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档案管理要求标准?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单位工程验收会、初步竣工验收会、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整理归档。
10、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1、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收进、移出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保管档案和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卷皮和卷盒,并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3、档案资料库房必须坚固,必须装备铁门、铁窗和其他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十防”设施。
4、随着气候变化,做好库房密闭、通风、温湿度调节,并适时进行除湿或除尘工作,以防档案霉变。
5、档案资料库房必须与档案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阅览室分开,但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6、库房专管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7、必须定期检查、清点库藏档案和资料。发现档案霉烂、褪变、破损或帐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因失职而损毁、丢失档案资料者,按档案法规严肃处理。
8、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和资料清点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三、档案复制制度
1、要遵循保密原则,凡涉及保密的档案不得复制。
2、复制档案中的内容,须经处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3、破损的档案,档案员要及时修改和复制。
4、对利用较多的档案,可复制数份,以利用使用,并保护原档案,减少档案的磨损。
四、档案查借阅制度
1、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室、阅文室内查阅。
2、本处有关科室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阅文室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分管处长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本处领导签字同意,有关部门派人陪同,方可查阅。
4、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5、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6、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及追究责任。
五、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整齐美观,坚持不定期查库,并认真做好记载。
2、注意库房安全。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进出库房随时关门上锁,不允许非库房管理人员进入库内。
3、定时测量记录库内温度。要求库内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范围内,并注意做好空调机和去湿机的定时开关工作。
4、搞好库内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磁、防高温、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等“十防”工作。
5、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保护现场不受破坏。
二、城建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 将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第九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三、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项目竣工资料、设备设施随机资料以及技术类书籍等资料和文献的收集、保存。
3.2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放管理工作。
3.3 综合部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管理。
3.4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图书、杂志、报刊等的订购及管理工作。
3.5 生产部负责安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评审、修订、存档等工作。
3.6 公司各车间、班组等负责涉及安全类通知、隐患整改单、规程等的传达、学习及使用。
3.7 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部门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2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4.3 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4 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 查阅技术资料、图书等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并按期归还。
4.6 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4.7 凡如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4.8 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帐。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5. 管理方法 5.1
四、档案管理员的岗位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容器安全操作是投运前全面检查试压才能投运,操作人员要有证书。
六、档案管理员学历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具有档案管理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
3.工作心细,品行端正,原则性强;
4.熟悉最新的档案管理相关法规,流程,认真负责,细致耐心,
5.熟悉电脑操作以及各种档案管理软件文字表达以及逻辑能力优秀。
随着科技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也逐渐朝着电子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档案管理员除了需要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能力外,还需要掌握计算机能力、英文能力等。
七、一般行业安全指标要求?
一般要求
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八、乡镇街道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乡镇形成的各类档案按下列规定进行整理
1、文书档案先区分年度,再分类别按问题进行整理。
2、会计档案按凭证、帐簿、财务报告和其他四个属类整理。
3、科技档案:产品档案按种类、科研档案按课题、基本建设档案按工程项目、设备档案按型号分别进行整理。
4、声像实物档案按载体形式分年度按问题或按问题跨年度整理。但在一个乡镇内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九、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求?
要有会计资格证书和会办公系统。
十、人事档案管理岗位专业要求?
首先要求是党员身份,其次要有工作责任心,要懂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会做整理,然后还要有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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