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能定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或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文件原文: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或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或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
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应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职称申请表》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或单位留存1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职称人员提供)。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
5.杭州市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以下简称“市职称系统”直接获取。另外,还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或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并上传市职称系统。
6.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7.职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送流程
1.网上注册。申报人点击市职称系统——个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并高级实名认证的账号完成登录后,按以下原则完善账号归属部门信息: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相应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按隶属关系选择上级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区、县(市)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选择相应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2.网上申报。申报人网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后网上报送。同时,将公示信息交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网上预审。审批单位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4.纸质表格报送。预审通过人员应报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纸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间要求将纸质表格送受理单位。纸质表格包括《初定职称申请表》1份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1份,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提供,下同),《初定职称申请表》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应通过市职称系统在线打印。
5.纸质表格受理。各单位将纸质材料送至委职改办。
6.表格存档。审批单位网上批准后,申报人登录市职称系统下载打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备案表》,本人签名后,与本人或单位留存的《初定职称申请表》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一起,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要求
1.全市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初、认定职称推荐工作要与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统筹展开。
2.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对网上申报信息和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等。
3.相关表格的打印。完成网上上报审批流程后,才可以打印带有水印的《初定职称表》或《认定初级职称表》,打印完成后,申报人须在个人声明处签名,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相片处贴上照片。
4.附件材料的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单位核实后,须将原件制作成PDF电子格式上传至有对应名称的附件位置,无对应位置的,上传到“其他附件”位置。
5.在网上申报期限内,各单位须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6.从2018年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有关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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