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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关于2020年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通知?

80 2023-12-26 14:26 admin

一、甘肃省人社厅关于2020年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通知?

日前,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确保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具体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具体为: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倾斜调整具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将有160多万退休人员受益。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广东省人社厅2023年35号文件关于企业退休下发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5号文件,广东省企业退休金政策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县及以下政府将按照规定给予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财政状况自行确定。

私营和外资企业的退休金标准将逐步趋于与国有企业同步,具体调整方案由企业自行制定,并提交人社部门审核。

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企业应在退休人员离职前三个月向退休人员支付应享受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政府将出台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实现退休金标准的调整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以助推企业稳健发展,增加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仅针对广东省内的企业退休金政策调整,如有更改,请以政府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辽宁省人社厅2007年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关于做好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劳社养司函[2007]37号)和《关于辽宁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7]3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和标准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后,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调整后月增加额不足110元的,补足到11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3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3、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4、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5、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6、2004年底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7、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8、2004年,按劳社部发[2003]15号、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9、煤炭行业1982年、1983年按煤劳字[1982]942号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  10、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的标准调整后,正高级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级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11、退休(职)人员(不含2004年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此次调整后所在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50%的,补足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0%。   三、调整所需资金的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管理范围,认真履行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务必于8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市要将落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筹措发放资金的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本地区稳定。各市、各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市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有效措施,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没有任何不妥的,也绝对不会关乎到老一辈人今后提高养老金问题的事,这个文件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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