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安全管理及安全管理学的定义?
安全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种管理措施。是研究人、 物、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性,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决策、计 划、组织、控制和协调,在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技术和教 育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以实现安全生产为目的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方针 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建立 与执行。
二是事故与职业病的预防与管理。
三是安全教育、 训练与安全检査。
四是安全目标管理。
二、什么是安全及运营管理?
安全运营:把安全作为业务/产品/资产,通过系列管理工作进行提升或维持的过程。
三、物业安全管理思路及方案?
关于这个问题,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物业安全管理的目标、职责和要求,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
2. 建立安全巡查体系,制定巡查计划和标准,加强对物业内部、外部及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 加强物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培养物业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 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物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物业安全管理工作。
5.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物业内部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提高物业安全防范能力。
6. 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联络与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7. 建立物业安全管理的信心机制,对居民和业主的安全投诉和建议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提高居民和业主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8. 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管理符合物业安全管理要求,不给物业安全带来隐患。
四、车辆安全管理思路及措施?
车辆安全管理的思路是以预防为主,加强车辆安全监管,整合车辆资源,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车辆安全管理的水平。1.车辆安全管理的预防思路体现在制度、管理、技术、教育、培训等多方面,旨在预防各种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2.车辆安全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的车辆审批、上线检查、日常维护、教育培训、事故后处理等多种方面,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3.在车辆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加强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才能提高车辆安全管理的水平。
五、安全管理亮点及经验做法?
亮点做法1:项目设立安全教育示范展示区,通过各单项安全活动体验增加施工人员安全认识,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亮点做法2:活动式移动平台支座的应用,增强了平台使用安全性能。
亮点做法3:塔吊电缆、高空照明用电缆布置采用装配式固定支架,保证了电缆布设的安全和美观。
亮点做法4:电梯井门洞防护设施采用上翻式设计,既保证安全防护,又便于施工人员进入井道作业。
亮点做法5:半扣件和工具式支座的组合式防护体系,拆卸方便,美观亮丽。
亮点做法6:塔吊附着设施安装平台、进出通道采用工具式设置,安全美观。
亮点做法7:宿舍区设置逃生杆,在该处设置活动栏杆。
亮点做法8:外防护脚手架采用全钢防护架,美观亮丽,同时消除了架体火灾隐患。
亮点做法9:电梯井软硬防护做法,采用Ф8圆钢,间距200*200mm,结构施工时进行预埋。(电梯安装前拆除防护钢筋网片,另作它用)。有条件项目电梯井可采用工具式水平软防护。
亮点做法10:现场采用工具式可移动隔离设施,保证现场安全通道和材料堆场的有效分隔,使现场分区管理更加灵活方便,保证了现场整齐亮丽。
亮点做法11:现场工具式可移动隔离设施。
六、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及原则?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企业应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安全标准与规范及行业的相关规定,设置与本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专业的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并促使其制度化。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须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教育与培训,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七、工程安全管理亮点及经验做法?
工程安全管理的亮点及经验做法:
一是要结合工程施工,科学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及时组织安排安全技术检查;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安全工具和设备的检查,避免发生事故;
四是积极与本地政府部门合作,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八、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点及措施?
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点和措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3、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4、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
5、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6、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7、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8、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部;
9、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九、物业安全管理亮点及经验做法?
1. 物业安全管理存在一些亮点和经验做法。2. 首先,物业安全管理注重预防措施的落实。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物业的安全运行。同时,加强对业主和住户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3. 其次,物业安全管理强调团队合作和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维护物业的安全。4. 此外,物业安全管理还注重信息化建设。通过引入先进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技术手段,实时监测物业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5. 物业安全管理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6. 总的来说,物业安全管理的亮点和经验做法包括预防措施的落实、团队合作和责任分工、信息化建设以及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这些都是确保物业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及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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