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三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是通过评聘职称来晋升岗级的。
对于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聘任,按照国务院在1986年印发实施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职称聘任的基本任职条件有: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上面的那些条件其实正常情况下所有人都能够满足。
而在职称聘用中,让大多数人无法获得晋升的原因其实是因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档次之间有一定的结构比例,并且需要在这个比例内聘用。
也就是一个单位如果有10个专业技术岗,各级之间结构比例是2:4:4,那么这个单位10个专业技术人员中,只有2个可以聘用到高级岗位,4个可以聘用到中级岗位。而如果中高级岗位的职数已经使用完了,那么剩余的初级岗位人员只能等待那些人退休或者调离,将岗位空出后才有机会被聘用。
而在单位有多余职数的情况下,不管是评聘分离还是评聘合一,其实聘用的权利都是在用人单位手上,所以聘用的具体要求也是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的。
对于医院和学校这样规模比较大的事业单位而言,它们会更加规范。一般都会定期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单位竞聘,并且有具体流程,由相应的职称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得分排名确定聘用的人选。当然,考核的内容是什么,各项内容的分数占比,这个就是单位领导层决定的了。
而对于一些小型的事业单位,其实就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基本上就是单位领导说的算,正常情况下都是先到先得,后面没有轮到的人员就论资排辈,当然如果“能力”比较强的,那么插队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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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象局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般来说气象局报名条件主要是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一般在附件中详细列明)。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有些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岗位,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气象类专业的招聘岗位,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气象局所在地气象台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县以下气象台站(不含县级气象局所在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岗位,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品德修养、业务知识与岗位适应能力、综合业务能力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成绩递补。
三、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一般有哪些项目,怎么办?
一、基本体检项目: 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肝、胆、脾、肾)、五官八项。二、特殊岗位体检项目: 在基本体检项目基础上,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有选择的增加身高、体重、体能测试、皮肤病、过敏史、妇科、血糖等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三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