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合同需要公示吗?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合同需要公布。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二、电路跳闸物业是否应该免费维修?
具体情况应该与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为准。若其中有入户维修是免费维修的内容包括家中电路物业修理,则物业修理不收费。若非以上情况,物业服务公司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公共区域的维修,业主家的维修则不在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范围内,那么物业修理是收费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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