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单位雇佣吊车未签订协议。吊车在施工中时造成我单位人员死亡。单位和吊车应承担什么责任?

131 2024-11-21 17:23 admin

  属于第三人侵权的工伤事故,亡者可获得工伤和雇员的双重赔偿。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