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养殖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县级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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