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抓抓抓抓是什么歌曲?
《抓钱舞》
原唱- 龙奔
作词:龙奔
作曲:龙奔
快跟我来抓money
来来抓money
快跟我来抓money
来来抓money
money
有钱就任性
没钱也不认命
往那祖上数三代
都一样是农民
三分天注定
七分靠打拼
爱拼才会赢
先挣一亿行不行
现状不满足
就全力以赴
如果你觉得很辛苦
证明在走上坡路
快跟我一起来
跳这个抓钱舞
财神爷爷保佑我们
发财又致富
抓钱抓钱抓钱
致富致富致富
抓钱抓钱抓钱
热舞热舞热舞
抓钱抓钱抓钱
致富致富致富
抓钱抓钱抓钱
抓钱热舞
快跟我来抓money
来来抓money
快跟我来抓money
来来抓money
money
有钱就任性
没钱也不认命
往那祖上数三代
都一样是农民
三分天注定
七分靠打拼
爱拼才会赢
先挣一亿行不行
现状不满足
就全力以赴
如果你觉得很辛苦
证明在走上坡路
快跟我一起来
跳这个抓钱舞
财神爷爷保佑我们
发财又致富
抓钱抓钱抓钱
致富致富致富
抓钱抓钱抓钱
热舞热舞热舞
抓钱抓钱抓钱
致富致富致富
抓钱抓钱抓钱
抓钱热舞
快跟我来抓money
来来抓money
快跟我来抓money
来来抓money
money
money
来来抓money
money
来来抓money
money
二、怎么才能让抓床、抓椅子、抓箱子、抓门就是死活不抓猫抓板的猫学会抓猫抓板?
为什么猫咪会乱抓东西?
抓挠是所有猫咪的天性之一。当“猫磨爪子”进行时,其实并不仅仅是在磨爪,也是猫咪在标记它们的领地。领地的标记可以是看得见(猫抓线性痕迹)或是看不见的!所以猫咪“猫磨爪子”运动来释放并留下“领地标记”,而这些标记只被猫咪察觉,科学上我们叫这些标记费洛蒙,是一种体外激素,用来传达信息。猫咪有三大类费洛蒙,一种来自面部(“快乐标记”),一种来自刚生宝宝猫妈妈的乳腺部(“和睦信息”),最后一种就是来自猫科的足垫(“领地标记”),猫科趾间费洛蒙Feline Interdigital Semiochemical,用来标记领地的一种激素,促使猫咪产生抓挠行为。所以要是猫咪感觉不爽了,在家中乱抓东西的情况就会变得多而明显,所以你的沙发,墙壁,家具门板就要遭殃了!在很多情况下,猫咪在家中的“猫磨爪子”小动作其实只是它在用喵星语表示不满(不然猫咪早就爱上猫抓板了!)。特别是当你看见:
- 猫咪在房屋中多处到处乱抓(家具、沙发、椅子...)
- 门窗附近有猫咪的抓挠的痕迹
- 你有两只或以上的猫咪
- 你的猫咪有好多“猫邻居”(住在一个养猫密集区)
- 你家最近发生了新变化(如添置了新家具或移动了家具的位置)
当猫猫主子有情绪不开心的时候,这些情况就经常会出现。但并不是说每只猫猫都必须是会乱抓的,一只开心的猫咪其实会在一个(或几个)自己习惯的经常抓的地方,而不是到处都抓,而这个东西,我们是可以人为帮助重新定位的(毕竟猫咪自己不知道什么该抓什么不该抓)。
首先呢,第一步,
清除猫咪所有的抓挠痕迹
- 用温水和肥皂清洗
- 清除猫爪留下的“领地标记”
其次就是要
遵循 猫抓板 “黄金法则”
- 首先,为你的猫咪准备一个甚至多个猫抓板在不断同
- 猫抓板是猫咪的必需品,因为抓挠是猫咪的本能!
