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如何安全存放?
1、烟花爆竹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仓库。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控制范围应为-20℃~45℃,相对湿度控制范围为50%~85%;库房内应配有温、湿度计,并每天对库房内温、湿度进行检测记录;应适时作好库房通风、防潮、降温处理,环境湿度较高的地区应设除(去)湿设备。
2、仓库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整齐、平码堆放;堆垛与库墙之间宜留有大于等于0.45米的通风巷,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大于等于0.7米的检查通道,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宽度应大于等于1.5米, 每个堆垛的边长应小于等于10米。并且,半成品与未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1.5m;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2.5m。
3、仓库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未做防潮处理的地面,应铺设防潮材料或设置大于等于20厘米高的垛架。严禁在库房区域内进行钉箱、分箱、成箱、串引、蘸(点)药、封口等生产作业。
4、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烟花爆竹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应在规定条件下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效期。
6、储存仓库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的要求。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8、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并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准?
您好,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仓库选址:烟花爆竹仓库应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2. 环境条件:仓库周围应清理干净,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明火和静电产生的设备,保持通风良好。
3. 安全设施:仓库应具备防雷、防火、防盗、防爆等多种安全设施,如防火墙、防爆门、自动喷淋系统、烟雾探测器、气体探测器等。
4. 物品存储:烟花爆竹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品种、储存方式进行存放,避免不同品种混放、不同等级放置在同一仓库,存储密度应符合国家规定。
5. 人员管理:仓库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6.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烟花爆竹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标准应从选址、环境条件、安全设施、物品存储、人员管理、废弃物处理等多个方面考虑,确保仓库的安全运营。
三、烟花爆竹库房存放要求?
储存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计算药量3吨—4吨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计算药量2吨以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第三十一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库存放。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堆垛(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少于0.70m,堆垛与内墙距离不少于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
(二)库房内主要运输通道宽度不少于2.0m,产品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m;
(三)无地板的存储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第三十二条 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三十三条 烟花爆竹库房内严禁使用电器设施、严禁使用明火。
第三十四条 烟花爆竹产品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第三十六条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库房的管理人员、搬运人员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执行检查和使用制度。
第三十七条 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销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三十八条 烟花爆竹仓库应当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四十条 烟花爆竹仓库周围1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烟花储存仓库要求?
答:储存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计算药量3吨—4吨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计算药量2吨以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第三十一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库存放。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堆垛(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少于0.70m,堆垛与内墙距离不少于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
(二)库房内主要运输通道宽度不少于2.0m,产品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m;
(三)无地板的存储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第三十二条 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三十三条 烟花爆竹库房内严禁使用电器设施、严禁使用明火。
第三十四条 烟花爆竹产品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第三十六条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库房的管理人员、搬运人员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执行检查和使用制度。
第三十七条 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销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三十八条 烟花爆竹仓库应当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四十条 烟花爆竹仓库周围1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