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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留级条件?

259 2024-11-30 17:18 admin

一、职高留级条件?

(一)留级学生原修课程达到“80分”或“良好”以上者,允许免修。不提倡留级学生学习后续课程,以集中精力修读该修的课程。确有余力者,经系(院、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以学习1至2门后续课程,考核及格的以后可以免修;考核不及格的,可以补考,补考不及格,也不计入不及格课程的门数,以后可以重修。

(二)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不得超过两次。

(三)学生接到留级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系(院、部)办公室办理手续,到指定班级学习,未按时报到学习者,按旷课论处;逾期一周不到新班报到学习者,应留级而拒不留级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对留级学生的任何跟班要求不予考虑。

(四)留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五)留级学生的学费按留入年级学费标准缴纳。

(六)留级应留到相同专业,如低年级没有相同专业,应留到相近专业,如没有相近专业,由系(院、部)结合学生要求,确定留级专业。

(七)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要按校历规定时间离校,离校1年内,学校将给1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二、药剂师报考条件?

药剂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德国高中留级的条件?

高中生留级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4)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

四、报考药剂师条件?

药剂师证要具备的报考条件有:

大专学历:取得大专学历,必须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本科学历:取得本科学历,必须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必须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报考主管药剂师条件?

报考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条件: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六、执业药剂师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针对每个人学历程度的不一样,其报考的条件需要医药类中专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需要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本科学历需要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硕士学历需要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博士学位只需要认证即可直接参加考试,符合以上其中一个条件即可报名参加考试

七、报考药剂师的条件?

药剂师要具备的报考条件有:

1、大专学历:取得大专学历,必须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2、本科学历:取得本科学历,必须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必须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4、博士学历:取得药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八、初级药剂师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药学专业: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九、初中办理留级的条件?

1、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是不允许留级的,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休学,休学时间⼀般为⼀年。

2、需要⾃⼰申请因病⽆法继续学习或累计病假4个⽉以上的.。⽆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原始资料或病历复印件,提出书⾯休学申请,由班主任认证,学年主任签署意见,学⽣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并带学籍簿到市教育⾏政部门审批后,⽅可休学。不办理⼿续擅⾃休学,责任⾃负。

十、初中留级需要什么条件?

1、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不允许留级的,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2、需要自己申请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或累计病假4个月以上的.。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原始资料或病历复印件,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由班主任认证,学年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并带学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学。不办理手续擅自休学,责任自负。

  3、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4、留级(liú jí)指的是学生学年成绩不合升级标准,留在原年级重新学习。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5、初中生毕业后参加升高中的考试叫做中考。初中时,将小学的《科学》(部分地区为《自然》)、《品德与社会》等学科分设为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等学科。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应当到当地中学就读。中考是按照学生在考前报志愿,考后通过分数来被学校投档。

  6、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

  初中留级需要哪些手续

  1、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并带学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学。不办理手续擅自休学,责任自负。

  2、 在校学生中途学生因出国探亲暂时中断学习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学校应认真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材料,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出国前,学校应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学籍管理、相关费用、学生离校期间监护和安全责任等重要事项。

  3、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宜在学校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应当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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