- 尽量选择柱状杆状猫抓板,最好是竖直,稳固并足够高的抓板(至少90厘米高)
- 放在尽量靠近猫咪打瞌睡的地方,并尽量靠近之前的抓挠点
然后,不要使用喷水到猫咪脸上的方式来阻止ta抓不合适的地方比如沙发,因为这样的话,猫咪会更加不开心,甚至会对你产生敌意,治标不治本。既然都养了这个毛球儿,还是可以从ta的内心健康快乐出发,因为一只快乐的猫咪也是不会乱抓东西哒。辣么,这里毛遂自荐快速有效的费利威® 经典 系列。我们的原理就是通过释放猫咪天然的信息素来与猫咪交流,也就是说费利威® 经典 含有猫咪快乐时才会释放的猫科面部费洛蒙(“快乐标记”,也就是你在看到猫咪用脸蹭东西的时候释放的体外信息激素,ta开心时才会这样哈), 然后人为的告诉猫咪,ta现在处于一个安全的环境,不受威胁,然后就不用爪子去标记领地来警示其他喵。因此,可以从一小瓶费利威® 经典 喷雾剂开始,喷在你不想让猫咪抓的地方,ta就会认为此处我快乐标记过了,不用爪子去标记了。就这么简单!哈啊哈!不过记住不要直接喷到猫咪脸上,猫咪不喜欢喷的不喜欢不喜欢!也不要喷到猫咪的猫抓板,因为你想让你猫咪抓那儿吧!还有也不要喷到ta的厕所附近,一般猫咪不会在厕所附近进行蹭脸的快乐标记哈。。。
如果你希望长期都让猫咪处于快乐状态而以绝后患呢,我们还有一款扩散器的形式的猫科费洛蒙,有兴趣可以点这里了解
猫咪的快乐程度测试也会让你更好的了解你的喵喵是否开心哦!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三、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 罚 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何为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所进行的一系列经营管理活动的总称。该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制定,质量的控制,质量的验收与评定等相关内容。
五、质量管理原则?
1. 客户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
2. 领导力:领导层对整个组织的质量管理系统起到推动和支持作用;
3. 全员参与: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工作,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4. 过程方法:通过优化和管理流程来提高质量水平;
5. 持续改进:不断寻找机会改进产品和服务,使其更符合客户需求;
6. 决策基于证据:给出的决策必须基于详实的信息、数据和因果关系;
7. 经营体系方法:利用系统方法管理,对组织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六、中石化中天合创工程质量管理真抓严管敢罚,求详情?
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建设开展以来,坚持“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循质量规范,以确保“优质工程”为目标,积极建构质量管理秩序和管理文化,真抓敢管动真格,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目前,该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发生质量缺陷让步接受的情形,工程实体质量处于全面受控状态。
科学建构体系,界定层级职责,避免质量“盲区”
中天合创结合工程建设具体实际,遵循“体系健全,过程受控,产品合格”的工作思路,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内容和流程要求,形成施工产品实现过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手册,统一发布了21个质量管理程序文件。他们打造了适应本项目特色的工程质量管理新构架,明确工程质量例行控制和例外控制的责任界面--设计技术部依托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工程设计质量的例行控制;采购管理部依托设备监理单位,负责重要物资制造过程质量的例行控制;项目分部依托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施工过程质量的例行控制;质量管理部借助监视和测量手段,对工程物资和施工过程质量实施例外控制。同时,以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层层分解质量总目标。在此基础上,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手段,对工程质量现成的全过程及其所有质量活动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和改进措施,使质量保证体系覆盖工程施工全过程。
遵循规范标准,严格工序控制,消除质量“疵点”
中天合创注重加强材料的质量源头控制,严格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及技术鉴定文件等,并抓好材料现场管理,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
项目管理部针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确定质量管理和监控重点。他们精心打造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焊接材料二级库等施工样板作为后续同类项目“坐标系”与“参照物”,开展现场观摩活动,从而达到质量预控,少走弯路,一次成优。与此同时,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定期对质量状况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每分项工程施工前,依据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规定、工程质量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写出详细的书面交底和质量保证措施,召集施工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做到人人目标明确、职责清楚。同时,严格遵守工艺规程,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使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处于被控制状态,确保工序投入品的质量,避免系统性因素变异发生,保证每道工序质量正常、稳定。
