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办法?
正规渠道取得,通过查找可追溯产地,加工渠道。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答:
国家标准内容:
食品安全的标准具体如下: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以下: 1、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 2、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 二、食品安全的五大要点具体如下: 1、操作食品前后认真洗手,不用脏手接触食品; 2、刀具、砧板、餐具和容器等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制作肉、禽、蛋、水产品或其他易腐食品时,特别注意要烧熟煮透; 4、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在冰箱中也不能过久储存食物; 5、挑选新鲜和有益健康的食物,确保水和食物原材料安全。 总之,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一旦不安全的话会造成很多的后果,会危害人体的身体健康,所以食品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才可以食用。
三、食品安全最新国家标准?
2021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三项通用限量标准,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11月22日、2022年3月7日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该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的修订。该标准制定了覆盖13大类农产品的1009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既包括了可食用初级农产品也包括了部分加工食品,加工食品主要包括成品粮、植物油、干制水果、干制蔬菜、坚果与籽类、饮料类、调味料以及动物源性食品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该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的修订。本次修订整合了乳制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其解读材料明确,本标准实施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等1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致病菌要求按本标准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为有效控制散装即食食品生产加工等各环节的致病菌污染制定了该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散装即食食品,不适用于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
二、产品标准
2021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等食品安全产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该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的修订。该标准纳入速冻调制食品,但不包括速冻动物性水产制品;该标准要求产品标识增加“即食”、“非即食”的标注要求,以指导消费者采用正确的方式食用。
三项婴配新国标。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三项新国标,于2023年2月22日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相比,婴儿配方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的物质由“谷蛋白”改为“麸质”,修改和增加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增加了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中铁、锌和磷的含量要求,将胆碱由可选择成分修改为必需成分,更新了检测方法。
将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拆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两个标准,并分别修订了相应的技术要求等。
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历史:2014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后经2019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落实《意见》要求,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涵义和范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抽样程序要求。
(三)完善复检程序规定。
(四)完善抽样异议处理程序。
(五)强化核查处置措施。
(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七)强化法律责任。
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什么?
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由《食品安全法》提出,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且“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更多Milli-Q相关内容请到默克生命科学官网查看:www.sigmaaldrich.cn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 通用标准
- 食品产品标准
- 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 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
- 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
- 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 理化检验方法标准
- 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
- 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 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中可看到,几乎每项方法在“仪器和设备”之前的“试剂和材料”章节里,都对实验用水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或“GB/T6682规定的二级水”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需仪器及用水要求(节选)
超纯水,纯水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中的应用
民以食为天,而食品安全则是食品饮料行业能够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逐年提升,媒体曝光的力度不断增大,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浮出水面,国家也陆续制定多项法规以及条例来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
生产企业也在不遗余力提高食品检测能力和质控标准以响应国家政策,在食品饮料行业实验室中,我们经常用到色谱或色谱质谱联用等技术,随着色谱等分析仪器灵敏度不断提高,对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试剂纯度,流动相配比,缓冲液的制备等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水作为实验流程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试剂,其质量控制不可忽视,水中不含干扰杂质,对保障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至关重要。
以食物中的激素为例,一般说来,世界各国对激素特别是食物中的外源性激素都有一定的限量标准,或者不允许检出。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在激素检测过程中,不同水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六、燕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色泽:
特级:白色、黄白色或褐红色;颜色均匀(杂色面积累计不超过总面积的10%)
1级:白色、黄白色或灰红色,颜色较均匀(杂色面积累计不超过总面积的20%)
2级:白色、黄白色或橙红色,颜色不均匀(杂色面积累计不超过总面积的30%)
2.盏型:
特级:完整(破损面积小于10%)
1级:较完整(不超过3%的破损)
2级:适度完整(不超过5%的破损)
3.大小/cm:
特级:长≥11.0;宽≥3.0
1级:长≥9.0;宽≥3.0
2级:长≥7.0;宽≥3.0
4.清洁程度:
特级:外部无肉眼可见杂质和异物
1级:稍有可见绒毛
2级:稍有可见绒毛
5.含水量(%):特级≤20;1级>20≤25;2级>25≤30
6.唾液酸含量(%):特级≥10;1级≥7<10;2级≥5<7
7.蛋白质含量(%):特级≥50;1级≥40<50;2级≥30<40
七、高校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对高校食堂进行安全评价应采用以下依据。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2、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可以作为对食品安全的评价依据。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记录管理等,对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细致的评估。
4、检测报告,根据高校食堂提供的食品检测报告,对食品安全指标进行分析,评估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
5、用户反馈,用户对高校食堂的评价和反馈,包括食品质量,口感,卫生等方面的评价,可以作为评价依据之一。
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何获取,是否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食典通-食品标准免费下载网-首页食品伙伴网下载中心_食品行业资料和标准交流_食品伙伴网这两个是非政府性质的,还不错,很多标准都能免费下载。
九、校园食品安全亮牌督办管理办法?
一、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涉及食品安全各环节都应当做到责任到人,严禁违反制度,违规操作。
二、必须严格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准入许可,按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清真食堂应同时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并进行合法经营。学校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加工制售场所及正常运转设施设备。严禁未经许可向学生供餐。
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上岗。严禁从业人员未经体检、未经培训上岗、
四、必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对所采购原料做到源头可塑。严禁采购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食品半成品。
五、必须严格食品加工操作流程控制。严禁洗菜池、洗肉池混用;严禁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蘑菇、霉变原料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六、必须将当餐加工的营养餐在2小时内提供给学生食用。严禁加工或售卖外购冷荤凉菜;严禁提供隔餐、隔夜剩饭剩菜。
七、必须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备案制度,每餐食品留样不少于
100克,保存48小时以上。严禁将留样食品与食品原料及餐具等混放。
八、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荤素分开,生熟分开;餐具、加工容器、加工用具必须进行明显标识,用后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严禁肉案和菜板混用,生案熟案混用,生熟食品混放。
九、必须制定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立即向辖区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部门报告相关信息。严禁瞒报、虚报、迟报。
十、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每学期组织一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
十、中山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验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防疫检疫、检验检测工作;
(二)对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生产、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或标准化生产的引导、管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初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督检查;
(四)负责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禽畜定点屠宰及加工的行业管理和进入本市的无公害蔬菜的市场监测;
(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的商标使用管理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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