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事故怎么写?
没有更多的现场访谈和调查资料,我就当做是案例题来做吧。
1、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
根据GB6442事故分析规则(已经作废,但是原则依然可以参考)的定义,直接原因包括: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见GB6441-86附录A中A.6不安全状态。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见GB6441-86附录中A中A.7不安全行为。
查询GB6441,可以得出,本事故直接原因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通道门遮挡视线,地面不平,照明光线不良,作业场地设备位置不安全
人的不安全行为:未及时看望
2、根本原因:
①照明设计、设备设计不合理:设计时照度考虑不足;设备安装验收未进行安全评估,影响通行安全
②作业流程不合:下班前反而穿越车间去吹扫,可能未设置更衣、淋浴场所
③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风险辨识不全面:缺少检查,未发现风险并加以控制
④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应当评估出进出视线不良场所时的举措,如停留观察
3、防范措施:
①根据《照明设计规范》核对现场照度要求,增设照明灯具并定期保养擦拭灯具
②评估设备阀杆对通行的影响,评估通道门帘设置的合理性;加额外的安全防护及安全警示
③修订作业指导,让作业路线合理,增加更衣、淋浴等专用场所,切实解决员工实际需求
④全面辨识场所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⑤修订安全操作规程,补充进出视线不良场所的举措,并举行培训和考核、检查
⑥定期现场隐患排查,监控安全状态
4、事故责任:
这个没办法分析,具体问题具体看待,每个企业对追责的态度都不一样,实际若这种事故发生在我们公司,责任主要在管理上,不过一般不会进行额外的批评或处分,还是以修补整改为主,事故情况会体现在属地和管理部门的日常考核上
二、安全事故分为?
安全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事故案例有:
1、某厂检修人员为更换输煤皮带打开吊砣间的起吊孔(标高25m),仅用一条尼龙绳作为简易围栏。某年1月17日上午,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岳某等人到达吊砣间,进行疏通落煤筒工作,虽发现起吊孔未设围栏,未采取防护措施,便开始作业。一工作人员用大锤砸落煤筒,岳某为躲避大锤后退时,从起吊孔坠落至地面(落差25m),抢救无效死亡。
2、5月17日上午8时50分,南阳市西峡县河南龙成集团南阳汉冶特钢公司发生安全事故,15名员工被烧伤,其中8人重伤,7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厂内干部职工积极抢救营救,西峡县政府立即联系救护车、直升机快速救人。目前,13人已转入南阳南石医院救治,其余2人在西峡县医院治疗。
3、突发!海口东湖天桥旁一工地坍塌
1月11日上午九点多,海口东湖农垦医院门诊部附近一在建施工建筑物塌方。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消防官兵和现场群众一起在现场救出4名被困人员,无重大伤亡。消防官兵通过生命探测仪、热成像仪反复探测,坍塌现场已无被困人员,现场已移交110。
四、安全事故定律?
安全生产十大定律
1. 不等式法则:10000-1≠9999,安全是1,位子、车子、房子、票子都是0,有了安全,就是10000;没有了安全,其他的0再多也没有意义。
2. 九十分法则:90%×90%×90%×90%×90%=?, 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打任何折扣,安全生产工作90分不算合格,主要负责人安排工作,分管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一线人员如果人人按90分完成,安全生产执行力层层衰减,最终的结果就是不及格(59.049)。
3. 罗氏法则:1:5:∞,即1元钱的安全投入,创造5元钱的经济效益,创造出无穷大的生命效益。
4. 金字塔法则(成本法则):系统设计1分安全性=10倍制造安全性=1000倍应用安全性。意为企业在生产前发现一项缺陷并加以弥补,仅需1元钱;如果在生产线上被发现,需要花10元钱的代价来弥补;如果在市场上被消费者发现,则需要花费1000元的代价来弥补。
5. 市场法则:1:8:25,1个人如果对 安全生产工作满意的话,他可能将这种好感告诉8个人;如果他不满意的话,他可能向25个人诉说其不满。
6. 海因里希法则:1:29:300:1000,每一起严重的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7. 慧眼法则:有一次,福特汽车公司一大型电机发生故障,很多技师都不能排除,最后请德国著名的科学家斯特曼斯进行检查,他在认真听了电机的转声后在一个地方画了条线,并让人去掉16圈线圈,电机果然正常运转了,他随后向福特公司要1万美元作酬劳。有人认为画条线值1美元而不是1万美元,斯特曼斯在单子上写道:画条线值1美元,知道在哪画线值9999美元。在安全隐患检查排查上确实需要值9999美元的慧眼。
8. 南风法则(温暖法则):北风和南风比威力,看谁能把行人身上的大衣吹掉。北风呼啸凛冽刺骨,结果令行人把大衣裹得更紧了;而南风徐徐吹动,令人感觉春意融融,慢慢解开纽扣,继而脱掉大衣。这则故事给管理者的启示是,有时以人为本的温暖管理带来的效果会胜过严厉无情的批评教育。
9. 桥墩法则:一座大桥的一个桥墩被损坏了,上报损失往往只报一个桥墩的价值,而事实上很多时候真正的损失是整个桥梁都报废了。
10. 多米诺法则: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中,一个很小的初始能量就可能产生一连串的连锁反应。
五、安全事故分类?
劳动者进行劳动作业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劳动生产安全,否则稍有不注意就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而在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是有划分标准的。
一、安全生产事故如何进行分类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六、冲床安全事故?
1、1986年7月22日,在重庆某厂,某操作工在35吨冲床上加工避雷器托丝垫时,急于完成任务,不用镊子夹持坯料,将手伸入危险区送料。
快下班时,由于疲倦,手脚失调;以致误踩脚踏板,造成左手食指、中指末节被冲压掉。这次事故的出现,除违反操作规程,用手直接送料外;同时也由于冲压作业节律太快,持续时间又长,加速了身体的疲劳。致使手脚动作不协调,误踏脚踏板。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1984年5月,自贡某厂一工人在J23-80型80吨冲床上冲压YSp-15型钢瓶的座圈,由于工件未能从模具上脱掉,操作者听到离合器脱开的撞击声后,用手去取工件时,上模随滑块一起向下连冲,轧伤右手三个手指。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1)设备故障是直接原因;2)近四年没有大中修,隐患早已存在;3)设计问题,导致工件可能卡模;4)操作者违章用手取卡件。3、1982年1月,四川某厂一操作工在35吨冲床上加工组合开关触头片铆钉孔时,由新学工二人协助工作。这名操作工累了,由一新学工上机替下,由于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手脚配合不当,将左手食指切掉两节、中指切断了一个关节、无名指指尖左外侧肌肉损伤。事故原因:1)不应让新学工单独操作;2)未采用安全防护装置。4、1982年2月,绵竹某厂一冲剪工在JB23-35吨压力机上,用手再冲头下取一冲成型的工件时,上模降下来,将右手食指三节、中指二节压断。事故原因:违章用手直接去送工件;加之技术不熟练,起脚慢,冲头便发生连冲。5、1985年4月,成都某厂,一冲压工在16吨冲床上用手送料、卸件,手足配合不当,误踩启动脚踏板,冲头下降,将左手冲伤致残。事故原因: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七、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怎么做?
我一直相信一句话,只要出事故,肯定是监管不到位,同样说明了安全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做好自己分内的事,然后自己责任最小化吧
八、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假设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请问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九、如何判定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分析: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事故指能够避免发生,而因为人为原因措施不到位、操作失误等等未能避免和导致发生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在不可抗力作用下、不能预知的情况下如地震等发生的事故。
十、安全事故报备规定?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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