800元/月/人核拨。   高级:区财政按2400元/月/人核拨。   技师: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第十三条 区财政核拨的临聘人员经费,各用人单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编办核发的准予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和相关标准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临聘人员经费。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实行经费包干后,用人单位不许用其他经费再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未经审批擅自聘用临聘人员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临聘人员经费,财务部门不予支付临聘人员工资。

  第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聘用临聘人员的单位,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清退,对不清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临聘人员的经费渠道。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在预算外资金中解决,列入单位预算外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没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其临聘人员支出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差额拨款和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照本办法实行。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

  第二十条 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六、小区监控调取规定与制度?

有偷盗或者安全事件发生配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

七、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具体如下(1) 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使用洗手液、一次性干手纸。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如感应式或脚踏式水龙头)。

(2) 洗手池边备“洗手示意图”,严格按照流程洗手。

(3) 手部有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

(4) 当手部没有可见污染物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5) 下列情况应进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①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②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③处理药物前。

(6) 医务人员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7) 手卫生合格标准: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矣lOCFU/cm2;

(8) 科室医务人员手卫生执行情况按照提高手卫生依从性PIVAS管理规定执行。

八、送货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询问登记制度,对于进入小区的快递、货运、快餐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实名身份证信息;

2、预留快递和送货人员电话号码,防止他们的车辆乱停乱放和停放在消防通道上,阻碍业主和车辆出行;

3、对特定的嫌疑人进行尾随巡逻管理,根据对方的出入栋号尾随其后,观察其是否有推销行为和破坏小区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刻上报上级领导;

4、快递、送货人员外出小区,安全人员有权对其车辆后备箱进行查验后放行,防止业主或小区公共财物被盗。

九、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涉密人员如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事项,造成泄密的,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及格。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钦州高新区工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质检人员管理制度?

 1、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质检员,就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按国家及建设部门制订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验收规范及按2000版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要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质量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在开工前参加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负责对劳务队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中所需的各种材料履行质量验收程序,协助材料员搞好现场材料的标识和各类质量证明资料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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