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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9-09 03:02   点击:22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3.工作制度 3.1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3.2 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3.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3.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3.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3.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3.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3.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3.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 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4.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4.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4.3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4.4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范?

以下是关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1. 安全用电管理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用电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职责和权限。

2. 电气设备管理: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定期检验、维护、修理和标识。

3. 线路和插头插座管理:线路和插头插座应当配备保护接地,并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线路应当避免乱接乱搭,插头插座也应当正确使用,避免虚接实用。

4. 电气工作许可证管理:对高压开关设备和高空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电气工作许可证,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安全防护措施管理:针对不同场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在室内使用电器应当具备接地设施,防止电流泄漏;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电器应当具备防水措施等。

6. 急救和疏散演练:企业应当进行电气安全应急预案和疏散演练。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紧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7. 电气事故处理:出现电气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进行筛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范需要从组织机构、设备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细节规定,涉及较多范畴,在管理过程中需按照标准制定规范措施。

三、校外培训学校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作好检查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室内必须有沙包,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和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要教育家属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一、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室内集会,电工要固守岗位。

十二、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锅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有气源的情况下,液氧站、空/负压站禁止动火。

二、若设备维修确需用火、动火,作业人员则须向大楼管理科科长申请,经大楼管理科科长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作业人员方可持证进作业。

三、液氧站、空/负压站,用电需采取防爆措施。

四、若急需电焊等明火作业时,液氧站、空/负压站工作人员必须关闭气源、排空局部管道气体。

五、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均应具备执业资格要求,且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六、每周对各种用电、用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七、对于新增用电、用气设备的使用要求,应办理报批手续,经大楼管理科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用电的规定如下:安全用电既包括生活安全用电,同时生产安全用电也十分重要。如果在生产和生活中不注意安全用电,会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除了上述管理规定,还有一些保证人身安全的注意事项:

1.人的安全电压是不高于36伏。

2.使用试电笔不能接触笔尖的金属部分。

3.功率大的用电器一定要接地线。

4.不能用身体连通火线和地线。

5.使用的用电器总功率不能过高,否则引起电流过大而引发火灾。

6.有人触电时不能用身体拉他,应立刻关掉总开关,然后用干燥的木棒将人和电线分开。

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应当由谁制定?

1 主管部门是安监局,现在叫应急局。电力企业对巡视中发现的外单位造成的安全隐患,可以向应急局报备,由应急局下达整改通知书。

2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经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后,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就是企业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多数单位都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选煤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 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1.8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1 一级动火(禁火区):  2.1.1 变电所、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捕收罐区域、燃油炉锅、药剂库区(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原煤准备(返煤地道)、原煤至筛分破碎栈桥及筛分破碎工房内,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栈桥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2.1.2 仓库等场所动火。  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2 二级动火:  2.2.1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2.3 三级动火:  2.3.1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2.3.2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2.4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5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3.1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厂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  3.2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3.3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4.1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4.2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4.3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4.4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4.5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4.6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4.7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5.1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2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5.3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5.4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5.5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6.1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6.1.1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6.1.2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6.1.3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6.1.4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6.2 管理要点:  6.2.1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6.2.1.1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6.2.1.2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1.3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6.2.2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2.1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6.2.2.2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6.2.2.3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6.2.3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3.1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6.2.3.2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6.2.4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6.2.5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6.2.6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6.2.7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6.2.8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7.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7.2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3厂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7.4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8.1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2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8.3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八、养殖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应当采用防雨、防潮、防水的灯具、开关、插座。

 2、 使用电缆线或线路套管作为电源线,并按电工操作规程架设。

 3、 用电线路杜绝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

 4、 进户总线及分线路安装漏电保护。

 5、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消防沙,每500平方米养殖棚配备8KG干粉灭火器两具)。

 6、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7、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8、 工作人员会使用灭火器。

 9、 柴草等易燃品采取隔离。

 10、 厂区内严格管理明火。

 11、 建筑材料或室内装饰材料不得采用彩钢板或聚氨酯材料。

 12、 棚内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应单独隔离间操作,棚内用电照明应具有防爆功能;新建大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入棚区内的人员严禁吸烟。

九、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 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平安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 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平安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 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 卫生平安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 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平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 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平安事

十、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食堂、食品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教师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四、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及时做出整改措施。发生重大中毒事件及时上报治疗。

  五、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六、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饮料,发现学校食堂有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停止使用。

  七、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禁止学校食堂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卫生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备食品等。

  四、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六、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食堂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操作流程应科学、合理、有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原料粗洗—原料精洗和切配—加工制作—无蝇室贮存、销售—用餐—餐具回收清洗和热力消毒—贮存。

  3、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浸泡、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饮具清洗池应严格与原料清洗池分开。

  5、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每天对食堂的内部环境(含地面、台面、灶台等)进行彻底打扫、冲洗,要不留死角。一周进行一次更彻底的大扫除。

  7、食堂墙壁照明设施一个月清理一次,食品储存仓库一周清理一次。

  8、食堂垃圾桶中的垃圾不得超过桶身的四分之三,垃圾桶和臊水桶应每天清理一次,垃圾桶距离操作平台至少1.5m。

  9、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销售间(无蝇室)内;冬天要加以保暖。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进入销售间销售食品。工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食堂原料采购制度

  1、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签订合同,建立档案,以保证其质量。要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3、严禁采购以下食品: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严格入库登记制度:采购的食品,均应具备相关证明,特别要进行农药检测和留样;要严格审批手续,对证明材料不全,没有入库记录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入库。

  5、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未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食品加工制作规范

  1、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静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

  4、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学校食堂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售冷荤凉菜,不得出售动物内脏为原料的菜。

  6、凡是加工的食品按照谁加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样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由当事操作者进行留样。留样物品必须注明:操作者、加工时间,现场交保管予以封存。待学生用餐两天后且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后,将样品予以销毁。若是对食品不予留样,而直接销售的,若因该食品引发的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所造成的,将由操作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1、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学校食品安全小组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凭证进入,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如在就餐中发现饭菜质量问题,应立即和食堂主管联系要求调换,并撤下有问题的饭菜,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

  3、学校食品安全小组将加强对食堂及食品卫生的监督,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立即送医院救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②、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施和现场;

  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④、落实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在各班级、寝室、医务室设饮食安全专管员,如发现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

  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2、食堂燃烧用煤气应严格按照消防要求的堆放地点进行推放。

  3、食堂在菜煮熟后,炊事员应认真检查,及时清除燃烧源,关闭燃气开关,在确保无火源、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炊事组长要负责检查。

  4、总务处要经常到食堂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向校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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