他们注重细节质量,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实行“特别关照”,特别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过程跟踪。比如针对地下管网“看不见的战线”施工,规定必须检验管沟土质、沟槽深度与宽度,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经有关部门人员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工程钢筋隐蔽前验收,则对照图纸详细检查,钢材抽样做强度试验,不符合强度要求的不准使用;核对钢筋的品种、数量、规格、间距、下料长度及钢筋安放位置,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浇筑混凝土前,检查布设好的钢筋是否走位,若发生位移则马上校正处理等;监理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全方位巡视、全过程旁站、全环节检查,质量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和抽检,回填土覆盖前严查,以消除质量隐患。
加强过程监督,铁腕管理无情,剔除质量“盲点”
中天合创以质量监察、绩效考核为抓手,推进总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自律运行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他们将重要岗位人员职业资格动态管理程序、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纪行为记分与处理办法作为考察总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他们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质量行为,打出三记“重拳”。一是推行混凝土和其他材料品种框架采购协议,招标选择建筑材料试验室和焊工准入资格鉴定机构,指定委托建设单位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重点控制结构、焊接、电气等方面的“输入质量”。二是组织总承包商开展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采购和模块化施工,施工单位建设管道工厂化、钢结构模块化的预制场所,在保证安全和进度的同时,有效提升“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三是施行第三方的工程质量检测,招标选择桩基检测机构、无损检测机构,从体制上保证焊接、桩基础、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施工过程“输出质量”的真实性与公正性。
项目管理部发布工程监理服务质量要求,联系石化建设分会在工地举办监理工程师取证培训,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应知应会考核,撤换一批滥竽充数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此同时,坚持标准,严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准入关。无损检测机构如实提供焊接一次合格率统计数据,单周低于80%的焊工必须下岗培训,连续三周累计低于90%的焊工一律清退出场。
质量管理部兵分两路,QA团队负责工程质量监察和施工质量样板引路,QC团队负责工程现场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共计发出工程质量监察报告1份、施工现场质量观察报告4份、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79份,处罚质量违约责任金29.5万元;8家制造商、23家供应商被列入负面清单;5家混凝土框架采购协议供应商中有两家被责令停工整顿;2名中国石化直属施工企业的处级领导干部受处理,1人被通报批评,1人被诫勉谈话。
“项目的背后是理念,理念的深处是管理,管理的核心是质量。示范项目何以打造?真抓,严管,敢罚!”项目管理部经理张强如是说。
七、为什么抓鸭子要抓脖子,抓鸡要抓翅膀?
其实都可以抓翅膀,但是脖子长的能扭头咬你的手,问你怕不怕?
八、抓抓抓是什么梗?
抓抓,又名淘宝抓抓,是一款shopex旗下分销王系统附属软件,主要用于连接供应商网站与分销商淘宝店铺数据提交,实现了分销王系统与淘宝店铺的数据接口对接,数据包可同步!抓抓软件适用于任何浏览器!原来抓抓只适用ie浏览器,驰骋于任何浏览器都没有问题。只要打开抓抓软件,轻轻松松搞定订单!
九、抓抓抓猪什么歌?
抓猪歌是一首儿童歌曲,歌词中描述了小孩子们抓猪的场景和过程,以及大家互相配合、勇敢努力的精神。虽然这首歌并不是专业的科学教育,但是它可以引导孩子们爱护动物,锻炼身体,培养协作意识。这首歌也是家长们和孩子们一起度过欢乐时光的一个节目之一。
十、抓木机抓木头怎么抓才好抓?
熟悉木材的形状和大小,以便更好地抓取。
2. 练习手部协调和灵活性,可以通过手腕和手指的运动来控制抓木机。
3. 练习速度和反应能力,以便快速调整抓木机的位置。
4. 使用一些技巧,例如快速把手移动到正确的位置,或者使用额外的手指或手部部位来改善抓取。
5. 想办法减少错误,并快速纠正错误,以便更快地抓住木块。
总之,通过不断地练习和熟练掌握技巧,你可以提高抓木机的速度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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