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派遣与劳务派遣区别?
劳务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承揽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揽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承揽合同的员工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承揽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承揽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承揽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2、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3、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不同;劳务派遣是以排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人事代理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人事代理与劳动保障代理的区别?
人事代理合同和劳动保障代理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保障代理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人事代理合同签订合同的方式不同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员工,不是与单位直接签订协议,而是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2,主体关系不同。劳动保障代理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人事代理合同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3,获得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而人事代理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能获得劳动报酬。
4,合同内涵不同。劳动保障代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人事代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提供人才招聘、技术培训、保险缴纳、职称评定、用工关系管理等代理性人力资源服务。
5,用人单位义务不同。劳动保障代理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用人单位强制性地给用人单位规定了许多义务,如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而人事代理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劳动力支配权不同。劳动保障代理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人事代理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四、人事代理就是劳务派遣吗?
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两者之外的第三方(劳动者),都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但是两者本质上是两种制度完全不同,其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不同之处有以下六点:
1、与派遣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人事中介机构之间两者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劳动者与代理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2、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3、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调整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4、承担雇主责任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关系单位与用工单位均应承担雇主责任,在一定条件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在人事代理中,由用人单位来承担雇主责任,代理机构完全不承担雇主责任。
5、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6、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责任不同。
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并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际管理使用;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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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事代理是不是劳务派遣?
不是。1、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的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两者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两者分别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六、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是形式?
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有关系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单位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七、如何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动仲裁?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3.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4.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判决。
八、劳动用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是两种不同的用人形式,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雇佣关系不同: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雇员之间直接建立的劳动雇佣关系;而劳务派遣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临时性劳动力。
2. 工作地点不同:劳动用工通常是在用人单位的场所从事相关工作;而劳务派遣机构将派遣的劳动力安排到不同的用工单位,可能需要在不同的工作场所工作。
3. 工作任务不同:劳动用工通常从事用人单位直接安排的工作任务,担任固定职位或承担特定工作的职责;而劳务派遣则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为其提供临时性劳动力,从事短期、非固定、专业性强的工作任务。
4. 劳动权益不同:在劳动用工的形式下,雇员对用人单位享有相应的劳动权利和保障;而在劳务派遣的形式下,劳务派遣机构向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权益和保障。
总之,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是两种不同的用人形式,适用场景和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企业在选择用工形式时,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九、人事代理好还是劳务派遣好?
劳务派遣好,因为劳务派遣是拿劳务收入提成,所以收入高;人事代理只是拿人事招聘手续费,也就是中介费,所以收入不会太高。
十、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的区别如下
1、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2、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3、 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劳务派遣是以排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拓展资料: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
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参考资料: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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