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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62 2024-09-08 06:48 admin

一、选聘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按照常理任何小区的重大事项都需要至少三分之二人员同意才可以。但是选聘物业很特殊,只需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物业服务质量不行,或只收费不干活,业主有权更换物业。物业可通过竞聘上岗,但是最终需要半数以上物业同意才可以。

二、小区选聘物业需要街道同意吗?

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选聘物业公司是不需要经过街道同意的。但需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一般来说,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应该通过公开招投标,然后由业主大会决定最后的选聘结果。业主大会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要报区房地办备案。

三、物业选聘表决票需要公示吗?

物业选举有选举法规,必须通过业主参与投票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再选业主委员会,选举都必须通过半数以上才有效。并且必须公示。

四、选聘或续聘物业流程?

进行指导、监督,委会应就解聘、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事项及时报告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委会,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业委会应当就选聘物业公司方案召开会议和作出决定。

3、业委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企业选聘事宜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后,业委会应当及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4、选聘物业工作完成后,业委会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5、业委会跟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

五、工业厂房物业选聘程序?

1、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现有物业

2、制作物业招标书

3、选聘业主代表和物业行业专家组成物业招标小组

4、发布招标信息,或者对有意向的物业公司进行邀标

5、评标,选出中标物业公司

6、公示招标、评标过程,公示中标物业公司的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标准等

7、召开业主大会,对中标物业进行投票表决。通过表决,进入第八项;未通过表决,从第五项重新评标

8、由业委会和中标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应公示

9、新物业和老物业进行财产、资料、业主档案、设备设施的交接。

10、新物业进场,老物业退出

六、选聘物业公司程序?

 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程序

  1、招募评审组成员。评审组成员由小区业主担任,人数不宜太少,也不宜太多,15人至25人之间单数即可。

  2、评审组确定基本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后,发布公告,由业主推荐物业公司或是由物业公司报名领取小区现状的竞标基本资料。

  3、物业公司提交竞标方案,另外出具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愿意提供的改造资金金额,愿意提供的保证金金额,准备服务小区人员配置总数及人员构成,执行的物业服务标准等级,业主有效投诉能够接受的违约金每次金额。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承诺书需要加盖公司印章,并承诺当选后严格兑现执行。

  4、评审小组评议。评议过程为,邀请所有合格的物业公司到场。抓阄确定后各个公司入场顺序。物业公司按照抓阄确定的顺序,依次入场向评议小组成员介绍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接受业主评审小组的评定,回答业主提问。

  5、物业公司退场,评定小组开始打分。打分为自由心证,印象分,只考虑一个问题,这家物业公司如果百分制,大概可以打个多少分(第一家作为基准,之后的物业公司评分在第一家的基础上增减。更优秀的则加分,更差的则减分)。每个评议小组成员在事先设定的表格上,不记名打个印象分。主持人收集齐表格后用档案袋装好,并贴上封条由业主在封条上签名。

  6、所有的物业公司都已经打好分后,拆开档案袋,统计各物业公司最终得分。为了最大可能防止评议业主作弊,可以同时去掉两到三个最高分和两到三个最低分,算出最终的平均分。统计分数需要进行两次以上复核,并有统计人员签名确认。

  7、所有的物业公司分数统计后,请物业公司代表入场,宣布最终结果,接受物业公司质询复核分数。之后再向全体业主公示此次评分情况。

  8、由小区志愿者开展上户书面征求意见,业主是否同意得分第一名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如果符合法定面积和人数的业主同意,则正式当选。如果第一名不能当选,则再走一遍流程,将第二名物业公司作为备选公司上门征求意见。

  9、物业公司选定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没有业委会的则等业委会成立后再补签合同),做好入场前的对接,物业公司在约定的时间进场接管,提供服务。

七、物业选聘个人总结报告

物业选聘个人总结报告

背景介绍

作为一个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物业选聘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多个物业选聘项目,并在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这篇个人总结报告,我将分享我在物业选聘方面的见解和心得体会,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有所帮助。

物业选聘流程

在进行物业选聘时,首先需要明确招聘的职位需求和岗位要求,以确保能够招到最适合的人才。其次,筛选简历、面试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等环节也至关重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严格把关,确保选聘出的人才符合岗位需求并能够胜任工作。

我的经验与思考

在物业选聘的实践中,我发现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比单一的专业技能更加重要。除了技术能力,候选人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等方面同样需要重视。此外,候选人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也是评判其是否适合物业管理岗位的重要标准。

另外,在面试环节中,问答结合和案例分析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通过真实的案例让候选人展示其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应对挑战的方式,可以更好地评估其综合素质。

总结与展望

通过这次物业选聘个人总结报告,我不仅总结了自己在这方面的经验,也对未来的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规划。物业选聘是一项需要细心、耐心和经验的工作,希望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能够在这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

希望我的个人总结报告能够为大家在物业选聘工作中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也欢迎大家分享自己的见解和经验,共同进步。

八、选聘新物业的程序是什么?

1、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现有物业

2、制作物业招标书

3、选聘业主代表和物业行业专家组成物业招标小组

4、发布招标信息,或者对有意向的物业公司进行邀标

5、评标,选出中标物业公司

6、公示招标、评标过程,公示中标物业公司的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标准等

7、召开业主大会,对中标物业进行投票表决。通过表决,进入第八项;未通过表决,从第五项重新评标

8、由业委会和中标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应公示

9、新物业和老物业进行财产、资料、业主档案、设备设施的交接。

10、新物业进场,老物业退出

九、选聘物业公司的条件?

首先小区要成立自己的业委会。

找新的物业可以自己去联系,也可以由业委会牵头找房管局的物管科帮介绍或者投标。

十、小区选聘物业公示的条件?

一、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启动条件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启动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程序:

(一)业主大会成立后需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时

根据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需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才能到区县维修资金办公室办理物业管理处的身份注册和业主大会开户手续。故业主大会成立后即需要确定物业服务企业。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导致合同依法终止以前

1、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委员会经与物业服务企业初步协商后,拟合同终止后

续聘现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物业服务企业单方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示)合同终止后不再继续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委员会在厂泛听取业主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拟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聘现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被解除之后

1、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20%以上的业主依法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议案,要求提前解

聘现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选聘;

2、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3、现物业服务企业被依法吊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或其他原因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具备相应资质(一般指资质等级被降低),不能继续从事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但未及时处理导致合同成为不定期合同时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已限届满未重新签订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仍然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则合同继续有效但期限为不定期。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终止更新后的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与解聘相关问题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问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到业主大会成立时止,但是也有约定固定期限的。如果约定的固定期限超出了业主大会成立日期,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可以被解除,经常引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genhaun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不定期合同的处理规定问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则为出售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物业服务企业仍然对物业进行管理,对业主进行服务的,业主也接受其管理和服务的,可参照《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认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随时提出终止更新后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应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

(三)分期开发建设项目的特别规定问题

如属于分期开发建设项目的,业主大会决定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与解聘的提前告知

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3、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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