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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资金和非统筹资金区别?

193 2023-11-07 01:22 admin

一、统筹资金和非统筹资金区别?

养老保险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是打入国家统筹基金账户的费用。非统筹就是指按月打入到自己社保账号下的养老保险费用。

统筹和非统筹,是因为原来职工的退休费,是归属各个单位自己发给,当时的退休费结构,都是各个企业自行决定的,很多没有经过当地政府规定核定,因此,在后来进入社保统筹时,社保部门核定退休费的时候,把没有通过审核的部分,被剔出来,不予进入统筹,由各个单位自行决定,凡是经过社保部门认可通过的,全部社保部门承担,因此就出现了统筹和非统筹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未进统筹的费用和人员原来越少,逐渐消失。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给谁?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该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是负责小区日常维护和管理的机构,具有专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透明性和规范性。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能够及时响应小区居民的维修需求,确保小区的设施设备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

三、物业维修资金的启用流程?

物业维修资金启用流程如下:

1.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物业维修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使用资金的具体项目和费用预算,提出申请。

2. 提交申请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业委会审核,并报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审批部门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管理、审核程序和预算安排,如果审批通过,将签署资金使用协议并发放款项。

3. 实施维修工作: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开始实施维修工作,严格遵守规定的资金使用管理程序,按照需要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任务指派、任务单签发、现场监管等工作,确保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4. 资金使用验收:维修工作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验收,核实各项工程的质量和费用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计划。验收合格后,依据质保期和维修合同确定相应的保证金,并报告给业主委员会。

5.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物业公司应按照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政府监管部门等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支出及余额,维修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以及使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及现场实际监管记录。

总之,物业维修资金的启用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确保使用资金合法、透明,并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和质量。

四、物业维修基金与物业维修资金有什么区别?

物业维修基金与物业维修资金的主要区别是管理资金的对象的不同。由于物业维修基金是属于小区业主缴纳的专门用于房屋维修费用而提前预备的资金,这属于专款专用的钱,属于房管局的专管维修基金的部门负责管理。

而物业维修资金是属于物业公司用于管理物业过程中属于物业负责修理的资金,是通过物业核算成本中一笔费用,由物业公司专门管理的钱。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不交吗?

不可以

不可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必须要交的。首期的房屋维修基金,业主是可以选择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交付。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六、什么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小区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比如停车费,广告费、租金收入、公共设备更新后产生的废品收入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扣除物业成本后都应该转入专项维修基金。按照规定,专项维修基金应该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收入应该归入维修基金账户,需要使用则按照程序办理手续。

七、长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缴?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收费标准各省市有具体规定。(国家规定: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三、缴纳方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八、物业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申请?

1、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向业主大会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书和申请表。

2、 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维修和更新、改造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的书面证明文件。

  3、提交资料。业委会、业主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到我局物管办办理审核。

提交以下资料:

⑴、 提交使用申请

⑵、 业主大会同意使用维修资金会议决议{业主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议题包括:是否审核通过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具体维修和更新及改造内容、具体涉及户数业主签名、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资料等}

⑶、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主任、副主任、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业主大会授权委托书)

备注:如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则是物业服务企业

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

⑸、 工程预算书。[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超过3万元的(含3万元)工程,需要实行工程审价。

⑹、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⑺、 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

4、审核划拨。审核相关材料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由财务股报财政局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局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

5、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6、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

 7、拨付尾款。

九、其他交通补贴统筹资金如何使用?

第一条 按照省车改办的统一规定,凡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机关工作人员,从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10%的资金,全部转入“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账户管理。

第二条 “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账户实行专人负责、专户管理,账目的收支情况,年底进行公示,接受全厅干部职工的监督,确保账户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第三条 西宁城区执行公务(含机场、车站)时,属于下列四种情形的,可安排公务车辆,所需车辆费用从“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 账户中统一支付。

第一、凡在西宁城区范围和跨区域执行应急公务、处置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

第二、参加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军区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及重大公务活动;

第三、国家民政部或上级部门来青检查、调研工作;

第四、接待外省(市、自治区)民政业务对口部门考察学习的。

第四条 属于上述第三条第一、第二种情形的需报经主管业务厅领导批准;属于第三、第四种情形的由接待处、室(局)提供接待公函,经办公室审核后安排车辆。

第五条 鉴于公务车辆保障能力有限,凡属第三条第二种情形的,原则上只保障将人员送达,不负责接回。

第六条 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也可以用于弥补定向化付费车辆保障所产生的资金缺口。

第七条 凡在西宁城区执行一般公务需使用车辆时,个人可申请付费方式使用公务车辆,具体按《省民政厅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付费使用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如何单独做账?

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可以这样单独做账:

1. 设置“专款支出”账户,用于核算各种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该账户属于支出类账户,借方登记单位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实际开支的料、工等费用,贷方登记专款资金支出收回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款支出的累计数。该账户应按专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 将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分别单独做账,通过在会计核算系统或账簿中,在相关会计科目下设置项目辅助核算、关键字段等方式,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3. 对于专项资金支出,在做账时要注意将其列入专项应付款账户,形成资产的部分要计入资本公积账户,而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要计入其他费用账户。

4. 对于自筹资金支出,在做账时要注意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总之,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的单独做账需要设置专门的账户,并且要对每个项目的实际支出数和资金来源进行仔细的核算和记录,以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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