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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厂身亡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164 2023-11-05 18:38 admin

一、工人在工厂身亡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自杀、故意犯罪、自残的、吸毒醉酒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或视同工伤。受伤职工亲属可自职工受到伤害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向人社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对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2021电力工人被电击身亡赔偿是多少?

21电力工人被电击身亡赔偿是多少?像这个问题的话,就看公司跟他买的这个意外险究竟是保了多少。

如果说是保的多的话就赔的多,如果保的少那就赔的少,假如说是老板只给工人买了100块钱的意外险的话。

那因为意外引起的身故,最高只能赔付5万,就看他购买的这个意外险是个什么样的性质?那保的多就赔的多。

三、别墅装修工人意外身亡还能住吗?

房子装修时装修工人摔死在房子里,按照民间的说法这个就是凶宅,不吉利的。

就算房主自己不住当二手房卖,那价格上也是要大打折扣的,如果房主隐瞒,一旦购房者知道可以以隐瞒重大瑕疵为理由打官司的,法院也会支持购房者的。如果房主卖房前没有隐瞒,那又有谁愿意购买这样有瑕疵的房子呢?除非房主大幅度降价,而这恐怕又是房主不愿意的。

所以,不如房主找个懂行的给破解破解,经过这样处理,心理上得到了安慰,这样再入住看看具体怎样。当然如果房主条件允许,可以不住,把房子租出去过度几年

四、工人安装空调不幸坠楼身亡,业主需要负责吗?

工人在给业主家安装空调时不幸坠楼身亡业主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要看业主和工人之间是否签订了免责协议。

如果业主在雇工人安装空调时和工人签订免责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出现意外业主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工人出事业主是不用担责的。

如果业主雇用工人没有签订免责协议,那么工人在给业主工作时出现意外,业主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五、工人安装防盗窗时不慎坠楼身亡,房主用负责吗?

如果约定好安装好,支付费用就可以这个人用单位不是你与你无关,你只负责支付费用就同你找裁缝做衣服,加工费你承担,他裁剪衣服布料,受伤与你何干,就是这个道理

六、工人在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工厂应负多少赔偿款?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的,才能由企业或工伤保险赔偿

1,不属于工伤,企业一般只是慰问,不存在赔偿责任,赔偿由肇事方承担

2,属于工伤,则认定工伤赔付范围,这属于一个总责任,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范畴的,工伤保险部分属于补充责任,即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补充赔偿

例如:张三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击死亡,机动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工伤认定后张三应当获得70万赔偿,而交通事故后,双方协议赔偿60万元,则家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再获得10万元补偿

这里家属不得主动放弃肇事方的责任索赔,将责任全部转嫁给工伤保险

如果交通事故里双方协议赔偿为80万,则工伤保险不再承担赔偿

企业赔偿的情况:企业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劳动者被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

也就是说:只有被认定为工伤且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企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主要赔偿还是由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

七、广州两名工人高空作业坠落身亡是怎么回事?

2017年3月28日上午约11时,广州天河区花城大道环球都会广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有工人在高空作业时突发意外,从高层直坠到五楼平台,当场身亡。

环球都会广场共67层,位于珠江新城东塔旁。在隔壁写字楼上班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中午11时许,当时正是大家上班的时间,突然听到窗外传来一声巨响,引起了众人的注意,往窗外看,已经发现有身穿制服的工人掉落在五楼平台,一动不动,一同掉下来的还有一个高空作业的吊篮,已经摔得粉碎,在楼顶上还有折断的吊臂。事发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先后赶到现场。中午12时许,记者到现场看到,多名警察和消防员正在五楼平台上处理,安监部门也到现场勘察。据大厦一名清洁工人介绍,坠楼的是两名负责大楼内外日常维护工作的工人,医务人员赶到后证实其中一名工人已无生命体征,另外一人经过抢救后也不治身亡。

八、建房时包工头请的工人在工作时意外身亡,房主该负何责任?

谢邀。

要搞清楚的关系就是,房主是直接雇佣你爸爸搞装修,还是包工头承揽工程,然后包工头请你爸爸去装修。

这个三者的关系首先要理清。

举例:

装修工人受伤了,一定由装修队的包工头负责赔偿,房主作为装修

定作人

是没有责任的。

因为装修工人与装修队的包工头属于

雇佣关系

,而装修队的包工头与房主属于

承揽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观点一:

按照第十条,房主和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如果包工头找来的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这个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又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话,那么业主就因为

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观点二:

承揽人自身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定作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业主是否需要担责呢?对此,王飞律师认为,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定作人即使存有选任过失,对承揽人自身受到伤害也不承担责任。

实际法院案例

2010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相关案件时认为,在装修过程中如造成承揽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案中承揽人在装修过程中自己受伤,业主虽然存在选任过失,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1.找到当地专业的律师所咨询一下。

2.装修工可以加盟正规的装修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广东仁提醒装修工人,最好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在干活期间发生意外,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九、临时雇佣工人下班途中车祸身亡,车主已赔付完。雇主还有没有赔付的责任?

1、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所以无法为其生命做一个定价。所以人寿保险以约定好的额度进行赔付。2、您作为雇主,您的雇佣工人在下班途中不幸意外身故,在劳动法中属于工伤,雇主有承担责任的义务,您可以转移风险给保险公司为期投保意外险。3、即使该事故中由第三方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生命是无价的,所以雇主也是要出于人道主义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也就是说您仍然要赔付一定的安抚金作为补偿。4、如果您为其购买的意外险,则由保险公司全权代理,如若没有购买意外险。您需要自己承担所有责任。5、如果您执意认为您自己没有责任赔付,逝者家属将您告上法庭,作为雇主。法院肯定会判决您对其家属进行补偿,到时可能就会按照法律的标准来进行额度订立。具体赔付金额由原告方提出,法院裁决决定最后赔付金额。并具有法律保护。最后可能会强制执行。请您三思而行。

十、交通事故致80岁老人骨折住院,后来肺部感染不治身亡,会够成交通肇事罪吗?

这里要做一个死亡原因鉴定和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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