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流安全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规范寄递物流安全活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寄递物流安全,是指寄递物流经营者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物品等环节履行公共安全约定义务的状态。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安全管理,寄递物流行业规范与发展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寄递物流行业的发展。
第六条 市、区(县)寄递物流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寄递物流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寄递物流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督查工作;(三)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总体规划及安全专项规划;(四)制定和实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五)组织开展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六)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寄递物流行业联合执法和违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寄递物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七)协调重大寄递物流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推进重大寄递物流项目建设;(八)在寄递物流活动中,鼓励和支持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大力促进物流寄递行业降本增效;(九)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寄递物流行业技术进步和标准化、信息化推广;(十)受理社会投诉、调解处理行业纠纷;(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邮政市场、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寄递物流经营者落实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利用寄递物流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治办、国家安全、经信、工商、商务、安监、质监、海关、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寄递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
第九条 本市建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寄递物流经营者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机制,形成安全受益,稳定发展的平安氛围。
第十条 寄递物流经营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当于十五日内向寄递物流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寄递物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和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寄递物流经营者应当持工商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于十五日内向寄递物流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寄递物流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寄递物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落实寄递物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建立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托运物品及相关信息留存制度和可追溯体系;(三)建立与合同客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制度;(四)设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五)配备寄递物流安全物防、技防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七)督促、检查寄递物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八)组织制定、实施寄递物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九)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义务,及时、如实向寄递物流管理机构报告寄递物流安全隐患和事故;(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寄件收件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送的规定,如实填写寄件收件物品信息。
第十三条 寄递物流经营者应当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安检等环节和道路货物运输收货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寄递物流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信息平台。
二、物流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物流安全的一种有效手段。
1. 首先,物流涉及到的运输、仓储、配送等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而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物流活动和行为规范,从而避免可能的安全事故。
2. 其次,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升企业声誉以及降低运营成本都有很大的好处。
通过完善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减少物流成本,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 此外,物流安全管理制度也是一种社会责任,通过建立完善的物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社会贡献。
因此,建立物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三、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答: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安全管理流程、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内容。具体来说,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设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实行安全奖惩制度等。
四、冷链物流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答:冷链物流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T 29753
五、物流安全管理的五大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六、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对寄递物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寄递企业违反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查处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行为,推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寄递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海关、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六条 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寄件人、托运人交寄、托运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的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第八条 寄递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寄递物流治安安全活动负有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督促、检查寄递物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寄递物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寄递物流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企业,被加盟人对加盟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在收寄、分拣、安检等环节和道路货物零担运输收货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一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实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查验、登记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按规定录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在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分拨中心和道路货物零担运输收货场所以明显方式公示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名录,身份查验制度,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寄递物流企业收运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托运人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或者托运单,包括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种类、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托运人的身份。
寄件人、托运人拒绝按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不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托运单的,寄递物流企业不予收寄、承运。
对于已经签订安全保障协议的企业客户,寄递物流企业应当登记企业负责人和日常主要交寄人员的有效身份信息。已经予以登记的,可以采用其他有效方式查验客户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信息化手段落实客户身份查验制度。
寄递物流企业不得将寄件人、托运人的证件号码信息登记在寄递运单、托运单的流通页等位置,防止个人身份证件信息被泄露。
第十六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对寄件人、托运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承运。
第十七条 寄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透视探测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对通过安检的物品,应当在寄递运单流通页等显著位置,通过张贴标签、加盖印章等方式加具安检标识。
第十八条 物流企业应当与托运人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保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抽检、抽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查验:
