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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交司机报复社会致多人死亡事件,你对社会及个人有哪些反思?

123 2023-12-25 22:47 admin

一、贵州公交司机报复社会致多人死亡事件,你对社会及个人有哪些反思?

反思就是为什么出了这样一件事,网上大部分人都是yygq说我们社会吃人,贫富差距太大,我们国家的穷人不幸福.....甚至还说“我能理解他的遭遇”,在未知结果前就有人说“政府不会公布真相,他们只会隐瞒”.....

这个司机就是一个杀人犯。

然而能出现这样的声音,“”同情“”一个杀人犯,那的确应该反思。

二、一般班车司机属于哪个部门?

班车属于单位具有一定的规模员工距工作单位较远且较分散。所以,单位就准备一定数量的班车。负责员工上、下班的接送。路线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远及近定出时间、划定接送地点最后到单位的时间是该单位上班时间。班车司机归单位行政办公室下设的车队管理。

三、车祸的一方死亡,主要责任是司机司机应该怎么处理?

你说的情况很正常,是否拘留需要看初步的责任分析。如果司机明显严重违章,可能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可以的立即拘留。如果责任不是很明确,需要调查、鉴定鉴定后,再根据最终的责任认定决定是否拘留。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主要看事故责任和造成的后果;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机动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同等、无法认定或者无责任,即使造成他人死亡,也不会构成犯罪,只是赔偿的问题。

四、河北邯郸发生一起汽车冲撞人事件,已致 4 人死亡,肇事司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最新消息:

3月21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刘某北,男,31岁,籍贯魏县,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职工。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邯郸警方将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惩处犯罪行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滥用药,不会最终丢给精神问题吧??


看完视频过来的,触目惊心!不知道是不是报复社会,毕竟把车开到非机动车道太匪夷所思了!就算真的是非主观比如因驾驶技术不足导致的事故,也无法被原谅。更别说酒驾、毒驾了,让上帝原谅你吧!

确实如 @拾柒 大佬说的,毫无减速。

像这种闹市区撞人事件不在少数了,像之前的杭州闹市区撞人;奔驰高跟鞋女司机撞人;大连报复社会撞人等发生的太多多了,只能说守护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不要把生命交给别人。也别指望相信任何所谓高科技配置,AEB、驾驶辅助,失控司机面前,只会死的更快。

五、报废汽车肇事死亡一人,司机和车主如何处罚?

司机、车主、挂靠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一、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江苏睢宁通报一名婴儿在医院死亡事件,该事件都有哪些地方值得我们反思?

我不是医疗专业的,但从我生活经验判断,应该有下面3点结论:

①儿童气管异物并不是低概率事件,作为一个县级人民医院,应该每个月都有类似案例;

②儿童气管异物是儿童的主要致死因之一,很多儿童在吸入异物后因为救治不及时短短几分钟就致死,往往等不到送医,所以这应该属于特别紧急的病症;

③以人民医院命名的医院,应该是当地医疗水平最好的几所综合性医院之一,特别是三四线的小县城。

所以,是不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地儿童如果吸入异物导致窒息,如果严重,当场就死亡了,如果不严重,送当地最好的几所医院,还没治疗条件需要转诊,而且转诊过程中还没法保证儿童的安全。

做到这种水平,这所医院的院长不下课,这个县的卫健委负责人不下课,对得起“人民医院”这四个字吗?

七、广西煤矿渗水事件一次死亡83人的是那个老板?

广西煤矿渗水事件一次死亡83人的老板是:黎东明。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30分左右,广西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拉甲坡矿、龙山矿、田角锌矿井下81名矿工死亡,人员伤亡重大,属特大重大事故。

八、女司机带一车人坠崖真实事件?

据报道,这是一起发生在中国云南省的真实事件。女司机在驾驶一辆小巴时,载着一车人行驶在山路上,不幸失控坠崖。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和受伤。经过调查,女司机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因为她在驾驶过程中疲劳驾驶,没有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况行驶,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乘客的安全。

九、女司机拉一车人开下悬崖真实事件?

我不清楚这件事情是否真实发生过,但我可以告诉您,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女司机应该始终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法规,保护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请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司机会被判刑么?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首先司机疲劳驾驶,撞死一人,三人受伤,如果在事故中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那么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你这个事故简单来说,驾驶员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加重情节,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后,驾驶员留在现场主动报警的,这个在量刑时作为投案自首来算。如果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配合调查,主动交代的,这个在量刑时作为坦白来算。如果法院宣判时,选择认罪的,那么作为认罪态度来算。基本上这些下来,即使法定赔偿也没有的情况下,也就2年左右。如果法定赔偿到位的,基本上就是一年左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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