(一)货物对既有包装有特殊要求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拆包验视的;
(二)货物体积过大,无法采用X光机进行安检的。
物流企业抽检、抽查的情况应当做好登记,以备相关管理部门查询。
第十九条 寄递物流企业对已经收寄的禁止或者限制运输、寄递物品,应当立即停止转发、投递和运输。发现疑似毒品、枪支零部件、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不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应当联系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运单、托运单以及电子信息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不得随意丢弃。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对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寄递或者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及身份证件记载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违法提供给他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举报、提供犯罪线索或者协助破案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
(二)未按规定接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的;
(三)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运行的。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组织安全培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录入信息或者提供不真实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以明显方式公示相关内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寄递、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查验的;
(二)对禁止寄递、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寄递、运输的;
(三)未实行寄递、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二十七条 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保存或者销毁寄递运单、托运单、电子信息档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泄露寄件人和收货人的寄递信息或者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工商户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七、重庆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一、收寄环节安全管理
(一)禁寄和限寄物品须知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物品; 5、容易腐烂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不适合寄递条件的物品; 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物品、设备的物品。
(二)前款物品,符合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三)国内限量寄递物品按照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快递企业收寄点在收寄物品时,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的,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确认非危险物品或非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后再予收寄。 寄件人匿报、错报物品名称,违章夹寄禁寄物品,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它寄递物品、设备的由寄件人担负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规定寄递禁寄物品,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各种危险物品:收寄点发现的,不予收寄;经传公司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送人员发现的不予投送。对危险品要另放一地,加以隔离。寄递危险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与公安部门联系处理;不属于这种情况的,对其中容易发生灾害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需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等部门处理,其所需费用由寄件人承担。对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有关处理情况应备文报告重庆邮政管理局。寄件内所装其它非危险物品应整理重封。并通知寄件人是继续发往收件人,还是领回。
2、金银:发现后通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处理。
3、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容易腐烂的物品和不适于寄递的怕震易损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若寄件人拒绝领回的应报相关部门处理。
4、武器、警具、反动书刊、宣传品、淫秽物品和毒品等,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5.活的动物:暂予扣留,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作其他适当处理,处理费用由寄件人负担。
6.因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物品、设备的快递物品:在收寄点发现时,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在寄递过程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并告知派送单位通知收件人领取。
二、运输环节安全管理
(一)各快递公司应加强快递物品的安全保管工作,杜绝寄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失控状态,确保物品的运输安全。
(二)各公司要加强发运现场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物品丢失和其他安全隐患。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交通部《机动车辆管理办法》,避免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和寄递物品损毁事故的发生。
三、处理分拣环节安全管理 (一)生产作业现场应严禁烟火,各快递公司要制定生产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二)生产现场的电源线、通信线路应按要求规范布线,防止乱拉乱接造成火灾安全隐患。
(三)生产现场要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应按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派送环节安全管理
(一)派投员领取按址投递物件后,应按规定妥为保管,防止物品丢失和延误。
(二)派送员在领取物件时,应检查物件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拆动痕迹,如有异常,应交主管人员处理。
(三)投交给用户的快件物品,应与收件人一起点交、验视,防止由于交接不清,造成物品错交、误交。
(四)各快递公司必须保证快递的投递质量,对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行政辖区(包括本属城市辖区,与市区主体分离且距离较远的“飞地”)、县级市的以市、县人民政府所处位置为中心,10公里半径范围内快递物品,应按物件详情单收件人地址中指明的最具体地点直接将物品投交收件人。严禁擅自将物品投交收发室代转,防止物品延误和丢失。
五、严格执行快递物品交接验收和核对制度
(一)快递物品在处理过程中,凡异地之间办理交接的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制度。
(二)交接验收的基本内容是:
1.根据清单逐件核对总数是否与实物相符。
2.逐件验视保价快递物品,重点抽验其他物件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拆动等。
3.物件的封装是否符合规格。
4.总件数量发运方向是否正确。 (三)核对
1.各公司在总件数发出之前及接收时或接收之后,均应根据实物逐件核对是否和发货单相符。
2.核对时,如发现发货单与实物不相符时,应以实物为依据更正发货单,并将更正情况由主管人员签证后当班或按规定时限告知相关单位。
3.由于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核对制度,造成快递物件无法处理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平衡 各快递公司每日作业终了,应进行帐实平衡,确保快递物品不丢失和出现寄递路由差错。 六、对违犯上述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运输安全是物流运输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物流运输可靠性、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和提升物流运输绩效的重要保证。深圳市富润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秉承“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在物流运输的安全管理上,也有很显著的措施。
1、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把安全质量指标纳入岗位责任制,具体分到岗位、人员和车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同时制定企业行车规则、物料摆放、物料装卸、车辆维修保养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根据市场供需要求,合理配置企业内部资源,建立合理的安全运输系数,发挥运输设备的较大效能。结合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物料性质和运量大小,按照要求进行运输;
3、加强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分类管理,根据其年龄结构、文化素质、操作熟练程度,以及性格特征的不同进行分类,对其中有不安全隐患的驾驶员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着重管理;
4、建立机动车辆定期安全性评价检查制度,找出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加强安全考核力度和教育培训,做到安全与经济挂钩。奖励安全标兵,处罚违章操作个人,经常采取简报形式,宣传安全行车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加强企业安全运输教育,定期开展物流运输安全技术培训。 深圳市富润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坚持以“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客户的满意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标准”的服务原则,致力于成为全球供应链集成服务商。
九、物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十、物流成本管理就是管理物流的成本?
所谓物流成本管理,主要是一种管理思想,一种更具整体性和战略性的管理理念。物流成本管理不是管理物流成本,而是通过成本去管理物流,可以说是以成本为手段的物流管理,通过对物流活动的管理降低物流费用。物流成本管理的目的是物流成本的控制和降低。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物流成本管理的着眼点不仅要考虑物流本身的效率,而且还应综合考虑提高服务、削减商品在库以及与其他企业相比取得竞争优势等各种因素,甚至从物品流通的整个过程来考虑物流成本的效率化。只有从企业的整个系统和战略的高度来看待物流成本管理,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降低整体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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